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正在公示]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SZGC202506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鞋城 5 路 508 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主任、 1305300188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光彩大市场11区1号楼4号
联系人及电话
沈工、1805576811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宿州明丽电力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宿州明丽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滁州市智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蚌埠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朝霞路1029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宿州市淮海南路东侧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458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366号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黄山大道8220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以北199号五楼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费率%)
94% (约282000000.00 元)
91.6% (约274800000.00元)
92.5% (约277500000.00 元)
工期(日历天)
5 年(单个项目工期,以招标人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5年
5 年(单个项目工期,以招标人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1. 宿州市埇桥区安置房、标准化厂房等自建工程供电项目(EPC) 2. 宿州经开区安置房、标准化厂房等工程供电EPC项目(二次) 3. 宿州市2021-2022年城乡建设重点项目供电工程(EPC) 4. 宿州市高新区安置房、标准化厂房等自建工程供电EPC项目(二次)
/
/
项目经理
姓名
胡龙飞
陈冬冬
焦治远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证书编号
皖1342017201900313
皖 1342021202201773
皖 1342020202100956
设计负责人
姓名
陈利
李琳
康超
证书名称
高级职称证书(电力工程)
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技术)
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技术)
证书编号
9342023000602089470
GW01201901215081
GW18201301210131
综合评估得分
96.10
85.24
85.11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2日
招标代理费
28.385万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566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科/0557-3030589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4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6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提交人:
安徽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2025-12-19 16:20:45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分
服务平台监督人审核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5-12-19 16:46:5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6分
附件:
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pdf
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资料.pdf
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资料.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宿州明丽资料.pdf
宿州明丽资料.pdf
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签章版.pdf
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签章版.pdf
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料.pdf
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料.pdf
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P-SZGC2025067招标人: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沈遵拿,(签字)审核人:,蒋喜梅,(签字)2025年11月26日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P-SZGC2025067)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经开区。2.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不限于)今后5年内安徽宿州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新区建投集团及子公司项目、招商引资项目10KV、110KV、220KV范围内的配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总投资为30000.00万元(建设投资最终以审计为准)。2.3计划工期:5年(单个项目工期,以招标人项目实际需求为准。)2.4招标范围: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主要包括勘察、测量(初测、定测)、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负责管理和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配合工作等,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2.6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2.7招标控制价: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100%,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2.8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项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①具有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合法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类二级及以上、承修类二级及以上、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3.2相关负责人资质要求:(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无在建工程,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资格,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经理应由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可以为同一人。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2)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时,以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时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外,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或盖章。(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为2家。(4)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资质的,其资质确定以承担具体任务的一方的资质为准。3.4其他:/。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6.异议投标人如果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7.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科0557-3030589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8.在线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址:安徽省宿州市鞋城5路508号联系人:张主任话:13053001883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光彩大市场11区1号楼4号联系人:沈工话:18055768113子邮件:ahuijucheng@163.com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话:0557-30305892025年11月26日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鞋城5路508号联系人:张主任电话:1305300188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光彩大市场11区1号楼4号项目负责人:沈工电话:180557681131.1.4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1.1.5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经开区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勘察、测量(初测、定测)、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负责管理和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包括内容:(1)勘察设计: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勘察、测量(初测、定测)、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2)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土建和安装等施工及所有配套设施;(3)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配套的所有设备、附属设备等(电缆须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进行公开采购);(4)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②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1.3.1招标范围施的接驳;⑤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1.3.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采用费率报价形式,投标报价保留2位小数。工程总承包费用(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勘察费、测绘费、方案设计及优化费、初步设计及概算费、施工图设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00%。注:(1)本项目勘察费、测绘费、方案设计及优化费、初步设计及概算费、施工图设计费、图审费、清单及控制价审核费、代理服务费、专家论证费、检测费等已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费用内,不单独列项、不单独报价、不单独结算,投标单位在填报费率时自行考虑。(2)设计图纸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本项目为设计、施工项目,具有设计权限,而随意变更设计,不得通过设计变更降低工程配置、品质,不得恶意减少工程量、降低设计标准。所有设计变更均须得到监理人、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由此产生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予调整,因中标人原因签证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减少,竣工结算时一律予以扣除。1.3.3计划工期5年(单个项目工期,以招标人项目实际需求为准。)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1.3.4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1.4.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详见本章10.4(5)相关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所有分包的工程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后,总承包单位才能进行分包,否则不得分包。同时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内容不得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和资格要求,且分包单位须经过招标人认可。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充、通知文件等。2.2.1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问题)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并通知代理机构(18055768113)。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2.2.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2.2.3提出异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须加盖电子印章);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需加盖电子印章),并通知代理机构(18055768113);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0元;(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4)账户信息: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账号:2510101021001026866012609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3.4.1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录:https://ggzyjy.ahsz.gov.cn/jrfw/005001/financial_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使用纸质保函须在开标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建议各招标人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执行。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符合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条件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即可。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4.2相关政策要求(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办理部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南翔云集10号楼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213.4.2相关政策要求联系人:杨开利联系电话:0557-3030434(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5年,指2020年起至今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5.6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密封和标记要求:/3.7.5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4.1.2封套上写明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网上递交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退还,退还投标文件的情形:5.1开标时间和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系统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7.1定标方式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结果公示/公告地点(或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7.2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数据电文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保险、银行转账、现金等。若使7.3.1履约担保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2%,在签订合同前支付至指定账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如工期延长,承包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4)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全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9.6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行政执法科0557-303宿州市埇上路5660589号5楼514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5.3.1(2)顺序和要求编写。(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为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三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3)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一律单面排版,大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CM,右2.5CM,装订线0.3-0.6CM;正文所有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正文内不允许出现非文字需要的其他任何符号和标志。(4)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和扉页出现。(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页数不得超过100页。(6)标题用三号仿宋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除一级标题外,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内序号排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要求规定如下:正文编制格式一、工程概况1.1……1.1.1…………10.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二、……2.1……2.1.1……2.2…………(7)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横道图、网络图及一些表格和框图采用何种软件编制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编制的要求,且不得出现与投标内容无关的文字、字符或标记;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8)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未按照要求编制的,其施工组织设计按0分处理。(9)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其施工组织设计按0分处理。10.2投标文件报送要求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为网上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请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上传。10.3农民工工资要求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的通知》宿政秘〔2015〕107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用于存取施工项目工资性工程款。10.4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4信誉要求(7)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8)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9)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信誉要求。(2)上述条款第(1)-(5)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提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板块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需提供“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板块截图。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3)上述条款第(6)-(11)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6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type=tp&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31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清单18szzb——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ca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他信息——根据导出的18szzb做投标清单,18sztb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0512-58188516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0512-5818851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10.7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10.8其他要求(1)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10.8其他要求(2)关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要求,新版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对于其他省份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要求,证书颁发单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3)技能工人要求: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防水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发现违规挂证人员,招标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清单加密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0.9报价说明(1)投标人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对工程总承包费用(投标费率)进行报价。(2)建安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的相关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税金、总承包服务费、设备主材费、辅材费等经审批后施工图纸内的全部费用,相关取费标准执行宿州市相关规定。(3)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承担该项费用。(4)渣土外运及管理费,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支付关于此项任何费用。10.10付款方式(1)单项工程合同签订后,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经发包人认可,支付已完成全部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2)竣工验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支付至全部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3)竣工结算完成审计核查结束后,按审计单位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剩余工程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出具终验报告后支付。备注:1、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方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如选择保函(或10.10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方式时,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供等额且期限不少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现金、转账)后,发包人应支付剩余合同价款。10.11质量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保函10.12工程造价编制说明及要求(1)造价编制依据:①依据经招标人审核批准且通过图审的施工图编制。②施工图审核通过后,中标单位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招标人确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③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7〕191号),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等文件。在项目造价编制过程中,计价规范或以上定额文件或造价管理文件等有更新时,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执行最新文件。④综合费、措施费按工程取费费率相应类别执行相关规定。⑤本工程涉及材料信息价以施工图审图合格证发出当月宿州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主刊价格信息价为基准价,编制工程造价。信息价没有的主要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组织造价咨询机构、跟踪审计机构(如有)、监理等相关单位及中标人共同询价确定(询价工作应该在所涉及的工程施工前进行,询价工作有关文件执行,采购费按照安徽省及宿州市现行规定执行)。⑥本项目税金采用增值税计算方式,执行相关“营改增”规定,增值税税率为9%。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政策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2)完成工程设计,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编制造价成果文件,然后经由审计单位确认审核价,以审核价乘以中标人投标时的中标费率为中标人的工程总承包费用,即工程总承包费用=审核价╳中标人的中标费率。(如中标人所报费率为86%,则工程总承包费用=审核价×8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由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以审计后的该部分价格乘以中标人的中标费率即为中标人变更部分的结算价。10.13解密、质疑、询标(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质疑、询标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操作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以便评审过程中出现询标能够及时进行回复。(2)主持人宣布投标人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进行解密,若超过30分钟视为解密失败,做无效投标处理;质询时间不超过质询发起后15分10.13解密、质疑、询标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3)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预留一个常用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因投标人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询标等环节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14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费用(1)收费标准:与招标人协商约定以总投资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对应类别收费标准的70%收取。(2)具体金额:283850.00元。(3)支付方:中标人(4)支付方式:现金、转账(5)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1000-50000.5%0.25%5000-100000.25%0.1%10000-100000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4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6)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回复。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回复。2.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投标承诺书、信誉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无需提供)(5)投标保证金(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设计方案(10)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条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超过估算价2%,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异议、投诉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形,涉及的有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暂不退还,待查证后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条至第3.5.4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交易系统规定执行。3.7.4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3.7.5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网上递交。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5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注意事项。(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核验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远程解密、招标人解密。(5)展示投标价格。(6)进入初步评审以及技术评审阶段。(7)复会,宣布初步评审以及技术标评审情况,并由招标人通过电子开标系统抽取商务标评审有关指标。(8)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9)复会,公布评审结果。(10)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异议、投诉或举报。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结果公示或公告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1.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8.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1.4按投标人须知7.1条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当事人存在干扰投标、恶意异议、恶意投诉,按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宿公管委办〔2018〕3号、宿州规审〔2018〕10号)、《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9.5.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6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就上述9.5.1、9.5.2、9.5.3所述内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盒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5.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条件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近年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规定(如有)5.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6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条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5.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设计方案:20分;2.施工组织设计:1分;3.企业实力:9分;4.投标报价得分:7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5.2.2技术标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分标准(20分)一、对项目设计方案理解深度(5分)投标人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情况要分析到位,以及项目的设计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以及了解周边详细供电线路情况,提供该项目外部线路路径图,提供的路径图须满足相关城市规划要求。保证设计科学合理,能够与设计方案相吻合。内容详尽完整、方案贴合实际、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4分(含)-5分(含);5.2.2技术标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分标准(20分)内容比较完整、方案描述合理、描述相对较为详细的得3分(含)-4分(不含);内容不完整、方案描述相对较为简单的得2分(含)-3分(不含);不提供不得分。二、科学设计、合理控制成本措施(5分)通过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设计,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等有关措施。科学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地得4分(含)-5分(含);方案比较合理严密、描述相对较为详细的,得3分(含)-4分(不含);基本合理,描述比较简单的,得2分(含)-3分(不含);不提供不得分。三、质量保证措施、设计进度计划及服务方案(5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根据技术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得4分(含)-5分(含);内容表述基本清晰、较为完整、较为详细、较为合理的得3分(含)-4分(不含);内容表述不清晰、不完整、不严谨、不合理的得2分(含)-3分(不含);不提供不得分。四、驻场现场设计难点把控设计节点措施(5分)本地化服务阐述本地化服务方案,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相关报审工作方案、承诺驻场服务人员(格式自拟)等内容。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得4分(含)-5分(含);方案表述基本清晰、较为完整、较为详细、较为合理的得3分(含)-4分(不含);方案表述不清晰、不完整、不严谨、不合理的得2分(含)-3分(不含);不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分)工程概况描述是否准确,阐述是否详细。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够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保证措施是否详细、是否可行。结合本项目情况,明确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须对各分部分项质量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在施工工期内要保证各项工序间的衔接(如土建、装饰和各个工序之间的衔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整体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说明:(1)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内容综合判断是否合格,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重大偏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和以上评审内容的为合格,不符合的为不合格,如果合格,按1分处理,如果不合格,按0分处理。如果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汇总结果。(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的,暗标中有单位、个人名称或其他明显识别标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按0分处理。(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技术暗标电子文档,技术暗标按0分处理。(4)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0分处理。重大偏差主要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工程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施工时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企业实力(9分)一、类似施工业绩(9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EPC项目合同金额21000万及以上的类似供电工程业绩得3分,满分9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评审元素,可以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5.2.3、5.2.4商务标评分标准投标费率报价(70分)确定最终基准费率C值=所有有效投标费率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费率是指投标费率≥最高投标限价的90%的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费率)将计算求得的最终基准费率C值作为基准费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等于基准费率的得满分70分,投标人投标费率与基准费率相比较:①有效投标人所报投标费率大于等于基准费率C的,得分=70-[(有效投标人所报投标费率-C)/C]×100×0.5;②有效投标人所报投标费率小于基准费率C的,得分=70-[(C-有效投标人所报投标费率)/C]×100×0.3。报价得分最高得70分,最低得0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90%,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1.评标方法1.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投标人得分由商务标、技术标组成。1.2评标委员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4〕107号)《宿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数量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1.2.1投标人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1.2.2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0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1.2.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需提供安徽省住建厅(投标截止日前截图并加盖公章)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未提供相关截图的、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2.4评标委员会登录安徽省住建厅网址http://dohurd.ah.gov.cn/site/tpl/9321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其资质或从业人员资格异常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2.5投标人对提供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相关情形,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对不良行为予以曝光。2.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工期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评标程序评标先做准备工作,确定评审对象,再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4.1评标工作准备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4.2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以上评审内容应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为合格,否则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详细评审4.3.1技术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后计入评标总分。4.3.2信用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后计入评标总分。4.3.3商务评审:投标报价详细评审。4.4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5.评审内容5.1初步评审5.1.1形式评审标准:见形式评审表。5.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5.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响应性评审表。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3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5.3.1技术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3.2商务评审:5.3.2.1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总价的评审: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总价是否合理。(评标基准价是由招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用于评标使用的工程造价)具体见商务评审表。5.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5.3.3其他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3.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3.5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5.2.1、5.3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5.3.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6.否决投标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应否决其投标:(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评标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函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7)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8)采用电子投标的项目,CA解密环节,未于规定时间内解密,或非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电子标书不能正常下载或导入评标系统的;(9)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含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等信息)一致的;(10)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11)其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其他情形。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3)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评标结果8.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8.2评标委员会(或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记入评标报告中。经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中所列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8.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8.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9.其他9.1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9.2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2.工程地点:安徽省宿州经开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不限于)今后5年内安徽宿州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新区建投集团及子公司项目、招商引资项目10KV、110KV、220KV范围内的配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总投资为30000.00万元(建设投资最终以审计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主要包括勘察、测量(初测、定测)、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负责管理和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配合工作等,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工期5年(单个项目工期,以招标人项目实际需求为准。)三、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中标费率:%最终合同价=审核后的合同基准价×中标费率+合同明确允许的调价。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本合同于年月九、订立地点日订立。本合同在十、合同生效订立。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十一、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中标条款;招标文件、通知书、发包人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承诺书(确认函)、委托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10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1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现行的安徽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如果“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为准(当“合同图纸”技术标准明确要求高于“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应以“合同图纸”为准)。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其附录;⑷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⑸本合同通用条款;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文件);⑻投标文件(含补充、澄清、说明、答疑及确认函);⑼施工图纸;⑽与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另行约定。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另行约定。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另行约定。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另行约定。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执行通用条款。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后,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2.5.3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2.7其他义务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采用银行保函、保证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初始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负责工程量的初始签证。按照发包人单位规定,本工程所有需要发包人签字的文件,必须由现场代表签字,符合要求后再按照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其中签证、变更部分,发包人代表需按规定流程报审后签字,否则签字无效。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电汇、转账、保函、现金。金额:中标价的2%。期限:全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项目经理职责:牵头处理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类事务和统筹协调参建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前期报建部门的沟通报告相关工作,对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过程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中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承包人具体组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权限:参与项目合同签订、组建项目管理班子、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筹备协调工作;按承包人授权范围全权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一切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内容。设计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设计负责人职责:1、负责规划方案设计、深化优化及报批、初设、其他支撑性报告、施工图等所有设计文件完成过程中的协调和统筹;2、按规定参加有关发包人或行政主管单位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安排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3、在工程施工期间分阶段委派相关专业的设计代表常驻现场,在工程保修期间根据发包人要求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解决有关问题;4、按时参加重大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等属于设计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5、其他承包人及项目总负责人要求的工作。设计负责人权限:按承包人授权范围要求负责项目设计班子的人事调动、设计周期进度安排、限额设计沟通等。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日1万元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承包人授权范围全权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一切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必须报经发包人同意,并处以中标价20%的违约金。承包人项目经理存在未到岗、当月超过(含)10天在岗时间不满足8小时等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并分别处以中标价20%的违约金,并将其违约行为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予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必须报经发包人同意并处中标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存在未到岗、当月超过(含)10天在岗时间不满足8小时等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并分别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并将其违约行为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予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现不可抗因素除外(人员伤病等情况)。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发生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等违约情况,且发包人有权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承包人必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处中标价20%的违约金。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关键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并处中标价20%的违约金。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施工现场的,需提前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才可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的违约金。项目部主要成员根据承包人投标文件提出的项目部机构组成确定,不得少于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分包的工程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后,总承包单位才能进行分包,否则不得分包。同时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内容不得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本工程禁止违法分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批准不得分包。严禁挂靠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分包,则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一律不予支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中进行扣除。2.本项目部分不在总承包人单位资质承揽范围内的且不是项目主体结构及关键内容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中标人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需经招标人认可,分包合同必须经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备案的分包属于乙方违法分包,甲方均不予认可,违法分包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中标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和监理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4.针对本项目专业分包所涉及的设计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设计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中标单位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备案后方可支付。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对非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在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监理人有权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分包合同给分包人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人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分包人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发包人有权按监理人出具的证明从业务发生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分包人。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通用条款。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另行约定,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另行约定。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按当地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提供不少于三份纸质文件。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另行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执行通用条款。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执行通用条款。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执行通用条款。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承担。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由承包人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另行约定。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另行约定。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执行通用条款。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投标前,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出入现场的场外公共交通条件,合理预见工程所需采取的运输方式以及对运输费用的影响,由此产生的需要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双方自行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1)开工前完成红线范围以外的“三通”工作,提供水、电接口至发包人用地红线。承包人进场后,自行考虑场地内敷设并挂表计量,水电费用(含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由承包人按水、电部门规定的单价和时间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水电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2)红线内及本项目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3)工程开工前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以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为准。(4)配合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6)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一份,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8)办理施工许可等施工所需证件。(9)其他事项另行协商。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另行约定。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条款。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另行约定。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宿州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所有规定。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符合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规定;(2)必须符合当前环保文明施工要求。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执行通用条款。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相关指示导致关键路径发生变化的,应在发包人发出指示之日起7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不影响关键路径。对于发包人指示,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承包人应当根据该修改意见对《工程进度计划表》做出相应的修改。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进度计划含初步设计及概算进度计划、施工图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具体在每阶段开始前7日内提交发包人6份。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进度计划表》后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承包人应当根据该修改意见对《工程进度计划表》做出相应的修改。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91341100662933344C(1-1)名称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柒仟伍佰壹拾万柒仟肆佰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热人投委成腔股的造人独费)成立日期2007年06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陆新字住所安徽省州市花园东路458号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年月日2024T0-0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203.19.150/Topleis/CertTabPrint.do2024/10/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4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662933344C法定代表人:陆新宇注册资本:7518.74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有限责仟公司(非白然人投资证书编号:234033995有效期:2029年11月04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承包贰级业承包贰级发证机关:1225年月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4-00019.2005单位名称: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458号法定代表人:陆新宇许可类别和等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662933344C有效期限自2023年10月11日始件可机全至2029年10月10日止2025年14日国家能源局印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34986534L(1-1)(副本)名称州市智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成控的法人数资)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胡住所安徽省州市花园东路366号经营范围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设计(乙级)电力工程助察测量,电力行业咨询:受安徽省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在其费质围内开展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法频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话动)登记机关2023年6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州市智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司详细地址:安徽省州市花园东路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34986534L法定代表人:胡萌莉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可(非自然人投证书编号:A234006923有效期:2029年07月24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国发证机关:20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姓名:陈冬冬性别:男出生日期注册编号:皖1342021202201773聘用企业: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有效期:2025-11-17至2028-11-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个人签名:陈动签发日期202212月2日师网127日225年微信公众号扫一扫查询签名日期:(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皖建安B(2023)0002105姓名:陈冬冬性别:男出生年月企业名称: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务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初次领证日期:2023年02月01日有效期:2025年11月17日至2029年01月31日发证机关:安数吉住定城建设厅发证日期:202年月口日(2)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本证书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准和颁发。它表明持证人已履行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职称评定工作程序、且具备本证书图所标明的相应职称等级。证书专暲编号:GW01201901215081持证人签名:姓名李琳专业系列电力工程技术性别女职称名称高级工程师出生地点安徽省授予时间2019年12月31日身份证号抨审委员业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评标情况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投标报价修正情况否决投标情况(注明原因)银行转账电子保函中小企业免收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商务标评审1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2湖南锦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初步评审未通过3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宿州明丽电力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774965842C(1-1)(副本)名称宿州明丽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资)成立日期2005年05月25日法定代表人王浩住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朝霞路1029号经营范围登记机关202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宿州明丽电力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朝霞路10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774965842C法定代表人:王浩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证书编号:234768066有:2028年01月12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发证机关: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证编号:4-00020-2005单位名称:州明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安省宿市高新区制路107号法定代表人:王清许可类别和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130077580有效期限自22年10月12日如202年10月1日止2004日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宿州明丽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9日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淮海南路东侧法定代表人股青岩登记机关200销日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监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州明丽电力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安省宿州南路东创统一社会信用代913113007430918550法定代表人:青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证书编号:1007有效发证机关:20年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姓名:胡飞龙性别:男出生日期:注册编号:皖1342017201900313聘用企业:宿州明丽电力有限公司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有效期:2025-01-23至2028-01-22)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个人签签发日期22019年03月27日请登录中国建造师网期5207-10.微信公众号扫一扫查询签名日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皖建安B(2014)0194574姓名:胡飞龙性别:男出生年月企业名称: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01月20日有效期:2014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19日发证机关:安住减乡老厅发证日期:201年询月日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ANHUIPROFESSIONALANDTECHNICALQUALIFICATIONCERTIFICATE此证表明持证人具备担当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姓名:陈利性别:女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宿州明丽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评委会名称:安徽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证书编号:9342023000602089470系列名称:工程技术人员专业名称:电力工程资格名称:高级工程师在线证书信息取得资格时间:2023年12月23日批准文号:皖人社函〔2024〕49号评审委员会(印幸)发机关(印章)2023年12月232024年1月29日LLLLLLL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招标项目编号EP-SZGC202506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名称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鞋城5路508号联系人及电话张主任、1305300188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光彩大市场11区1号楼4号联系人及电话沈工、1805576811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宿州明丽电力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宿州明丽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滁州市智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蚌埠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朝霞路1029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宿州市淮海南路东侧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458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366号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黄山大道8220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以北199号五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元/费率%)94%(约282000000.00元)91.6%(约274800000.00元)92.5%(约277500000.00元)工期(日历天)5年(单个项目工期,以招标人项目实际需求为准。)5年5年(单个项目工期,以招标人项目实际需求为准。)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1.宿州市埇桥区安置房、标准化厂房等自建工程供电项目(EPC)2.宿州经开区安置房、标准化厂房等工程供电EPC项目(二次)3.宿州市2021-2022年城乡建设重点项目供电工程(EPC)4.宿州市高新区安置房、标准化厂房等自建工程供电EPC项目(二次)//项目经理姓名胡龙飞陈冬冬焦治远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900313皖1342021202201773皖1342020202100956设计负责人姓名陈利李琳康超证书名称高级职称证书(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技术)证书编号9342023000602089470GW01201901215081GW18201301210131综合评估得分96.1085.2485.11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2日招标代理费28.385万元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异议注意事项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单位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566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执法科/0557-303058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498886266(1-1)SCDCI(副本)SCJDGI名称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叁仟贰佰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5日法定代表人王浩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黄山大道8220号经营范围登记机关2025507月30日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G原通画海丽恒福企业名称: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福详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市黄山大道82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49888626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王浩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有证书编号:D234077667有效期:2029年11月1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工总承包贰级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发证机关:年月日egeeoeapgaGeG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4-00022-2005单位名称: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黄山大道8220号法定代表人:王浩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498886266有效期限自2024年03月06日始许动机关至2030年03月05日止2024年07月03日国家能源局印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44869315X(1-1)(副本)名称埠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佰贰拾万面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壹或控股的法人)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2日法定代表人张钧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220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配电工住所安省鲜埠市胜利西路以北199号五楼(陆登记机关201g年05月13日场主体应当于年1月1日6月30日通过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服送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企业名称:蚌埠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蚌埠市胜利西路199号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134030074869311X法定代表人:张钧注册资本:220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证书编号:A234002425有效期:2030年04月2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发证机关:年月日2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姓名:焦治远性别:男出生日期注册编号:皖1342020202100956聘用企业: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有效期:2024-03-28至2027-03-2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个人签名:有远签发日期2f0A016日请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扫查海签名日期:21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皖建安B(2021)0308166姓名:焦治远性别:男出生年月企业名称: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初次领证日期:2021年07月12日有效期:2024年05月09日至2027年07月11日发证机关:安徽住房和城建设厅发证日期:2024年月日33003332333ThiscertificatesapprovedandiudbytheSaateGrdCorporationofChina(StateGrid).ttprovesthatthepersonwhoholdsithasperformedandpassedtheStateGrid'sprofessionalandtochnicalqualificationappraisalprooeduresandhadtheprofessionalandtechnicalqualficationindicatedcertificate.持证人签名别AI识图专业名称电力工程技术Speciat资格名称高级工程师出生地点江西省授予时间213年12月31日Pao.ofBirhdDate身份证号INoredsy本证书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和颁发。它表明持证人已履行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且具备本证书Approved&IssundBv所标明的相应专业技术资StateGridCorporation格水平。ofChina编号:G18201301210131No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工程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