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制作中标候选人公示(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6)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展厅制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情况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展厅制作项目(采购编号:YGCGG-202600097)于2026年7月2日完成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栢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联系人:程工
电话:17333221045
电子邮箱:87812536@qq.com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3日
附件: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展厅制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pdf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展厅制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一、项目情况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展厅制作项目(采购编号:YGCGG-202600097)于2026年7月2日完成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栢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采购人: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联系人:程工电话:17333221045电子邮箱:87812536@qq.com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7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厅制作涉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