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2)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538号之五902房
围观数:

转让底价: ¥ 434.351700 万元

项目编号: GR2022GD0001326
保证金: 按标的数量交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
转让方: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2-08-09 至 2022-09-05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注册地(住所)

所在地区
-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内部审议情况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产权交易机构从交易价款中向转让方先行划付交易价款的60%款项用于缴纳交易标的产权过户税、费。 7、本次转让标的有部分目前处于在租状态。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本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按《资产交易合同》的第六条条款执行,合同模板请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 8、由于部分标的为带租状态(详见标的明细表),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所有租户均配合看房。 9、鉴于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的第10个工作日、第18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安排两次看样,其他时间将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产权交易机构预约看样。 10、本次转让项目采用资产包专场竞价模式,意向受让方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可参与竞买36套房产任一项目,交纳多份保证金可成交对应保证金份数的项目。 11、标的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受让方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若标的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则受让方应将转让方已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退回给转让方。 12、本次标的转让允许买受人抵押贷款购买。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9.本次房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金均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0.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11.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12.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房地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合作机构信息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规定,并具有购房资格。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54号802室

法定代表人
符荣武
注册资本(万元)
9070.0

经济类型
A05002
企业类型
A19002

所属行业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开转让共72套(个)物业的请示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0475284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440000 440100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2-05-25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州轻工集团关于资产管理公司公开转让72套物业的批复




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万先生、范小姐、吴先生、黄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713、89160921、89160716、89160972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gemas.com.cn/ ;https://www.gduaee.com/

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附件

交易规则内容

更多信息咨询及报价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