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招标采购公告(2022)
(2022)桂06破5号破产清算公告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 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防城港市燃料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1年1月20日裁定受理防城港市燃料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作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上述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路逢时商业大厦B座9层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律师、林律师;联系电话:18977065620、18977049355)。
上述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00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00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产管理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