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招标采购公告(2022)



湄潭县2022年新增住房保障工作公告

根据《湄潭县2022年新增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2022年新增住房保障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湄江街道、黄家坝街道、鱼泉街道、永兴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住房困难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外来务工(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湄潭县湄江街道、黄家坝街道、鱼泉街道、永兴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地居住满两年的非农业家庭,且已纳入所在镇社区或居委会管理范围的住房困难家庭(个人);
2.非农业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籍的,非农业人口须达到 2/3及以上;
3.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以下均指有产权证房屋和无产权证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未购买(租赁)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1900 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满 5 年,35 周岁以下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入职未满 5 年;
2.在当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 1 年以上(含 1 年);
3.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未购买(租赁)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三)外来务工(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近三年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用工合同满两年,本县用人单位并为其缴纳社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 年以上(含 1 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1900 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3.无城镇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未购买(租赁)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四)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搬迁后因婚入、新生等人口自然增长或其他原因导致住房困难的家庭;
2.申请家庭及申请人户籍已迁入(入户)安置地并居住在安置地;
3.申请家庭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原迁出地房屋已彻底拆除复垦复绿,家庭成员未购买其他产权房、未购买(租赁)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可以是家庭或个人,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县居住,未购买(租赁)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每个申请人(含家庭共同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要求写明家庭人口及家庭成员姓名、年龄、职业、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住址等);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或常住人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低收入家庭认证证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共有住房的,需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该家庭(个人)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
(五)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需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及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始征缴单
据,户籍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六)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
(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不足 15 平方米的证明材料(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有自有房屋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购买、按揭商品房及门面的证明材料(湄潭县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查询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购买机动车辆的证明材料(县车管所查询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单独注册企业或合伙开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县市场监督局查询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缴纳公积金的证明材料(湄潭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湄潭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查询证明);
(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或村居出具),有年满十八岁以上学生的,提供在校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
(九)家庭居住证明(租住合同或者出租方证明);
(十)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二级及以上);
(十一)申请家庭有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交父母或子女的房屋产权证明;
(十二)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地点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
申请;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印证材料及相关的承诺书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除外)
(1)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在半年内两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单位介绍就业的;
(2)购买或按揭购买商品房、营业用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 15 平方米的;有工商注册登记进行独立或合伙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住房保障标准的;
(3)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残疾人)
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和用于经常性接送重病、重残等家庭成员康复治疗且原始购车价格低于 3 万元的机动车辆,以及普通摩托车除外)的;
(4)三年内转让财产或生产经营份额估值 3 万元以上(因病或重大家庭变故除外)的;
(5)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真实收入及真实财产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的隐性收入)、真实财产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
(6)三年内购买高级音响、贵重首饰、空调、钢琴等高档电器,购买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或经常出入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和进行其他高消费休闲活动的;
(7)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8)无特殊情况,法定赡养义务人或其配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经商办企业,且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明显具有赡养能力的;
(9)规避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蓄意分户的;
(10)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11)申请人家庭户口在本地,但长期生活在县外的;
(12)申请人家庭及家庭成员户口在本地,婚出县外的;
(13)婚入本县,在县外已经享受住房保障的;
(14)享受过征收补偿或拆迁安置等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
(15)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六、申请时间
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
特此公告

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房保障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