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2)
(2022)沪03破30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指定管理人及债权申报公告
(2001)浦经破字第8号-1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沪03破30号
2022年1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佳岳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宋曼、杨笑、黄燕燕、许雯、陈娇、王洪岩、夏菲菲、刘红先、邵丽、何元、李琦、张英、周一惠、陈俞宜、潘佳雯、魏霁月、赵晓燕,负责人:魏霁月。
上海佳岳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4月1日之前,向管理人(联系人:文春生;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3楼;电话:18512164826)申报债权。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佳岳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4月14日14时00分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张衡路988号)第十一法庭召开(因受疫情影响,本次债权人会议拟采用网络形式召开,网债会注意事项另由管理人告知债权人并组织债权人与本院技术人员进行调试)。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