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招标采购公告(2022)



双柏县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公告

根据《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双柏县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方案》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收费标准
(一)房源情况。本次共有房源127套,具体如下:
1、房源一:柏翠苑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虎乡大道旁,面积为45平方米,其中:二室一厅97套,一室一厅1套,共98套;
2、房源二:刨花板厂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查姆大道旁金湖秀园小区内,二室一厅面积为50平方米,共11套;
3、房源三:民族中学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查姆大道金湖秀园小区旁,二室一厅面积为50平方米,共2套;
4、房源四:福馨苑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朝阳路原供销社旁,二室一厅面积为50平方米,共16套。
(二)收费标准。公租住户租金每月每平方米6元,廉租住户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元;租赁保证金每户2000元;物业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取;垃圾清运费按照《双柏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调整方案》(双政办发〔2019〕90号)执行,公租住户每户每月8元,廉租住户每户每月4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不含5000元)、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累计税价不超过15万元,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一)在本县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具有本县户籍的退休人员;
(二)在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且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且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含1年)正常经营的云南省籍个体工商户;
(五)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含3年)正常经营的非云南省籍个体工商户;
(六)具有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居住满3年以上,且正在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上午8:00至4月30日下午5: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双柏县阳光水岸永兴路27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四、申报材料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企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5.拥有机动车人员(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不少于连续6个月低保流水(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人员(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请到报名处免费领取);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经营场所实地A4照片彩色打印(提交原件),经营业主与场所一同合照;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务工人员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3.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其中,云南省户籍备案期应满1年,非云南省户籍备案期应满3年;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报名须知
(一)采取分区申请分配方式,申请人可在4个小区中自愿选择其中一个小区进行申报(请在申请书中选填),如申请人抽房时填报房源已被抽完,申请人必须服从调配至其它小区,不服从调配的将取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
(二)逾期申报及申报材料不齐均不予受理。
(三)报名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虚报、瞒报或申报材料被涂改导致无法审核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对象负责,故意隐瞒现婚姻状况、住房状况、财产情况或不配合调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只能申报一套一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禁止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户申报资格。
(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有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分割、离异等)私有产权房屋行为和已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六)申请人及家庭不属于云南省户籍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材料。
(七)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替申报,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委托书”。
(八)申请人需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秩序,故意扰乱报名秩序导致此次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特此公告
双柏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自行下载).zip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自行下载).zip

联系电话申请人楚雄州(市)双柏县本表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A类)编号:四、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二、属于单位或群团组织统一团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单位或群团组织向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申请书,具体内容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但是申请单位中的家庭或个人仍需如实填报本申请书作为住房保障部门重要的审核备案依据。一、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说明填表日期年月日六、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用工单位出具。五、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审批意见表(公租房A类)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公租房A类)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基本情况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粘贴近期免冠照片申请人基本情况工作现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退休单位地址申请人基本情况婚姻状况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申请人基本情况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类型□本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人□70周岁以上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申请人基本情况个人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申请人基本情况家庭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申请人住房情况是否有私有产权房□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申请房屋情况地点□柏翠苑□刨花板厂□民族中学□福馨苑申请居住人数申请房屋情况申请方式□家庭□单身人士□其他申请房屋情况户型□一室一厅□二室一厅建筑面积(m2)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婚姻状况个人年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承诺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楚雄州双柏县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存款、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市场租金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地址县(市、区)户籍查验(在领取申请表时由工作人员填写)经查,1、该户户籍地址为:。2、户口迁入时间:。3、户籍人口共人,分别是(姓名)。查验人(签字):年月日不动产中心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近三年内(□有□无)住房转让、出售、赠予等行为。(若有住房信息情况,具体情况是:)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机动车注册信息,共有机动车辆,车型为,牌照号为,车型为,牌照号为。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县住建局住房管理股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批意见审批公示: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公示结果:□1.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2.确定不予保障。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年月年月年月至年月单位性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人员类别□在编□合同□退休□其他收入情况工薪收入元/月退休工资元/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年月至年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单位住房分配情况是(所分配住房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否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并承诺在承租公租房期间如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及时告知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如有不实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现本人作出郑重声明:现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丧偶)。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承诺书(适用于城市低保、个体工商人员、务农、无固定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从事职业月收入现居住所在地址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年月至今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承诺人(签字):特此承诺申请人楚雄州(市)双柏县本表适用于低保人员(D类)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编号: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二、属于单位或群团组织统一团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单位或群团组织向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申请申请书,具体内容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但是申请单位中的家庭或个人仍需如实填报本申请书作为住房保障部门重要的审核备案依据。一、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说明填表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用工单位出具。五、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四、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公租房D类)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六、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基本情况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粘贴近期免冠照片申请人基本情况工作现状(□是□否)有固定工作单位地址申请人基本情况婚姻状况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申请人基本情况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类型□本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人□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70周岁以上□其他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申请人基本情况个人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申请人基本情况家庭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申请人住房情况是否有私有产权房□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申请房屋情况地点□柏翠苑□刨花板厂□民族中学□福馨苑申请居住人数申请房屋情况申请方式□家庭□单身人士□其他申请房屋情况户型□一室一厅□二室一厅建筑面积(m2)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婚姻状况个人年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承诺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楚雄州双柏县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存款、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市场租金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审批意见表(公租房D类)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地址县(市、区)户籍查验(在领取申请表时由工作人员填写)经查,1、该户户籍地址为:。2、户口迁入时间:。3、户籍人口共人,分别是(姓名)。查验人(签字):年月日民政部门审核意见经查,1、□该户(含共同申请人)未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该户(含共同申请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该户共人,从年月起享受城镇低保,低保证号为:。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不动产中心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近三年内(□有□无)住房转让、出售、赠予等行为。(若有住房信息情况,具体情况是:)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机动车注册信息,共有机动车辆,车型为,牌照号为,车型为,牌照号为。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县住建局住房管理股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批意见审批公示: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公示结果:□1.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2.确定不予保障。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年月年月年月至年月单位性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人员类别□在编□合同□退休□其他收入情况工薪收入元/月退休工资元/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年月至年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单位住房分配情况是(所分配住房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否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承诺书(适用于城市低保、个体工商人员、务农、无固定工作人员)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从事职业月收入现居住所在地址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年月至今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承诺人(签字):特此承诺并承诺在承租公租房期间如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及时告知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如有不实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现本人作出郑重声明:现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丧偶)。联系电话申请人楚雄州(市)双柏县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C类)编号:四、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二、属于单位或群团组织统一团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单位或群团组织向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申请申请书,具体内容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但是申请单位中的家庭或个人仍需如实填报本申请书作为住房保障部门重要的审核备案依据。一、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说明填表日期年月日六、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用工单位出具。五、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审批意见表(公租房C类)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公租房C类)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基本情况营业名称营业地址粘贴近期免冠照片申请人基本情况工作现状□个体工商户营业地址申请人基本情况婚姻状况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申请人基本情况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类型□本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人□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70周岁以上□其他申请人基本情况个人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申请人基本情况家庭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申请人住房情况是否有私有产权房□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申请房屋情况地点□柏翠苑□刨花板厂□民族中学□福馨苑申请居住人数申请房屋情况申请方式□家庭□单身人士□其他申请房屋情况户型□一室一厅□二室一厅建筑面积(m2)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婚姻状况个人年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承诺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楚雄州双柏县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存款、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市场租金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地址县(市、区)户籍查验(在领取申请表时由工作人员填写)经查,1、该户户籍地址为:。2、户口迁入时间:。3、户籍人口共人,分别是(姓名)。查验人(签字):年月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查,该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正常营业。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不动产中心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近三年内(□有□无)住房转让、出售、赠予等行为。(若有住房信息情况,具体情况是:)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机动车注册信息,共有机动车辆,车型为,牌照号为,车型为,牌照号为。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县住建局住房管理股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批意见审批公示: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公示结果:□1.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2.确定不予保障。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年月年月年月至年月单位性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人员类别□在编□合同□退休□其他收入情况工薪收入元/月退休工资元/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年月至年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单位住房分配情况是(所分配住房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否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并承诺在承租公租房期间如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及时告知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如有不实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现本人作出郑重声明:现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丧偶)。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承诺书(适用于城市低保、个体工商人员、务农、无固定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从事职业月收入现居住所在地址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年月至今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承诺人(签字):特此承诺联系电话申请人楚雄州(市)双柏县本表适用于合同制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B类)编号:四、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二、属于单位或群团组织统一团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单位或群团组织向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申请申请书,具体内容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但是申请单位中的家庭或个人仍需如实填报本申请书作为住房保障部门重要的审核备案依据。一、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说明填表日期年月日六、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用工单位出具。五、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审批意见表(公租房B类)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公租房B类)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基本情况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粘贴近期免冠照片申请人基本情况工作现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单位地址申请人基本情况婚姻状况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申请人基本情况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类型□本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人□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70周岁以上□其他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申请人基本情况个人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申请人基本情况家庭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申请人住房情况是否有私有产权房□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申请房屋情况地点□柏翠苑□刨花板厂□民族中学□福馨苑申请居住人数申请房屋情况申请方式□家庭□单身人士□其他申请房屋情况户型□一室一厅□二室一厅建筑面积(m2)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婚姻状况个人年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人承诺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楚雄州双柏县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存款、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市场租金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地址县(市、区)户籍查验(在领取申请表时由工作人员填写)经查,1、该户户籍地址为:。2、户口迁入时间:。3、户籍人口共人,分别是(姓名)。查验人(签字):年月日人社部门审核意见经查,该承租人截止审核之日,(□是□否)与(用人单位或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不动产中心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近三年内(□有□无)住房转让、出售、赠予等行为。(若有住房信息情况,具体情况是:)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机动车注册信息,共有机动车辆,车型为,牌照号为,车型为,牌照号为。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县住建局住房管理股审核意见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无)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经办人(签字):审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批意见审批公示: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公示结果:□1.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2.确定不予保障。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年月年月年月至年月单位性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人员类别□在编□合同□退休□其他收入情况工薪收入元/月退休工资元/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年月至年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单位住房分配情况是(所分配住房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否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并承诺在承租公租房期间如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及时告知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如有不实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现本人作出郑重声明:现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丧偶)。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承诺书(适用于城市低保、个体工商人员、务农、无固定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从事职业月收入现居住所在地址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年月至今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现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承诺人(签字):特此承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