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内蒙古呼鄂高速投资有限公司2025)



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鄂尔多斯段)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评审成交候选

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鄂尔多斯段) 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评审成交候选人公示

S27

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鄂尔多斯段)

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评审结果(成交候选人)

公示

(采购编号:

LQGC-2025-FW10429)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10月9日18时00分

一、评审情况

(一)成交候选人名单



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排列



采购名称

成交候选人名称

备注

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鄂尔多斯段) 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

内蒙古中信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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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仁达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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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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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否决响应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采购名称

被否决响应供应商名称

被否决原因

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鄂尔多斯段) 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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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议渠道和联系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内蒙古呼鄂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递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与实验中学西巷交叉口西北

80米嘉泰大厦三楼308室

联系人:明女士

联系电话:

18077061975

电子邮箱:

1392205687@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报价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响应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三、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

0771-2569499

(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内蒙古呼鄂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与实验中学西巷交叉口西北

80米嘉泰大厦三楼308室

联系人:

1.电子招采平台客服电话:0771-3135863

2.项目公司:明女士 18077061975

采购单位:

内蒙古呼鄂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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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