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2)



(2021)苏0411破56号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须知

一、各债权人可就债权申报事宜通过如下方式向管理人取得联系: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9号5楼
联系人:周洋,联系电话:13912309838;刘晴锦,联系电话:18961235217
二、各债权人可到上述地址 现场申报 债权,也可以 邮寄形式 进行申报
本管理人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报。(考虑到疫情等方面因素,建议邮寄申报)
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证明债权事实的申报资料请寄送复印件。
管理人对于债权人未提供原件的资料,认为需要核对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提 交申报资料原件核对。
三、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债权申报书一份,债权申报中务必列明债权金额计算明细;
(二)、债权人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申报人的委托授权书及申报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同个人)。委托律师代理的,代理律师还应提交律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中国大陆以外的债权人申报或者委托中国大陆以外人员或单位代理申报的,本款规定的材料需要经过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后再经中国住该地的大使馆认证方可。
(三)、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送货单、付款凭证、对账协议、担保/抵押合同、他项权证等;
(四)、载有债权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破产清算债权申报书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经法院处理的债权务必提供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五、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现场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及接受解答;
六、申报材料将由管理人进行登记造册后,严格审查、编制成表。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审核,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核对。
七、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将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江苏省常州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次通知不代表管理人对贵方债权的确认,贵方债权是否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贵方债权依法是否应得到支持,须在管理人依法审核后予以确认。

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告及通知书.pdf
公告及通知书.pdf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411破56号本院根据常州佳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前为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9号5楼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徐永前1377528555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院定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资料将以各债权人确认的方式送达。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特此公告。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1)苏0411破56号本院根据常州佳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前为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江苏联凯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9号5楼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徐永前1377528555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院定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资料将以各债权人确认的方式送达。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特此通知!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