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设备更新中标候选人公示(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遂昌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遂昌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招标序号:SC2025A101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
招标单位: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异议)及电话:祝惠平1375426770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朱巧丽0578-8301521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中标候选人:丽水鑫亿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李美娟           注册编号:浙2332018202308232
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
工期:100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2.中标候选人:丽水中正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华巧丽           注册编号:浙2332024202411213
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
工期:100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3.中标候选人:浙江博锋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吴云飞           注册编号:浙2332021202327598
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
工期:100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4.中标候选人:浙江智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叶春香           注册编号:浙2332023202304481
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捌拾柒万壹仟零壹拾伍元整(小写:¥5871015.00元)
工期:100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5.中标候选人: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蒋婵娟           注册编号:浙2332019202311152
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
工期:100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以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或者在交易平台中发起投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投诉),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8528836。
 
公示单位(盖章):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2025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名称:遂昌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招标序号:SC2025A10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招标单位: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异议)及电话:祝惠平13754267705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朱巧丽0578-830152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以下排名不分先后:1.中标候选人:丽水鑫亿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拟派项目负责人:李美娟注册编号:浙2332018202308232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中标候选人:丽水中正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华巧丽注册编号:浙2332024202411213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3.中标候选人:浙江博锋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吴云飞注册编号:浙2332021202327598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4.中标候选人:浙江智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叶春香注册编号:浙2332023202304481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捌拾柒万壹仟零壹拾伍元整(小写:¥5871015.00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5.中标候选人: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拟派项目负责人:蒋婵娟注册编号:浙2332019202311152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以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或者在交易平台中发起投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投诉),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8528836。公示单位(盖章):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5年10月11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名称:遂昌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招标序号:SC2025A10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招标单位: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异议)及电话:祝惠平13754267705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朱巧丽0578-830152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以下排名不分先后:1.中标候选人:丽水鑫亿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拟派项目负责人:李美娟注册编号:浙2332018202308232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中标候选人:丽水中正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华巧丽注册编号:浙2332024202411213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3.中标候选人:浙江博锋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吴云飞注册编号:浙2332021202327598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4.中标候选人:浙江智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叶春香注册编号:浙2332023202304481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捌拾柒万壹仟零壹拾伍元整(小写:¥5871015.00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5.中标候选人: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拟派项目负责人:蒋婵娟注册编号:浙2332019202311152预中标价: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整(小写:¥5777733.00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以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或者在交易平台中发起投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投诉),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8528836。公示单位(盖章):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5年10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照明设备更新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