内蒙古法律顾问中标候选人公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非运输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非运输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非运输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招标编号:ZB2025140134 )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0日17:00(北京时间)止。
一:开标、评标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5月16日9:30(北京时间)在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内蒙古大学本部院内 235 号桃李湖迎宾馆四楼会议室组织开、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结果,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
经世律师事务所 得分:90.81分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
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得分:71.03分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
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 得分:61.06分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函,逾期将不再受理。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实行实名制,异议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大街19号
联系人:包宁
电话:0471-222415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1 号众生大厦 17 层
联 系 人: 吴彬
电 话: 18547144061
电子邮件:453248852@qq.com
2025年5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