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 破产清算案招标采购公告(南靖益龙食品有限公司2022)
(2020)闽0627破1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南靖益龙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召开南靖益龙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会议主题
听取法官报告和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审议并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通报管理人报酬方案,核查债权。
二、 会议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26日上午9:30,会议在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靖城法庭正式召开。与会人员应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9:30准时报到,并领取会议资料。
三、与会人员
1. 本院靖城法庭工作人员及法警;
2. 管理人律师团队工作人员;
3. 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人代表,每位债权人最多可以委派两名代表参加会议;
4. 债务人相关人员;
5. 经本院或管理人认可的其他人员。
除前述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会场。
四、主要议程
1. 法官报告;
2. 管理人作工作报告(阶段性管理工作);
3. 审议并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含破产财产价值评估方式);
4. 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5. 通报管理人报酬方案;
6. 核查债权: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本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及复核申请或自本会议召开次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复核后债权人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管理人复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及复核申请或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7. 人民法院宣布表决结果;
8. 审判长总结并宣布债权人会议闭会。
五、表决须知:
本次会议有三项单独表决项要表决,分别为《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价值评估方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六、会议纪律和要求
1. 与会人员应服从会务人员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会务组的要求依法行使权利,并承诺遵守会议纪律,通过理性、正常渠道表述意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提问和发言;
2. 与会人员一律经安检通道进入并接受法院法警的安检,不得携带大件行李、危险品、易燃易爆物或管制器具进入会场;
3. 与会人员不得录音、拍照、摄像、摄影;不得起哄、喧闹、扰乱会议秩序或从事其他妨害会议进行的行为,不得煽动他人起哄、喧闹、扰乱会议秩序;
4. 与会人员不得对任何人员进行施暴、侮辱、诽谤、威胁或恐吓;不得采取打、砸、抢等非理性行为;
5. 请与会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将其调成震动状态,会场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6.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与会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配合体温检测、全程带口罩、出示健康码。
如有与会人员违反会议纪律,本院有权依法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或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如与会人员出现哄闹、冲击会议、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干警和其他与会人员等严重扰乱会议秩序的违法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六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人会议 破产清算案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