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2)



20220014467东莞市平有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20220014467

项目名称
东莞市平有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市场西街3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平有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英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平有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市场西街3号,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4'2.380",北纬22°47'26.400"。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塑胶制品5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破碎过程粉尘产生量不大,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可确保粉尘厂界外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均设置在密闭隔间内,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厂界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量;排水对象主要为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终排入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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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2-08-09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23391131、22835880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1.遗漏混料工序颗粒物的源强分析; 2.《项目水平衡图》中生活用水量错误; 3.声源与厂界距离取值依据不足,噪声可达标性分析不可信。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胶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