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律顾问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新疆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6)



新疆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3月27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3月29日

项目编号:XJYGCG2026000534001

项目名称:新疆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受新疆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新疆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并于开标、评审,评审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公示:

一、评审情况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名
成交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服务期限

第一名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9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第二名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95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2、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3月29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箱实名提出或通过新疆阳光采购平台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新疆阳光采购平台(www.xjygcg.com)同时发布。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7767690002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子健。

电话:0991-4182343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