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混凝土中标候选人公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5)
中交 四航局三 公司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粮油码头 项目
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我公司(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粮油码头 )项目的(路面混凝土)物资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购于2025年11月18日发售招标文件(编号:FA00000439294),共(3)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了投标。2025年11月28日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依照我单位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流程,同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经过严肃认真的评审后,推荐的拟中标候选单位为:
第一名: 连云港赣榆大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940,898.50 元人民币
第二名: 连云港苏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078,772.50 元人民币
第三名: 连云港钜泰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170,688.50 元人民币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 12 月5 日 11:00 时,如有疑义,请在截止日前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黄如林
联系电话:18381768818
中国交建公司 2025年 12 月 2 日
开标一览表.xlsx
供应商信用记录截图.png
供应商投标信息预警.xlsx
连云港粮油码头工程路面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docx
深度关系挖掘-任职关联-20251128011171.xlsx
供应商报价明细.xlsx
投标文件-连云港钜泰实业有限公司.zip
投标文件-连云港赣榆大力混凝土有限公司.zip
投标文件-连云港苏阳混凝土有限公司.zip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FA00000439294/连云港粮油码头工程路面混凝土采购方案
序号
供应商
投标金额(CNY-人民币)含税
投标金额(CNY-人民币)不含税
投标时间
联系人
手机号
传真地址
邮箱地址
1
连云港赣榆大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3940898.5
3,487,520.79
2025-11-27 23:04
唐宏伟
17826575167
497374993@qq.com
2
连云港苏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4078772.5
3,609,533.19
2025-11-27 20:28
徐霞
18360613795
605134550@qq.com
3
连云港钜泰实业有限公司
4170688.5
3,690,874.78
2025-11-27 20:08
吴星辰
15606250762
269400957@qq.com
项目编号:FA00000439294项目名称:连云港粮油码头工程路面混凝土采购方案价返回桌面关闭窗口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承办人:黄如林寻源管理>投标投标供应商投标开始时间:2025-11-2308:00:00供应商投标结束时间:2025-11-2809:00:00投标结束倒计时时间:投标时间已结束供应商投标情况供应商购标情况供应商信用信息供应商信用信息更新评分刷新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采购风险评分风险等级低风险低风险低风险报告链接报告生成时间2025-11-2010:20:21连云港钜泰实业有限公司1006843353882025-11-1911:25:09连云港赣榆大力混凝土有限公司10068432025-11-1809:52:051连云港苏阳混凝土有限公司0.00连云港苏阳混凝土有限公司1006843379..2连云港钜泰实业有限公司0.003连云港赣榆大力混凝土有限公司0.00
供应商投标信息预警
供应商投标信息预警功能,仅作为评标辅助参考使用。请招标人结合投标文件进行甄别。
序号
环节
供应商名称
报价时间
报价轮次
报价IP
附件IP
法人姓名
法人联系方式
销售负责人姓名
销售负责人联系方式
投标联系人
投标人手机
传真
邮箱
1
投标
连云港钜泰实业有限公司
2025-11-27 20:08:17
1
218.92.49.78
218.92.49.78
张伟伟
15861280058
张伟伟
15861280058
吴星辰
15606250762
269400957@qq.com
2
投标
连云港苏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5-11-27 20:28:33
1
183.206.73.91
183.206.73.91
史磊
18248933337
林淑梅
19549553230
徐霞
18360613795
605134550@qq.com
3
投标
连云港赣榆大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5-11-27 23:04:35
1
223.67.253.141
223.67.253.141
陈峰
13851201222
陈峰
13851201222
唐宏伟
17826575167
497374993@qq.com
中交四航局三公司连云港粮油码头工程项目路面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编号:FA00000SV439294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招标文件的获取25.投标文件的递交26.发布公告的媒介27.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有偿服务的说明28.联系方式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总则63.投标文件144.投标175.开标176.评标177.合同授予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1.评标办法282.评标委员会283.评审标准284.评标程序28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31第四章投标物资报价表32第五章合同样本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51.投标函5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83.授权委托书594.信用承诺书615.资格审查资料636.投标物资报价表717.投标人资格声明74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76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7710.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78第一章招标公告连云港粮油码头工程项目路面混凝土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采购招标项目采购人为中交四航局-大工院联合体连云港港赣榆港区粮油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资金来自江苏通港码头有限公司单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路面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赣榆港区二港池西侧岸线南端,项目拟建一座10万吨级粮油码头,占用规划岸线长度531米,年设计吞吐量500万吨。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满足黄海粮油科技产业园航运需求,促进赣榆粮油产业的发展,助力连云港加快建设国际枢纽港,形成“一体两翼”发展格局。2、招标内容:2.1本次招标的标的:C35F300商品混凝土11489.5立方,一个包件,详见物资报价表;2.2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或规范并按招标人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要求加工制作交付。2.3交付时间:暂定2025年11月至本项目完工2.4交付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连云港港赣榆港区招标人指定地点。2.5履约保证金:无2.6支付条件:当期结算后,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8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额97%,暂扣每期结算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于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60日内无息返还。3、报价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近2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以上资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3.5供货业绩要求:至少出具1项与招标标的相关的合同业绩;优先考虑能出具近3年(2023年至2025年内)3个或3个以上与招标标的相关的供货合作业绩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6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4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3.7其他要求:3.7.1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7.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3日自行在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下载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的获取:免费下载出售,每套售价300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2025年11月21日0时前以网上转账方式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标书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2025年11月21日0时前发至邮箱hrulin@cccc4.com,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供应商名称)包件(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帐号:01-10-000063-114.3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0时开始,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9日0时;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5.2投标文件递交平台为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5.3投标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正本逐页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到中交招采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和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5.4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上发布。7.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有偿服务的说明7.1中交招采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7.2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否则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7.3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将纳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集团“黑名单”。7.4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收费标准如下:①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②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③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④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⑤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详情见中交招采网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8.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如林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九里村1号电话:18381768818邮箱:hrulin@cccc4.com2025年11月1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编号FA000004391791.1.3招标人招标人:中交四航局-大工院联合体连云港港赣榆港区粮油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九里村1号联系人:黄如林 电话:18381768818邮箱:hrulin@cccc4.com1.1.4招标组织机构招标人:中交四航局-大工院联合体连云港港赣榆港区粮油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九里村1号联系人:黄如林 电话:18381768818邮箱:hrulin@cccc4.com1.1.5工程项目名称连云港港赣榆港区粮油码头工程1.3.1招标内容C35F300商品混凝土11489.5立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连云港港赣榆港区招标人指定地点。1.3.2交货期交货方式:□一次性交货/分批交货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交货期为准1.3.3交货地点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连云港港赣榆港区招标人指定地点。1.3.4质量标准标的物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或规范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营业范围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生产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财务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供货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履约信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11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平台公示为准;2.2.2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原则上须保证澄清后投标时间满5天,若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时,投标时间不足5天,则投标时间需向后延期直至满5天。)文件发送方式: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以平台公示为准;文件发送方式: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布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平台公示为准;文件发送方式: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截止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文件发送方式: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布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内容2.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详见投标物资报价表3.3.1投标有效期120天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3.4.1投标保证金无3.5.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2024年(根据招标年近3年编辑年份)3.5.5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2024年(根据招标年近3年编辑年份)3.5.6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无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2024年(根据招标年近3年编辑年份)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3.6.5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按以下方式制作:纸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格式。3.6.6纸质版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无4.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将制作好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4.2.1投标截止时间以平台公示为准5.1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交招采网5.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到,由招标人组建的开标成员共同在线上公开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从中交招采网评标专家库中委派中交集团专家,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含5人)6.3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施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推荐的中标人:1-3家□是7.1.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交招采网公示期限: 3 日7.3履约保证金参照第五章对应合同条款执行7.4合同签订符合第二章合同授予7.4规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1.3.3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四章投标物资报价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供应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转包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1.11响应和偏离投标的相关投标文件需响应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本次招标不允许偏离。1.12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关于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的告知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深化建筑行业生态治理的有关精神,有效保护我司采购、分包、设备租赁、咨询服务等领域商务合作中合同各方的正当权益,预防和治理破坏社会经营正常秩序的不诚信行为及商业贿赂等不廉洁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市场环境,现将我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告知如下:1.12.1、名词定义黑名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中交集团、四航局规定,认定并发布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存在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标准的市场主体名单。市场主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或已经同我司有业务合作的供应商、分包商、其他类别服务商及其相关人员等。1.12.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我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我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我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我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我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我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我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我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我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我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我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我司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我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2.3、惩戒措施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四航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我司组织的招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四航局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我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我司所属各单位将立即停止与其合作。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我司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将对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我司新的招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我司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2.4、惩戒规定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我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我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我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我司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5.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我司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6.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我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9.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0.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1.在我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2.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3.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12.5、信用修复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我司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2.6、申诉处理监督机构名称:公司纪委办联系电话:0759-3613143邮箱:d033@cccc4.com1.12.7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四航局、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四航局、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单(盖章)年月日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报价资料;(6)投标人资格声明;(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9)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10)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2)信用承诺书;(13)“评分因素、权重分值与评分标准”表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只补充注册系统中未提供的资料。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只要求电子文件不须纸质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上传)。3.6.5投标文件电子版编制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招采网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招采网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一章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完的投标文件密封递交招标人并重新扫描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招采网公开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组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中交招采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10.2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中交招采网填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中交招采网发出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中交招采网对问题进行澄清)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交招采网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交招采网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六:确认通知(中交招采网确认中标结果)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交货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4章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报价表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粮油码头工程项目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招标编号:FA00000439179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需求数量不含税综合单价 (元/吨)不含税总价(元)税率(**%)税额(元)价税合计(元)含税综合单价 (元/吨)产地备注ABC=A*BDEF=C+EG=F/A1商品混凝土C35F300立方11489.52泵送费立方11489.53聚丙烯纤维0.8kg/m3立方11489.54细石立方11489.55早强立方11489.56防冻立方11489.5合价11489.5说明:(报价人在打印报价单时不可删除该说明内容)1.报价表中的不含税综合单价、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及含税总金额均要填写,所报含税单价为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含税综合价,包含产品出厂价、加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温费、中转费、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所有其他各项含税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为固定单价,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税率要求注明其投标报价采用的税率。2.技术要求:标的物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最新相关标准或规范,同时符合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3.要求运输方式为陆运/水运,到货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九里村招标人指定地点,要求到货时间:按照买卖合同约定供货。4.计量方式:按验收合格实际方量结算。5.结算:按月结算,上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结算周期,根据买卖双方确认的数量,卖方开具发票及清单为结算依据。6.支付:当期结算后,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8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额97%,暂扣每期结算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于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60日内无息返还。7.本合同商品混凝土所用水泥品牌须首先选用:海螺、华润、中联、台泥或同等品牌。8.付款方式:采购方通过现金、电子汇票、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当采购方采用电子汇票、供应链融资等支付方式时,报价方如需提前使用资金而发生的贴现费用(包括银行贴息及平台手续费等)均由报价方负责承担,且报价方须无条件配合询价方办理相关业务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指定银行的账户、在交建云商系统注册账号等,具体以银行、供应链平台以及招标方的要求为准)。(各行年化利率、操作流程详见《信科供应链指引》,其中各行年化利率为暂定数据,实际根据各行公布的利率为准),若采购方未按电子汇票、供应链融资等支付材料款,而以现金支付材料款,则需按照支付时间段的报价方开户银行税率,扣除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的支付利息和手续费用(供应链融资为一年期);报价有效期:报价发出之日起120天内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价日期:2025年月日注:如若参与多包件报价,各包件同规格产品报价单价需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符合性检查不通过)。第5章合同样本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编号:C43-***-B2-2023-**合同签订地: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买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卖方:注册地址:甲方因连云港港赣榆港区粮油码头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现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之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标的(一)产品单价、合价情况: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定数量不含税单价(元/套)含税单价(元/套)不含税金额(元)含税总金额(元)税率1商品混凝土C35F300立方11489.5%2泵送费立方11489.53聚丙烯纤维0.8kg/m3立方11489.54细石立方11489.55早强立方11489.56防冻立方11489.5合价立方11489.5不含税金额合计:含税金额合计:1.1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中转费、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增值税金及风险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产生的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1.2此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第(2)方式进行调整:(1)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含税固定价格,本合同供货期内,本合同结算单价不随设备、材料、运输费用、人工价格等的变化而变化,任何情况下本合同不含税单价均不作调整。(2)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相应调整增值税率变动后未交付部分货物的税额及含税综合单价。1.3数量: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有权对数量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在此情况下,不得视为买方违约。1.4本合同**产地(厂家)为“*************”。在未征得买方同意之前卖方不得提供其它厂家。卖方在工期紧张期间必须保证连续供应,每日最低供应量不得低于******立方,若因卖方供货不及时造成买方施工受影响,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1.5本合同商品混凝土所用水泥品牌须首先选用:海螺、华润、中联、台泥或同等品牌。卖方只有在水泥首选品牌不能及时足量供应且征得买方同意时才能使用其他备选品牌,在未征得买方同意之前卖方不得使用其它品牌水泥。卖方在工期紧张期间必须保证连续供应,若因卖方供货不及时造成买方施工受影响,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第二条质量要求2.1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采用了不合格原料或工艺等原因造成****产品潜在缺陷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要求卖方更换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2.2质量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执行《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JTS153-2015)、《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J/T209-2020)、《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02-201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2014)、《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要求标准。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另行颁发新的质量标准,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新标准执行。新标准的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若商品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采用了不合格原料或工艺等原因造成商品混凝土潜在缺陷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要求卖方更换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2.3混凝土拌合物技术执行指标:(1)抗冻等级:F300;(2)含气量:5%~7%;(3)抗氯离子渗透(电通量法):≤1000C;(4)拌合物氯离子最高限值:≤0.10%;(5)水胶比最大允许值:0.40;(6)最低胶凝材料用量:400kg/m3;(7)原材料应符合行标《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及《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2011)的技术要求。2.4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质量控制:(1)用于工程的原材料经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2)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部位、不同技术要求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均须验证配合比,未经验证及验证不合格的配合比严禁用于工程;(3)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甲方审批的混凝土配合比生产混凝土,严禁变动配合比中的胶凝材料品种和用量,骨料和外加剂保证产地和品种不变,用量可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微调;(4)混凝土生产必须在保证水胶比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测定的含水率适当调整施工配合比,含水率的测定时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5)凡是首次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都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一般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关记录。开盘鉴定合格才能连续供应混凝土。2.5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控制:(1)用于工程的原材料须经取样合格方可用于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原材料取样应具有代表性,样品应源于本工程拟用的原材料,原则上原材料不得中途变换;(2)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3)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当确实需更换原材料时,混凝土供应商必须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买方,经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经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4)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须储备足够的原材料,确保商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5)施工过程中,买按供应方量或定期对商品站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2.6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管控:(1)商品混凝土供应商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的管控主体,买方的任何管控行为均不能代替卖方自身的管控行为。(2)买方派员参与混凝土的全过程管控,包括但不限于查验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是否为抽样原材料、查验混凝土配合比是否为经过审批的配合比,必要时进入卖方生产、试验相关区域等,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派员的相关工作。(3)买方需要卖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进行常规、必要的原材料检验、检测、留样、试验时,卖方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拒绝。2.7商品混凝土的交接验收:(1)卖方应指派人员与买方对接完成商品混凝土的交接验收,如无指派,视为认可买方的相关行为。(2)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后,买方组织对每车进场的混凝土均进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包括核查混凝土送货单,确认使用工程名称、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和运输时间。(3)卖方应指派试验员到现场配合试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坍落度试验、取样、制样、混凝土调整等直至浇筑完成,商品混凝土运至现场后,试验员应在买方试验室人员和监理三方见证下,在浇筑地点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进行试验以判断和易性,若试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和现场施工工艺的,买方有权拒收。若经判定不符合要求的,且卖方的试验员在现场无法调整合格(严禁加水)而被拒收退回的,该运输车8小时内禁止进场。(4)买方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数量进行不定期抽检,卖应无条件配合,如数量超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范围,买方有权对卖方进行处罚。2.8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1)买方负责试块的制作,抽取的混凝土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成型,并对混凝土试件实施标准养护。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抗渗等级以及抗氯离子渗透性,检验结果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跟踪监控依据。若检验结果达不到买方的设计验收评定要求,卖方承担一切责任。(2)以混凝土构件实体质量作为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合格判定依据。(3)卖方对买方试验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相关检测,以第三方的检测结果作为最终结果界定责任。2.9商品混凝土的资料收集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供各类资料、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2)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签章的各批次原材料检验报告;(3)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签章的配合比设计报告;(4)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签章的混凝土出厂抗压强度报告和抗渗检验报告、相关检验报告;(5)合同有特殊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6)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货后30天内提供《预拌混凝土质量合格证》。2.10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向卖方下达需求计划前,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对当批次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1)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保证:若建设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认为卖方供应的产品不能满足买方施工生产要求时,卖方应予以自费清理出场并依时重新供应。(2)产品供应过程中,若取样检验不合格,卖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从买方场地清除出场,并承担一切费用甚至包括买方的损失,并额外罚款5000元/次,以此类推。罚款金额在卖方结算中扣除。(3)如出现前款情形,买方有权与卖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4)卖方供货前或者供货过程中,买方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自行前往或者联合监理、业主相关人员等一同前往卖方生产现场检查原材料及成品的质量情况。在卖方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下,在监理见证下,买方有权单独将卖方原材料或成品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者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30万元。第三条包装和运输3.1货物包装要求为。(根据材料性质填写具体包装标准或要求)3.2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3.3货物交付后,由□买方卖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3.4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保温、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3.5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3.6卖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3.7卖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3.8卖方车辆、人员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必须提前将车辆的行驶证、人员驾驶证等证件报送买方审核,卖方应遵守该工程业主、监理以及买方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以及现场管理,卖方应为送货人员配备相应的工地用防护用品,在工地作业时必须戴上安全帽才允许进行作业,并对其所有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第四条订货与交付4.1订货4.1.1买方应于每月日前将下月的月度需求计划(包含规格、数量、到货时间需求等)提供给卖方。买方提供月度需求计划应尽量合理而准确。4.1.2买方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应向卖方发送供货订单,供货订单应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卖方。4.1.3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卖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4.1.4卖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买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4.2供货期限:2025年11月-2026年6月。4.3交付4.3.1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供货订单后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4.3.2交付应满足买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4.3.3交付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卖方应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卸车费用由卖方承担。4.3.4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买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填写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4.3.5本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在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4.3.6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验收及交付手续,经现场收货人及供货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完成交付。4.4收货联系人及电话:现场收货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cccc4.com物资负责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cccc4.com质量负责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cccc4.com试验负责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cccc4.com乙方联系人及电话:**电话:***邮箱:*****第五条验收和计量5.1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买方验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买方在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卖方除赔偿该产品的更换费用外,还需要赔偿买方因更换产品对工程主体造成的损坏而产生的重置费用,即使该费用有可能大于总货款。5.2买方按以下方法计量:检斤(过磅)检尺按件清点其他方式计验方量5.3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买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5.4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卖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5.5买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在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若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不能及时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导致买方受到损失的,由卖方承担买方所有损失。5.6买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5.7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承担该等费用。5.8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卖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质量保证自卖方最后一次供货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内,若被证实卖方供应的产品存在缺陷(除买方人为的原因造成外),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卖方应负责提供保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交货迟延或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责任。第七条结算、支付和发票7.1结算7.1.1买卖双方以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30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7.1.2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结算流程进行结算:(1)经双方确认的供货单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2)单价结算:在合同供货期内,实际结算单价以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7.1.3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无息返还给卖方。7.1.4结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仅有签字没有盖章不能发生效力。卖方同意,如合同结算须上报买方管理机构对结算等资料进行最终的审批,则最终以买方管理机构审批结果为准。7.1.5卖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买方。卖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买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职务:电话:7.2支付7.2.1本合同支付/不支付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当批次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买方应于发出供货订单后日内支付。预付款折抵货款方式:。7.2.2支付时间及比例: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60日□90日□日(其他时间)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60日内支付到结算总额百分之九十七,其余百分之三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30日内无息付清。7.2.3支付方式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3)方式进行支付。(1)现金支付(2)票据支付①使用期限为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②使用期限为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③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支付:;④其他支付方式:;(3)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7.2.4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的,卖方同意接收买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买方向卖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买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卖方应无条件配合。7.2.5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7.2.6卖方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名称:开户行:账号:7.3发票7.3.1卖方应按当月对账结算文件确认的内容及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3.2买方的税务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 号地 址电 话7.3.3卖方税务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 号地 址电 话7.3.4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卖方未能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滞后的,买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卖方不得向买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第八条通知及地址本条经过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均已充分注意和认识到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8.1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发出的月度需求计划、供货订单、函件、数据电文等以邮递、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任意送达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8.2本条指定的双方联系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供应计划的签发、物资交接、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等业务环节的联系、沟通协调。8.3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相关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买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如下: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卖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如下: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9.1买方权利和义务:9.1.1每月及时同卖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9.1.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9.1.3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9.1.4买方迟延付款的按1年期LPR支付违约金。9.2买方代表的权限范围买方委派的担任本合同履行本合同的买方代表为:,职务,授权范围为:9.2.1代表买方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买方权利(超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事项不在本合同的授权范围);9.2.2代表买方组织现场验收货物等工作,履行买方管理职责;9.2.3代表买方对本合同项下的结算进行初审,如根据买方管理制度结算须经过买方总部管理机构进行审批的,结算最终以买方总部管理机构的审批为准;9.2.4代表买方与卖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争议进行协商谈判;9.2.5其他权限:9.3卖方权利和义务:9.3.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供应材料。9.3.2卖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买方抽检不合格的,卖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9.3.3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9.3.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9.3.5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另行采购差价损失。9.3.6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9.3.7因卖方供应物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卖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的违约金。9.3.8卖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卖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买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卖方承担相关责任。9.3.9卖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9.3.10卖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9.3.11卖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买方无关,且卖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9.3.12卖方因违反本条第1-11款约定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或因卖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买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买方有权在卖方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继续向买方清偿。同时,卖方将被买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第十条履约担保(若买方对履约担保作出要求的,卖方应根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10.1履约担保形式10.1.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10.1.2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10.2履约担保期限10.2.1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10.2.2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相应延长。10.3履约担保的退还及扣除10.3.1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申请,经买方审核后月内无息退还。10.3.2如果卖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任何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索赔。10.3.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第十一条合规条款卖方保证及承诺,卖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买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买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买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可向买方进行举报。举报途径:监督机构名称:中交四航局三公司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59-3613238邮箱:d033@cccc4.com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卖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抵销13.1合同变更13.1.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但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13.1.2不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20%的变更,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后生效。13.1.3在单次或累计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20%以上的合同变更,应由买方另行招标,双方将不再签订任何变更或补充协议,合同数量将不再进行调整。13.2合同解除13.2.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3)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断供哄抬材料价格。(4)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13.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差价损失。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13.3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则本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4.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4.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4.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瘟疫、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双方明确,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签订的合同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双方洽商、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按以下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2)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3)结算文件;(4)投标文件及补遗、承诺;(如有)(5)招标文件;(如有)(6)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第十七条其他17.1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附件:1.廉政协议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1廉政协议买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卖方: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二、买方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三、卖方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四、违约责任(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九、本协议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其中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本页无正文)买方单位:(盖章)卖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附件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1、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2、遵守反腐败法律(一)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3、持续义务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4、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5、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6、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7、赔偿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卖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8、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卖方进行赔偿。9、审核权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买方承担。10、费用卖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11、调查通知卖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咨询举报热线:020-28126950咨询举报邮箱:xqiong@cccc4.com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物资品种)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信用承诺书5.资格审查资料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2生产能力证明5.3近年财务状况表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5.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5.6履约信用证明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投标报价资料6.1投标物资报价表6.2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7.投标人资格声明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10.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投标函致:(招标人)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若中标,我方接受招标人按评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价,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按招标人要求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招标编号和包件号投标报价到站总价小写到站总价大写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需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3.1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代理人签字: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盖单位章):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3.2生产商授权书致:(招标人)我单位(生产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生产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材料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生产商名称:(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4.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四航局、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四航局、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单(盖章)年月日5.资格审查资料5.1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5.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设备物资供货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电话合同价格交货起始日期最终交货日期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设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地址采购人电话签约合同价交货起始日期最终交货日期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3.本表应包含所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包括正在供应、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供应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若近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应附公司盖章的相关承诺书。6.投标物资报价表6.1物资报价表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粮油码头工程项目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招标编号:FA00000439179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需求数量不含税综合单价 (元/吨)不含税总价(元)税率(**%)税额(元)价税合计(元)含税综合单价 (元/吨)产地备注ABC=A*BDEF=C+EG=F/A1商品混凝土C35F300立方11489.52泵送费立方11489.53聚丙烯纤维0.8kg/m3立方11489.54细石立方11489.55早强立方11489.56防冻立方11489.5合价11489.5说明:(报价人在打印报价单时不可删除该说明内容)1.报价表中的不含税综合单价、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及含税总金额均要填写,所报含税单价为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含税综合价,包含产品出厂价、加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温费、中转费、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所有其他各项含税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为固定单价,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税率要求注明其投标报价采用的税率。2.技术要求:标的物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最新相关标准或规范,同时符合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3.要求运输方式为陆运/水运,到货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九里村招标人指定地点,要求到货时间:按照买卖合同约定供货。4.计量方式:按验收合格的实际方量结算。5.结算:按月结算,上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结算周期,根据买卖双方确认的数量,卖方开具发票及清单为结算依据。6.支付:当期结算后,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8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额97%,暂扣每期结算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于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60日内无息返还。7.本合同商品混凝土所用水泥品牌须首先选用:海螺、华润、中联、台泥或同等品牌。8.付款方式:采购方通过现金、电子汇票、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当采购方采用电子汇票、供应链融资等支付方式时,报价方如需提前使用资金而发生的贴现费用(包括银行贴息及平台手续费等)均由报价方负责承担,且报价方须无条件配合询价方办理相关业务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指定银行的账户、在交建云商系统注册账号等,具体以银行、供应链平台以及招标方的要求为准)。(各行年化利率、操作流程详见《信科供应链指引》,其中各行年化利率为暂定数据,实际根据各行公布的利率为准),若采购方未按电子汇票、供应链融资等支付材料款,而以现金支付材料款,则需按照支付时间段的报价方开户银行税率,扣除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的支付利息和手续费用(供应链融资为一年期);报价有效期:报价发出之日起120天内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价日期:2025年月日注:如若参与多包件报价,各包件同规格产品报价单价需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符合性检查不通过)。6.2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必填,否则影响评标)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备注/来源一材料费小计1 2 ……二人工费小计三机械加工费小计1设备折旧费2设备维护费四水电费小计生产成本合计五管理费小计1生产管理费2销售费3服务费4财务费成本合计六 利税小计1税收2税后利润出厂单价七运杂费小计公里注明运输方式到站单价备注:1.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2.不同品种(大类)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3.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投标人资格声明7.1生产厂家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制造厂名称:(2)总部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法定代表人姓名:2.(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工厂名称及地址主要设施名称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名称制造厂名称和地址3.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1)出口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2)国内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近三年的营业额年度国内国外总额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易损件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设备物资:合同编号:签字日期: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8.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9.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制造厂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注:1.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投标物资备注一最大月生产能力二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三剩余月生产能力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10.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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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系挖掘-任职关联
序号
关联路径详情
1
连云港赣榆大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费用类型1=数量*综合单价
费用类型2=数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费用类型1+费用类型2
税率
综合单价(CNY-人民币)
小计(CNY-人民币)含税
小计(CNY-人民币)不含税
总金额(CNY-人民币)含税
总金额(CNY-人民币)不含税
1
连云港赣榆大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混凝土 C35
物理化学性能要求见附件
4950
立方米
0
0
343
13%
343
1697850
1502522.12
3940898.5
3487520.79
混凝土 C35
物理化学性能要求见附件
6,539.50
立方米
0
0
343
13%
343
2243048.5
1984998.67
2
连云港苏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混凝土 C35
物理化学性能要求见附件
4950
立方米
0
0
355
13%
355
1757250
1555088.5
4078772.5
3609533.19
混凝土 C35
物理化学性能要求见附件
6,539.50
立方米
0
0
355
13%
355
2321522.5
2054444.69
3
连云港钜泰实业有限公司
混凝土 C35
物理化学性能要求见附件
4950
立方米
0
0
363
13%
363
1796850
1590132.74
4170688.5
3690874.78
混凝土 C35
物理化学性能要求见附件
6,539.50
立方米
0
0
363
13%
363
2373838.5
2100742.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混凝土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