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集告挂 挂牌出让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睢宁县庆安镇胡巷村村民委员会2022)
睢宁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睢集土告[2022]挂字第8号
经睢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睢宁县庆安镇胡巷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睢宁县庆安镇胡巷村胡后组农民集体所有的1(幅)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万元)或其整数倍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米)
JT2022-16
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
44530.08
工业
50
≥1.0
40-55
≤15
≤24
960
960
10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31日从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jiangsu.gov.cn/xzsn/)下载或到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矿产市场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1日9时至2022年9月13日17时到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矿产市场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9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时间为:2022年9月1日9时至2022年9月15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庆安镇胡巷村村民委员会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16-69790982
联 系 人:韩先生 李女士
开户单位:睢宁县庆安镇胡巷村村民委员会
开 户 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安支行
账 号:3203240271010000083431
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JT2022-16出让须知.pdfJT2022-16出让须知.pdf
2、JT2022-16规划条件.pdfJT2022-16规划条件.pdf
3、JT2022-16土地使用条件.pdfJT2022-16土地使用条件.pdf
4、JT2022-16宗地图.pdfJT2022-16宗地图.pdf
睢宁县JT2022-16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睢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睢宁县庆安镇胡巷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JT2022-16号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的出让人为睢宁县庆安胡巷村胡后组农民集体,具体组织实施由睢宁县庆安镇胡巷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二、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计价货币:人民币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规划用途出让年限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一)地块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JT2022-16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44530.08工业50≥1.040-55≤15≤24其他规划要求按规划使用条件执行。(二)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提交竞买申请、缴纳保证金时间:2022年9月1日9时至2022年9月13日17时。挂牌起止时间:2022年9月1日9时至2022年9月15日16时。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其他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三)供地状况说明:净地出让。(四)供地时间说明: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土地。(五)开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1年内竣工。(六)其他要求及说明:1、受让宗地中,项目所需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审核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审核文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3、地块受让人在工程建设前应委托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地灾评估,并按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行承担地质现状可能产生的不可预见后果。4、土地出让金交清,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5、建设项目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最新版规定要求。6、行业类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3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单位增加值能耗标准≥1.7万元/吨标煤。(七)挂牌起始价、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及付款要求:地块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及付款要求(万元)编号起始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或其整数倍付款方式96096010报名时全额缴纳竞买保证金,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JT2022-16竞买保证金缴纳方法:开户单位:睢宁县庆安镇胡巷村村民委员会开户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安支行账号:3203240271010000083431竞买申请人须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取得竞买资格。(建议提前缴纳,防止跨行转账等时间差)。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睢宁县庆安镇胡巷村村民委员会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买申请人凭缴纳凭证原件到该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相关退款手续。竞买申请人如有违反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行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五、挂牌出让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31日,到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5室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挂牌出让报价单;(5)竞买资格确认书;(6)宗地界址图;(7)宗地规划使用条件;(8)成交确认书;(9)诚信承诺书;(10)土地使用条件(11)授权委托书;(12)其它出让文件。六、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一)竞买申请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3日,到我局615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书(开户银行出具或人民银行出具信用报告);(7)县社会信用管理部门信用证明(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信用查询服务窗口);(8)《诚信承诺书》(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书(开户银行出具或人民银行出具信用报告);(6)县社会信用管理部门信用证明(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信用查询服务窗口);(7)《诚信承诺书》(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书(开户银行出具或人民银行出具信用报告);(7)县社会信用管理部门信用证明(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信用查询服务窗口);(8)《诚信承诺书》(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书(开户银行出具或人民银行出具信用报告);(6)县社会信用管理部门信用证明(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信用查询服务窗口);(7)《诚信承诺书》(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二)资格审查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9月13日17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自行对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七、挂牌程序(一)公布挂牌信息挂牌人将有关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二)挂牌竞价1.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5室提交书面申请。2.缴纳保证金。竞买申请人按出让公告要求时间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3.竞买报价。竞买申请人实行书面报价,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挂牌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挂牌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截止时间前1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停止更新挂牌价格期间,仍有其他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在停止更新挂牌价格时间之前要有1个以上(含1个)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地点另行确定。(三)现场竞价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或拍卖师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竞买申请人应当参加现场竞价会,书面向挂牌人表示愿意放弃继续竞价的,可以不参加现场竞价会。现场竞价由土地挂牌主持人按下列程序举行:(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应按时到场,不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继续竞价。(3)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规则,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报价。(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报价后继续竞价。(5)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该地块的现场竞价终止,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四)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缴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五)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睢宁县庆安镇胡巷村村民委员会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成交结果公布我局将在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八、报价规则(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出让文规定的增价幅度。(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九、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在竞买申请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所有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报名及竞买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供地条件等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申请人如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时(进行资格审查时)提出,成立新公司的,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其中竞得人所占的股份不得少于60%。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直接与新公司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五)挂牌的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规费(税)。(六)《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有权在挂牌开始前和挂牌交易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并发布中止、终止公告。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2、有证据表明出让宗地存在权属争议的;3、有证据表明竞买人之间已经发生恶意串通、违规交易行为的;4、规划条件等政策性因素发生重大调整的;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我局可以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3、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5、构成违约责任、应当依法终止的其他行为。(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二)本须知是对挂牌公告不可缺少的补充。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8月12日地块名称地块名称地块名称地块名称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时间2022年2月18日四至:四至:四至:四至:四至: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规划条件提出规划条件如下:用地面积44530.08平方米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绿化带及公共绿地面积参与指标平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容积率≥1.0设建筑密度40%-55%控制绿地率≤15%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规划条件提出规划条件如下:用地面积44530.08平方米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绿化带及公共绿地面积参与指标平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容积率≥1.0设建筑密度40%-55%控制绿地率≤15%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规划条件提出规划条件如下:用地面积44530.08平方米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绿化带及公共绿地面积参与指标平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容积率≥1.0设建筑密度40%-55%控制绿地率≤15%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规划条件提出规划条件如下:用地面积44530.08平方米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绿化带及公共绿地面积参与指标平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容积率≥1.0设建筑密度40%-55%控制绿地率≤15%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规划条件提出规划条件如下:用地面积44530.08平方米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绿化带及公共绿地面积参与指标平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容积率≥1.0设建筑密度40%-55%控制绿地率≤15%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规划条件提出规划条件如下:用地面积44530.08平方米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绿化带及公共绿地面积参与指标平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容积率≥1.0设建筑密度40%-55%控制绿地率≤15%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规划条件提出规划条件如下:用地面积44530.08平方米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绿化带及公共绿地面积参与指标平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容积率≥1.0设建筑密度40%-55%控制绿地率≤15%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规划条件提出规划条件如下:用地面积44530.08平方米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绿化带及公共绿地面积参与指标平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容积率≥1.0设建筑密度40%-55%控制绿地率≤15%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规划条件提出规划条件如下:用地面积44530.08平方米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绿化带及公共绿地面积参与指标平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容积率≥1.0设建筑密度40%-55%控制绿地率≤15%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规划条件提出规划条件如下:用地面积44530.08平方米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绿化带及公共绿地面积参与指标平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容积率≥1.0设建筑密度40%-55%控制绿地率≤15%附图: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二范围图运塑业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建筑高度≤24米≤24米≤24米≤24米建退道路红线退道路红线退道路红线退道路红线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见附图筑退用地边界退用地边界退用地边界退用地边界按规范、规定执行按规范、规定执行按规范、规定执行按规范、规定执行退退绿线、蓝线退绿线、蓝线退绿线、蓝线退绿线、蓝线让日照间距日照间距日照间距日照间距按规范执行按规范执行按规范执行按规范执行停车机动车按规范执行交通组织出入口位置符合道路交通规划要求非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范执行按规范执行按规范执行按规范执行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应按规定做好本地块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按规定做好本地块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按规定做好本地块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按规定做好本地块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道路道路道路道路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道路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道路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道路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道路设计图市工程管线工程管线工程管线工程管线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工程管线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工程管线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工程管线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工程管线设计图政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配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图套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绿化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绿化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绿化设计图按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应包含绿化设计图其他其他其他其他设计方案应符合人防、消防、抗震、环保、节能、安全防范、卫生、交通、环卫等有关规定设计方案应符合人防、消防、抗震、环保、节能、安全防范、卫生、交通、环卫等有关规定设计方案应符合人防、消防、抗震、环保、节能、安全防范、卫生、交通、环卫等有关规定设计方案应符合人防、消防、抗震、环保、节能、安全防范、卫生、交通、环卫等有关规定景观要求景观要求景观要求景观要求建筑造型、风格、体量、色彩等应与周边整体风貌相协调建筑造型、风格、体量、色彩等应与周边整体风貌相协调建筑造型、风格、体量、色彩等应与周边整体风貌相协调建筑造型、风格、体量、色彩等应与周边整体风貌相协调意见1、规划设计方案要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唯宁实施细则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2、应由不同的甲级设计单位设计不少于两套方案,上报县规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审查。规划方案应提供能清楚表达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规划条件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地块整体方案效果图、主建筑效果图、沿街立面效果图、主要景观效果人视图以及必要的规划设计说明文字。并考虑建筑亮化,附建筑夜景效果图和亮化方案。3、地块周边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和市政管线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建设。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周边道路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4、竞得人应按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方案设计应在有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进行。6、本规划条件仅作为地块出让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因规划调整引起的规划条件需变更的,以调整后规划条件为准。1、规划设计方案要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唯宁实施细则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2、应由不同的甲级设计单位设计不少于两套方案,上报县规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审查。规划方案应提供能清楚表达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规划条件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地块整体方案效果图、主建筑效果图、沿街立面效果图、主要景观效果人视图以及必要的规划设计说明文字。并考虑建筑亮化,附建筑夜景效果图和亮化方案。3、地块周边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和市政管线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建设。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周边道路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4、竞得人应按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方案设计应在有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进行。6、本规划条件仅作为地块出让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因规划调整引起的规划条件需变更的,以调整后规划条件为准。1、规划设计方案要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唯宁实施细则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2、应由不同的甲级设计单位设计不少于两套方案,上报县规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审查。规划方案应提供能清楚表达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规划条件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地块整体方案效果图、主建筑效果图、沿街立面效果图、主要景观效果人视图以及必要的规划设计说明文字。并考虑建筑亮化,附建筑夜景效果图和亮化方案。3、地块周边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和市政管线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建设。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周边道路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4、竞得人应按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方案设计应在有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进行。6、本规划条件仅作为地块出让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因规划调整引起的规划条件需变更的,以调整后规划条件为准。1、规划设计方案要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唯宁实施细则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2、应由不同的甲级设计单位设计不少于两套方案,上报县规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审查。规划方案应提供能清楚表达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规划条件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地块整体方案效果图、主建筑效果图、沿街立面效果图、主要景观效果人视图以及必要的规划设计说明文字。并考虑建筑亮化,附建筑夜景效果图和亮化方案。3、地块周边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和市政管线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建设。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周边道路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4、竞得人应按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方案设计应在有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进行。6、本规划条件仅作为地块出让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因规划调整引起的规划条件需变更的,以调整后规划条件为准。1、规划设计方案要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唯宁实施细则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2、应由不同的甲级设计单位设计不少于两套方案,上报县规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审查。规划方案应提供能清楚表达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规划条件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地块整体方案效果图、主建筑效果图、沿街立面效果图、主要景观效果人视图以及必要的规划设计说明文字。并考虑建筑亮化,附建筑夜景效果图和亮化方案。3、地块周边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和市政管线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建设。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周边道路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4、竞得人应按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方案设计应在有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进行。6、本规划条件仅作为地块出让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因规划调整引起的规划条件需变更的,以调整后规划条件为准。1、规划设计方案要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唯宁实施细则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2、应由不同的甲级设计单位设计不少于两套方案,上报县规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审查。规划方案应提供能清楚表达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规划条件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地块整体方案效果图、主建筑效果图、沿街立面效果图、主要景观效果人视图以及必要的规划设计说明文字。并考虑建筑亮化,附建筑夜景效果图和亮化方案。3、地块周边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和市政管线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建设。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周边道路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4、竞得人应按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方案设计应在有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进行。6、本规划条件仅作为地块出让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因规划调整引起的规划条件需变更的,以调整后规划条件为准。1、规划设计方案要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唯宁实施细则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2、应由不同的甲级设计单位设计不少于两套方案,上报县规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审查。规划方案应提供能清楚表达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规划条件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地块整体方案效果图、主建筑效果图、沿街立面效果图、主要景观效果人视图以及必要的规划设计说明文字。并考虑建筑亮化,附建筑夜景效果图和亮化方案。3、地块周边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和市政管线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建设。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周边道路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4、竞得人应按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方案设计应在有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进行。6、本规划条件仅作为地块出让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因规划调整引起的规划条件需变更的,以调整后规划条件为准。1、规划设计方案要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唯宁实施细则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2、应由不同的甲级设计单位设计不少于两套方案,上报县规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审查。规划方案应提供能清楚表达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规划条件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地块整体方案效果图、主建筑效果图、沿街立面效果图、主要景观效果人视图以及必要的规划设计说明文字。并考虑建筑亮化,附建筑夜景效果图和亮化方案。3、地块周边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和市政管线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建设。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周边道路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4、竞得人应按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方案设计应在有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进行。6、本规划条件仅作为地块出让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因规划调整引起的规划条件需变更的,以调整后规划条件为准。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地块土地使用条件1.本地块为净地出让,出让人:睢宁县庆安镇胡巷村胡后组农民集体,出让面积为44530.08平方米。具体出让地块位置及界线详见地块宗地图。2.地块交地时间:出让人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将该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交付前,竞得人不享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3.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1)地块位置:庆安镇纬三路南、251省道西;(2)出让起始价:960万元,竞买保证金:960万元,加价增幅:详见出让公告;(3)规划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详见规划条件;年;(4)土地开发程度:地块范围内各类基础设施以现状为准;(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6)环境保护要求:应符合相关产业要求;4.用地项目行业类型应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5.成交价不含其它部门收取的规费(税)。6.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该宗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7.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由出让上报监管人,由监管人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1)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定金,并由受让人向出让人缴纳出让价款的20%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8.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向监管人缴纳出让价款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9.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监管人支付相当于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监管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10.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监管人支付相当于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11.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监管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12.该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监管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13.该宗地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14.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15.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2/3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16.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17.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并依照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18.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该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19.在土地使用期间,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让人不得拒绝和阻挠。20.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占用用地红线范围外土地,如需临时占用土地使用范围以外的土地或道路,需经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受让人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器材等),按违法占地处理。21.本《条件》的解释权属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人同意接受上述所有条件和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_年__月__日3/3宗地图单位:m.m宗地编号:JT2022-16权利人:地籍图号:3759.20-488.25北资字32505656测绘资质专用章3.47J11J12J1622.16J1759.5518J1912.873.01.9445.82J220J33J901水坛33.81J60.06JT20221644530.08060134绘图日期:绘图员:1:2000审核日期:审核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睢集告挂 挂牌出让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