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管数据采集标准制定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5)
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监管数据采集标准制定咨询服务项目(重新询比)成交候选人公示
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监管数据采集标准制定咨询服务项目(重新询比)
成交
候选人公示
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监管数据采集标准制定咨询服务项目(重新询比)
(项目编号:
ZJZB-2025-17199
)
评审
委员会按照
询比
文件载明的
评审
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
响应供应商
递交的
响应
文件的评审,
评审
结果如下:
(一)
成交
候选人情况:
1.
第一
成交
候选人
(1)
单位名称:深圳市中兴新云服务有限公司
(2)
响应总
报价:
19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二)否决
响应
情况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不满足询比文件初步评审实质性响应,商务报价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
20
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
25
年
8
月
4
日
公示期间,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章婷,18924219270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李凤平,020-87711301
采购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
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
25
年
7
月
30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监管数据采集标准制定咨询服务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