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费中标候选人公示(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6)



沧州市恒吉沥青有限公司与路桥四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费直接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沧州市恒吉沥青有限公司与路桥四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费直接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沧州市恒吉沥青有限公司与路桥四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费直接采购

招 标 人: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352-7935685)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5606026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方式:0352-7935672

公示期限: 2026年2月10日09时00分至2026年2月13日09时00分

现将沧州市恒吉沥青有限公司与路桥四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费直接采购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侯选人

中标价(元)

税率

1

沧州市恒吉沥青有限公司与路桥四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费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10000

6%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无)

招标人: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费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