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 债权人会议招标采购公告(2022)
(2020)粤07破182号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经管理人提议和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2022年1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睿晟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为47位,代表债权额189,339,736.70元,实际到会债权人为47位,代表债权额189,339,736.70元。本次会议对《关于成立“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工作组的报告》、《“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及《方案一:“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二:“惠福大厦”工程续建承包方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关于对《成立“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工作组的报告》的表决情况
发出《表决票》47张,收回《表决票》39张。其中:
同意票37张,同意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8.72%;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146,654,236.54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7.46%。
反对票1张,反对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13%;反对票所代表的债权额34,713,813.65元,反对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8.33%。
弃权票9张(其中1张没有选择任何表决意见,8张未收回的表决票),弃权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9.15%;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7,971,686.51元,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21%。
二、关于对《“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及《方案一:“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二:“惠福大厦”工程续建承包方案》的表决情况
发出《表决票》47张,收回《表决票》39张,其中:
(一)对《“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一)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0张,同意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3.83%;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110,099,279.56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8.15%。
(二)对《“惠福大厦”工程续建承包方案》(方案二)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9张,同意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9.15%;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74,724,412.30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9.47%。
(三)没有对《“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表决的情况
8位债权人没有对《“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进行表决。没有表决的票属于弃权票。弃权票8张,弃权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7.02%;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4,516,044.84元,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8%。
三、决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成立“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工作组的报告》。
(二)表决通过《“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一),即同意《“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且《“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将作为“惠福大厦”复工续建的执行方案。
四、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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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经管理人提议和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2022年1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恩平睿晟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为47位,代表债权额189,339,736.70元,实际到会债权人为47位,代表债权额189,339,736.70元。本次会议对《关于成立“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工作组的报告》、《“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及《方案一:“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二:“惠福大厦”工程续建承包方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一、关于对《成立“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工作组的报告》的表决情况发出《表决票》47张,收回《表决票》39张。其中同意票37张,同意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8.72%;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146,654,236.54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7.46%。反对票1张,反对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13%;反对票所代表的债权额34,713813.65元,反对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8.33%。弃权票9张(其中1张没有选择任何表决意见,8张未收回的表决票),弃权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9.15%;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7,971686.51元,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21%。二、关于对《“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及《方案一:“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二:“惠福大厦”工程续建承包方案》的表决情况发出《表决票》47张,收回《表决票》39张,其中:(一)对《“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一)的表决情况同意票30张,同意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3.83%;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110,099,279.56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8.15%。(二)对《“惠福大厦”工程续建承包方案》(方案二)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张,同意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9.15%;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74,724,412.30元,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9.47%。(三)没有对《“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表决的情况8位债权人没有对《4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进行表决。没有表决的票属于弃权票。弃权票8张,弃权票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7.02%;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4,516,044.84元,弃权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8%。三、决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一)表决通过《成立“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工作组的报告》。(二)表决通过《“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方案一),即同意《4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的报告》,且《“惠福大厦”复工续建及管理方案》将作为“惠福大厦”复工续建的执行方案。四、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恩平市睿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产清算案 债权人会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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