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中标候选人公示(烟台蔚蓝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5)



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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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8376

工程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夹河以东,华盛路以北,华海路以南。

建设规模:
27 组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烟台蔚蓝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燕
联系电话:
0535-6206890

招标单位:
烟台蔚蓝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燕
联系电话:
0535-6206890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初明明、宋沛植
联系电话:
0535-6898911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14:3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定标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09:30:00

定标方式:
集体议事法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标单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47.4
44.8
50.8
49.5
48.7
49.5
49.4
48.59
29.73
18.13
96.45

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6.4
42.1
42.6
43
46.18
41.9
45.6
43.97
28.77
13.26
86.0

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公司
45
42
43
40
46.6
40.2
43.6
42.91
28.5
13.29
84.7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票决得分
定标推荐理由

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4787000.0000

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招标文件
0
议事因素综合评审最优

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013200.0000

响应招标文件。
60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完毕,90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取得《电梯准用证》。
0
议事因素综合评审第二

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公司

4370000.0000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供货周期:60日历日内供货完毕,安装周期:货到工地90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0
议事因素综合评审第三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1
费县乡村振兴培训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2
济宁市公共卫生中医医疗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一标段)

3
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二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3标段)

4
济宁市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
电梯安装项目

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公司

1
临夏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1
韦英杰
注册建造师
/
/

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缴纳证明

2
石金桥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
/

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缴纳证明

3
周保军
注册建造师
/
/

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缴纳证明

4
王瑞祥
注册建造师
/
/

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缴纳证明

5
毕大伟
注册建造师
/
/

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缴纳证明

6
邹宇航
注册建造师
/
/

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缴纳证明

7
曲剑飞
注册建造师
/
/

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缴纳证明

8
刘年华
注册建造师
/
/

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缴纳证明

9
柳兴昌
注册建造师
/
/

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缴纳证明

10
唐浩
注册建造师
/
/

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缴纳证明

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
曲志军
注册建造师
/
/

已提供25年1-9月参保证明

2
常文善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
/

已提供25年1-9月参保证明

3
张海锋
注册建造师
/
/

已提供25年1-9月参保证明

4
宋朝荣
注册建造师
/
/

已提供25年1-9月参保证明

5
李善云
注册建造师
/
/

已提供25年1-9月参保证明

6
许文彬
注册建造师
/
/

已提供25年1-9月参保证明

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公司

1
赵利全
注册建造师
/
/

2
韩立晨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
/

3
李凯
注册建造师
/
/

4
李光智
注册建造师
/
/

5
郭志明
注册建造师
/
/

6
***
注册建造师
/
/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闫军
4985800(元)

2
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工程有限公司

杜晓平
4282433(元)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1
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不合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专家一):现场公示信息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专家二):现场公示信息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专家三):现场公示信息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专家四):现场公示信息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专家五):现场公示信息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专家六):现场公示信息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专家七):现场公示信息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2
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不合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专家一):信用信息报告未进行开标现场展示;(专家二):信用信息报告未进行开标现场展示;(专家三):信用信息报告未进行开标现场展示。;(专家四):信用信息报告未进行开标现场展示。;(专家五):信用信息报告未进行开标现场展示;(专家六):信用信息报告未进行开标现场展示;(专家七):信用信息报告未进行开标现场展示;

七、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4:00:00 - 2025年10月14日 00:0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评标报告-(无签字版).pdf

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曲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曲,6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单位签到表单位名称,签到时间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2025-09-2813:33:11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工程有限公司,2025-09-2813:33:13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公司,2025-09-2813:46:27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09-2813:54:12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25-09-2813:57:39专家签到表项目名称: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开标时间:2025-09-28 14:30:00序号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签到时间是否甲方是否补录是否回避1,高级工程师2025-09-2815:09:392,高工2025-09-2815:09:483,高工2025-09-2815:09:514,高工2025-09-2815:09:535,高工2025-09-2815:09:576,高工2025-09-2815:13:28是7,高工2025-09-2815:14:51是评标委员会签字:违法违规行为问询单在项目招标评标过程中,是否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请向监管人员举报,若未发现,填写无。评标专家签字,是否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参加本工程投标单位名单:序号,投标单位名称1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2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工程有限公司3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4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公司5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回避承诺作为本工程评标专家,谨在此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工作人员;2.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3.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离退休人员,且离退休时间不满五年;4.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5.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聘用的顾问;6.与拟评标工程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7.近期与本评标工程的投标人有过可能影响本次标后评标活动公正性交流的;8.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评标专家签字,有无利害关系无投标文件硬件信息汇总表标段名称: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开标时间:2025-09-2814:30:00CPU批次号(标书上硬盘序列号(标书MAC地址(标书上CPU批次号(标书制硬盘序列号(标书制,造价软件加密锁序企业名称,MAC地址(标书制作),实名传),上传),传),作),作),列号(标书制作)MTFDHBA512QFD-MTFDHBA512QFD-AuthenticAMDAMDRy1AX1AABHAC0-18-03-BB-A1-AuthenticAMDAMDRyz1AX1AABHAC0-18-03-BB-A1-,未能解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zen55600GwithRade0000_0000_0000_002E,D8-80-83-1F-en55600GwithRadeon0000_0000_0000_0002E,D8-80-83-1F-,析实名!司onGraphics178BF01_00A0_7521_34FB11-6BGraphics178BF1_00A0_7521_34FB_511-6B,null_5CBB.CBB.SKHynix_HFM256GDHSKHynix_HFM256GDHTAuthenticAMDAMDRy,8C-C8-4B-94-F7-AuthenticAMDAMDRyz,8C-C8-4B-94-F7-,未能解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TNI-87A0B,NI-87A0Bzen54600UwithRade,47,00-A0-C6-00-en54600UwithRadeon,47,00-A0-C6-00-,析实名!服务有限公司,ACE4_2E00_0567_5C,ACE4_2E00_0567_5CBonGraphics178BF,00-00Graphics178BF,00-00,nullB9.9.MTFDHBA512QFD-MTFDHBA512QFD-AuthenticAMDAMDRy1AX1AABHA50-81-40-29-D8-AuthenticAMDAMDRyz1AX1AABHA50-81-40-29-D8-,未能解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zen55600GwithRade0000_0000_0000_0009,10-6F-D9-7D-en55600GwithRadeon0000_0000_0000_00009,10-6F-D9-7D-,析实名!限公司onGraphics178BF01_00A0_7521_33A084-17Graphics178BF1_00A0_7521_33A0_A84-17,null_ADB0.DB0.TOSHIBATOSHIBADT01ACA100DT01ACA1006180YVYMS,NVMe11thGenIntelCorei6180YVYMS,NVMe,11thGenIntelCorei5B0-7B-25-20-31-,KBG40ZNS256GNVMeB0-7B-25-20-31-,未能解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5-KBG40ZNS256GNVMe,-2A,CC-6B-1E-1A-,KIOXIA256GB2A,CC-6B-1E-1A-,析实名!护工程有限公司11400@2.60GHzBFEBKIOXIA256GB,11400@2.60GHzBFEBF19-1D0100_0000_0000_00019-1DnullFBFF000A06710100_0000_0000_00,BFF000A06710_8CE3_8E04_0277_000_8CE3_8E04_027717B._017B.TOSHIBATOSHIBAAuthenticAMDAMDRy,74-40-BB-89-B8-AuthenticAMDAMDRyz,74-40-BB-89-B8-,未能解戈尔电梯(天津)有,KSG60ZMV256GM.2,KSG60ZMV256GM.2zen52500UwithRade,2F,00-A0-C6-00-en52500UwithRadeon,2F,00-A0-C6-00-,析实名!限公司,2280256GB,2280256GBonVegaMobileGfx,00-00VegaMobileGfx,00-00,null58QS149FT5YQ58QS149FT5YQ评标委员会签字: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开标时间:2025-09-2814:30:00当前专家: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工程有限公司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务有限公司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开标时间:2025-09-2814:30:00当前专家: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工程有限公司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务有限公司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开标时间:2025-09-2814:30:00当前专家: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工程有限公司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务有限公司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开标时间:2025-09-2814:30:00当前专家: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工程有限公司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务有限公司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开标时间:2025-09-2814:30:00当前专家: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工程有限公司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务有限公司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曲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开标时间:2025-09-2814:30:00当前专家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工程有限公司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务有限公司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开标时间:2025-09-2814:30:00当前专家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工程有限公司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务有限公司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形式评审汇总表标段名称:沙埠城中村改造项目(河滨东路以东、华盛路以北、沙埠D2地块)电梯采购开标时间:2025-09-2814:30:00投标人名称是否与投标函是否有法定,如果接受联合体投营业执照、资质证,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标,是否提交联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投标单位书、安全生产许可,符合招标文件给定,其他形式评审内容评审结果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体协议书并明确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电子招标投标,格式要求位公章合体牵头人系统记载名称一致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司荣成市吉祥电梯技术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诚泰机电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护工程有限公司戈尔电梯(天津)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评标委员会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