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商业服务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河池市东兰县自然资源局2022)
东兰县2022年第一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兰自然资集告字[2022]第1号
经相关村民小组委托和东兰县人民政府批准,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设计要求
土地出让起拍价
土地竞买保证金
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
JT2022-DSJX
24645.03平方米(折合36.967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
40年
容积率≤0.2,建筑密度≤10.0%,绿地率≥20.0%,建筑高度≤12.0米。
1442万元
700万元
37.779万元
备 注
1、除上述控制性规划指标外,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其他规划要求和行业规范;2、土地出让成交总价由土地出让金(包括农民土地出让收益和政府调节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其中土地报批费用25.199万元,评估费2.58万元,控规编制费10.0万元)等部分构成,不含交易服务费及竞得人到林业、税务、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相关手续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计缴标准另行缴纳;3、土地出让起拍价、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含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4、达田村民小组为该宗土地的所有权人,其应得土地出让收益及县人民政府应收取的调节金按《东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试行)》执行;5、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将土地报批、评估和控规编制费用共37.779万元存入东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帐户,待出让成交后按规定进行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按规定由竞买人在报名前存入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在竞得后转为土地出让金。
二、出让和付款方式
该宗土地以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付款方式: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如申请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可在首期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具体付款方式参照桂政办发〔2018〕54号文件规定,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耕作层土壤剥离
该宗土地未占用耕地,按《河池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河国土资发〔2016〕54号)规定,不需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
四、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三级或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在本期宗地出让之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一)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的;
(二)存在违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三)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四)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
(五)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地价款的;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用地手续和支付地价款的;
(七)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五、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原地貌状况出让,土地平整和培训场地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
六、该宗土地拍卖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拍卖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七、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底价,按达到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有关要求,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活动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九、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必须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cjyxxw.com/)、东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lan.gov.cn/)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拍卖开始前20日。
十、土地出让公告同时作为土地登记公告,对出让宗地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十一、本期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自行下载拍卖文件。
九、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2022年5月31日下午17时整止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用地上报及规划编制费用(以到帐为准)。
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31日前,到东兰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以到帐为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以到帐为准),符合申请条件的,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2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22年6月2日下午14:30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河池市新政务大厅五楼)举行。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存帐户
开户单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
帐 户:705012010105666998
十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缴存帐户
开户单位:东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农行东兰县支行
帐 户:20526101040007990
十三、联系方式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8)2302718
地址: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河池市新政务大厅五楼
东兰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0778)6327649
联系地址: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四楼
十四、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东兰县自然资源局
广西南宁融力禾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
文件下载:
东兰县2022年第一期拍卖文件.doc
东兰县2022年第一期拍卖文件.doc
关联文件:
拍卖时间:2022年6月2日14时30分广西南宁融力禾拍卖有限公司承办单位:东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办单位:东兰县自然资源局拍卖出让文件东兰县2022年第一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东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8东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规则………………………5东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1目录(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河池市新政务大厅五楼)拍卖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成交确认书(范本)………………………………………………………21竞买资格确认书(范本)………………………………………………………20土地现场踏勘声明(范本)……………………………………………………19竞买承诺书(范本)……………………………………………………………18授权委托书(范本)……………………………………………………………17竞买申请书(范本)……………………………………………………………16兰自然资集告字[2022]第1号东兰县2022年第一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JT2022-DSJX号地块位置及现状图1.地块批复文件及红线图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22付款方式: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如申请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可在首期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具体付款方式参照桂政办发〔2018〕54号文件规定,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该宗土地以拍卖方式进行出让。二、出让和付款方式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经相关村民小组委托和东兰县人民政府批准,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宗地编号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规划设计要求土地出让起拍价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JT2022-DSJX24645.03平方米(折合36.967亩)商业服务业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40年容积率≤0.2,建筑密度≤10.0%,绿地率≥20.0%,建筑高度≤12.0米。1442万元700万元37.779万元备 注1、除上述控制性规划指标外,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其他规划要求和行业规范;2、土地出让成交总价由土地出让金(包括农民土地出让收益和政府调节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其中土地报批费用25.199万元,评估费2.58万元,控规编制费10.0万元)等部分构成,不含交易服务费及竞得人到林业、税务、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相关手续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计缴标准另行缴纳;3、土地出让起拍价、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含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4、达田村民小组为该宗土地的所有权人,其应得土地出让收益及县人民政府应收取的调节金按《东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试行)》执行;5、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将土地报批、评估和控规编制费用共37.779万元存入东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帐户,待出让成交后按规定进行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按规定由竞买人在报名前存入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在竞得后转为土地出让金。(二)存在违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一)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三级或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在本期宗地出让之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竞买:四、竞买人范围该宗土地未占用耕地,按《河池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河国土资发〔2016〕54号)规定,不需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三、耕作层土壤剥离六、该宗土地拍卖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拍卖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七)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gx.gsxt.gov.cn)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含列入以上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五、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原地貌状况出让,土地平整和培训场地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六)签订《成交确认书》,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用地手续和支付地价款的;(五)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地价款的;(四)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三)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九、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2022年5月31日下午17时整止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以到帐为准)。十一、本期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自行下载拍卖文件。十、土地出让公告同时作为土地登记公告,对出让宗地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九、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必须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cjyxxw.com/)、东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lan.gov.cn/)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拍卖开始前20日。八、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有关要求,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活动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七、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底价,按达到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开户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开户单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存帐户十、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22年6月2日下午14:30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河池市新政务大厅五楼)举行。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以到帐为准),符合申请条件的,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2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31日前,到东兰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以到帐为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十三、联系方式帐户:20526101040007990开户行:农行东兰县支行开户单位:东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十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缴存帐户帐户:705012010105666998联系地址: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四楼电话:(0778)6327649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河池市新政务大厅五楼电话:(0778)2302718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规则2022年5月12日广西南宁融力禾拍卖有限公司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十四、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第六条拍卖标的物由应价最高者得。当拍卖师三次报出最高应价而无人再加价时,则由拍卖师击槌以示成交。落槌后的应价无效。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后不得反悔,反悔者所交履约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第五条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在拍卖会开始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并规定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举牌应价或叫价,竞买人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低于拍卖师规定的加价幅度,高于则不受限制,即竞买者可以在举牌的同时口头叫出高于拍卖师规定幅度的报价,低于拍卖师规定的加价幅度的应价或叫价无效,但其应价或叫价成为最高价并超过保留底价时有效。在竞价过程中,拍卖师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以起拍价为起点,通过举号牌应价或者叫价的方式竞相加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竞得人)。第四条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设定保留底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底价的,拍卖师有权决定不成交。第三条本公司依照国际惯例,仅按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对拍卖标的物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现状或政府部门确定的事实为准。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对拍卖标的物及其资料进行了解、查验和估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视为竞买人已经行使了解、查验拍卖标的物的权利和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及瑕疵,并愿意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后果。第二条竞买人应于2022年5月31日17:00时前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并在此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及有关材料到河池市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池市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合格后,方能成为正式竞买人。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本公司拍卖会的当事人须遵守本规则,并对参与本次拍卖会的行为负责。2、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和查阅拍卖资料、考察拍卖标的物并作出竞买决策是竞买人的权利,本公司在拍卖会前已经善意提醒竞买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更特别敬请竞买人详细阅读本期《拍卖出让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竞买人进入拍卖会现场视同竞买人已经认可和接受本公司《拍卖出让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对拍卖标的物情况满意。1、本次拍卖,委托方按实际现状将拍卖标的物委托本公司进行公开拍卖。第十条本公司特别提示:第九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纪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第八条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按《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收费,并将其中40%的费用作为拍卖佣金支付给拍卖人,拍卖人不得再向买受人收取其他费用: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不支付拍卖过程产生的费用。第七条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的报价以元为单位,以人民币结算。第十二条成交宗地的签约及交付: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第十一条成交价款的支付期限:5、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不等于委托人的保留底价,也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估价或者价值担保。4、土地出让成交总价由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两大部分构成。竞得人到林业、税务、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3、竞买人应认真审查及评估拍卖标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一经确认成交,委托方、拍卖人不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1、拖延、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第十四条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2、在办证过程中,需要委托人协助的,委托人应予协助。1、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相关产权证照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第十三条证件的办理及有关费用的负担:成交宗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及移交工作由买受人与委托方(河池市东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联系,并由委托方确定具体时间。2022年5月12日东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广西南宁融力禾拍卖有限公司第十五条参加拍卖会的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干涉他人竞买,不得恶意串通。拖延、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买受人未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其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回,或者由本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该拍卖标的物进行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再行拍卖的价款高于原拍卖价款的,其差额与原买受人无关。买受人提供虚假证件资料、隐瞒事实造成欺诈的,本公司有权撤销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对其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3、买受人提供虚假证件资料、隐瞒事实的。2、不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二)地块位置:东兰县东兰镇达文村(一)地块编号:JT2022-DSJX三、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二、本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一、本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为东兰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具体组织实施由出让人指定下属单位东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和广西南宁融力禾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联合承办。根据中央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有关规定,经以上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将其所属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入市交易,并授权委托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全权代理入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河池市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广西南宁融力禾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以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1、除上述控制性规划指标外,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该宗土地以及该片区的其他规划要求。(七)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0.2,建筑密度≤10.0%,绿地率≥20.0%,建筑高度≤12.0米。(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五)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四)出让面积:24645.03㎡(折合36.967亩)(三)地块范围:最终位置界限以勘测定界线为准2、竞买人须提交公司所在地(法人报名)或户籍所在地(自然人报名)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土地闲置、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以及不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核定的拆迁方案的证明。1、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三级或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四、竞买人范围及要求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将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存入东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帐户,待出让成交后按规定进行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按规定由竞买人在报名前存入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在竞得后将转为土地出让金。3、土地出让起拍价、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包含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在内。2、土地出让成交总价由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两大部分构成。不含竞得人到林业、税务、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一)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00),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为人民币叁拾柒万柒仟柒佰玖拾元整(¥377790.00)。六、竞买保证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要求(二)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前,到东兰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具备申请条件的,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2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一)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达到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五、出让方式及竞买申请期限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gx.gsxt.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含列入以上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竞买。帐户:20526101040007990开户行:农行东兰县支行银行帐号:705012010105666998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缴存帐户:开户单位:东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开户单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必须在2022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存复印件);(3)土地现场踏勘声明(存原件,格式按照出让文件中范本);(2)竞买承诺书(存原件,格式按照出让文件中范本);(1)申请表(存原件,格式按照出让文件中范本);(一)报名材料包括:七、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本期地块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非现场报名方式。(9)其他相关材料。(8)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土地闲置、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和不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核定的拆迁方案的证明(存原件);(7)竞买保证金汇款、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汇款到账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存原件,其他存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或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全部兑现的;(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拍卖人负责对按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二)资格审查注:①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如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在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按手印。(三)答疑及现场踏勘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并具备申请条件的,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2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文件中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或未加按手印的;(5)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有涂改或无法辨认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本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拍卖会定于2022年6月2日下午14:30时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九、本期拍卖出让活动时间及地点(二)竞买人按起拍价应价,竞买人的每次应价不得低于拍卖师规定的增价幅度。出让地块增价幅度由拍卖师在拍卖开始前宣布,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拍卖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一)地块起拍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贰万元整(¥14420000.00),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八、拍卖出让起拍价、增价幅度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河池市东兰县自然资源局或广西南宁融力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河池市东兰县自然资源局或广西南宁融力禾拍卖有限公司可派人协助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2、拍卖师宣布拍卖会开始,并当场点算竞买人人数,确认有效竞买人方可进行拍卖;1、拍卖师、记录员、监督人就位;(二)拍卖会程序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30分钟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到拍卖会现场签到处签到并换取号牌进场入座竞买席。(一)拍卖会签到及进场十、拍卖程序8、拍卖师确认该竞买人报价或应价后继续竞价;7、竞买人举牌应价,也可以口头报价,但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低于拍卖师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低于增价幅度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但可以高于增价幅度。当拍卖师报出宗地的起拍价后,无人报价或应价的,拍卖师将终止该宗地的拍卖,按规定由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6、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5、拍卖师宣布拍卖地块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保留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4、拍卖师宣读本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并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等;3、出让人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师,拍卖师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开启密封件;十一、成交地价款、其他税、费的缴纳及签订出让合同(五)竞得人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即河池市东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纪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纪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三)竞买人应严肃谨慎地作出竞买行为,一经应价不可撤回,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10、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保留底价的,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出让地块拍卖保留底价的,拍卖师宣布终止该地块拍卖。9、在拍卖过程中,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时报价或应价的,拍卖师可随机报出其中一个应价及号牌视作当前竞买价位和号牌,其他竞买人应放下号牌,否则被视作愿意出更高的下一价位继续竞价;(一)竞得人与委托方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十二、宗地交付条件4、竞得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相关税、费须按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报缴。3、缴纳拍卖佣金标准及方式: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按《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收费,并将其中40%的费用作为拍卖佣金支付给拍卖人,拍卖人不得再向买受人收取其他费用: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不支付拍卖过程产生的费用。2、本期拍卖出让地的竞得人应在委托人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宗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及移交工作由竞得人与委托方(东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联系,由委托方确定具体时间。1、土地出让成交总价由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两大部分构成。不含竞得人到林业、税务、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相关手续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一)竞得人应价并已经确认后,要求撤回的;十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竞得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文件要求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十三、建设要求(三)竞得人在竞得后,须足额缴纳成交价款、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后,自然资源部门方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二)宗地以现状条件出让。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方案确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宗地内的场地平整,费用由受让人承担。(七)竞得人提供虚假、伪造证件或文件,隐瞒事实,造假欺诈的;(六)竞得人未按规定支付拍卖佣金的;(五)竞得人未按规定支付成交宗地价款的;(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的;(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后拒绝履行的;(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申请人应实地勘查本期拍卖出让地块并全面阅读本期《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东兰县自然资源局或广西南宁融力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土地现场踏勘声明等相关材料,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条款和地块现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注意事项拍卖人有权取消违约者的竞得人资格,有权撤销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有权要求违约者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者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得人已支付本期拍卖出让地块拍卖佣金的,拍卖佣金不予退还;如竞得人未支付拍卖佣金的,拍卖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支付拍卖佣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竞得人阻碍拍卖主持人正常的拍卖活动,或干涉其他竞买人的。(九)竞得人私下接触拍卖工作人员,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八)竞得人与其它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十六、《拍卖规则》与《竞买须知》及本拍卖出让文件的其他内容是本拍卖出让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出让公告和拍卖出让文件作出的修改与补充,以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准,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对拍卖出让文件的所有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3、应当依法终止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活动公正性的;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二)参加拍卖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截止前终止拍卖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方于2022年6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JT2022-DSJX号地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经认真阅读编号为JT2022-DSJX号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范本)2022年5月12日广西南宁融力禾拍卖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或姓名):,出资比例:%;新公司股份构成:如能竞得,我方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我方承诺按以下出资构成注册新公司。若我方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我方愿意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柒佰万元整(大写)(¥7000000.00),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人民币叁拾柒万柒仟柒佰玖拾元整(大写)(¥377790.00)。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申请人:(加盖公章)特此申请和承诺。单位名称(或姓名):,出资比例:%;单位名称(或姓名):,出资比例:%;授权委托书(范本)申请日期: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地址:委 托 人受 托 人姓 名姓 名性 别性 别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 务职 务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报 名 委托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东兰县JT2022-DSJX号地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报名事宜。受托人在办理报名事宜中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本人均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签约委托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东兰县JT2022-DSJX号地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拍卖出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备注兹证明本授权委托书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2.我方参加竞买,属本单位的自愿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若竞买成交,我方愿意严格执行拍卖交易条件的各项要求,全面履行本次拍卖的约定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的各项义务。如我方不能履行上述法定及约定义务,我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愿意赔偿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1.同意并接受贵局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参与拍卖的条件及其他约定。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及本期拍卖会拍卖标的物的全部资料。在本期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展示咨询期间,贵局已对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对我方进行了充分告知,我方已派人到拍卖标的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已了解了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我方对本期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拍卖交易条件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瑕疵及风险都进行了足够的了解和自我评估。我方完全接受贵局的各项竞买条件及约定,并作出如下的承诺:东兰县自然资源局:竞买承诺书(范本)注:委托人为自然人(个人)的须签名并加按手印。我方已认真阅读贵单位的《拍卖出让文件》,并对JT2022-DSJX号地块进行了实地踏勘,已充分了解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地表、地上情况的现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本期拍卖出让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对该地块的现状以及本期拍卖出让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均无异议,自愿在该地块现状的基础上参加竞买并提出报价。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现场踏勘声明(范本)年月日承诺人:3.拍卖成交后,我方将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拍卖程序完成后,不管出现何种情况,我方承诺不要求退还拍卖成交佣金。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人(签章):特此声明。我方承诺:如能竞得,我方严格按照本期拍卖出让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如我方不能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的,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愿意补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同时,我方同意贵单位不予退回我方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买资格证编号:竞买资格确认书(范本)日期:东兰县自然资源局本《竞买资格确认书》当期有效,不得转让。如有遗失,请及时到河池市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遗失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你方自行承担。请你方携带本《竞买资格确认书》于2022年6月2日下午14:30时准时参加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会。入场前凭本《竞买资格确认书》领取竞买号牌进场(建议提前30分钟至会场办理相关手续)。你方提交申请竞买东兰县JT2022-DSJX号地块的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和土地报批、评估及控规编制费用,所提交材料符合本期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竞买资格。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东兰县自然资源局、东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拍卖人、竞得人各执一份。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竞得人应当于2022年6月10日之前,持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与东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约定缴纳成交价款。不按期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宗地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24645.03平方米,总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2022年6月2日下午14:30时,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东兰县JT2022-DSJX地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拍卖成交确认书(范本)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东兰县自然资源局(盖章)广西南宁融力禾拍卖有限公司(盖章)3333拍卖人:特此确认。东兰县人民政府兰政函[2022]32号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兰县2022年第一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县自然资源局::你局报来的《关于审定我县2022年第一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兰自然资报[2022]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东兰县2022年第一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请依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东兰县2022年第一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东兰县人民政府2022年5月1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东兰县JT2022-DSJX地块红线图2710.1-433.4界址点坐标表界址点坐标表界址点坐标表界址点坐标表界址点坐标表43337543368213401.1130.35.9820.9界址点坐标表9.5517广西易山测绘有限公司十十2019年5月数重员:1:1000年月日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竞得人:(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制定制定(此件仅为范本,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电子监管号:白电S318S318东兰弘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中达友饮食店汕昆高速XS东兰镇绿峰东兰县G78图设为终点起设为起点搜索附近达文隧道绿峰通讯地址:;出让人:;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受让人:;账号:/;开户银行:/;传真:/;电话:/;邮政编码:/;账号:/。开户银行:/;传真:/;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一)场地平整达到/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二)现状土地条件/;/(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二)项规定执行: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分期支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总面积平方米;附属建筑物性质/;主体建筑物性质/;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万元(小写/万元)。(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4./。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由政府回购;1.移交给政府;(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第四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一)项约定履行:(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方式解决: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九章附则(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年月日年月日(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让人(章):受让人(章):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让人壹份,受让人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粘贴线粘贴线下界限高程下界限高程比例尺:1:北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比例尺:1:采用的高程系:上界限高程高程起算基点h=mh=m上界限高程高程起算基点h=mh=m出让宗地竖向界限附件2地块红线图地块批复文件附件1JT2022-DSJX号地块位置及现状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商业服务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