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境影响 会议纪要 座谈会 公众参与 工程招标采购公告(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2022)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纪要
2022年8月9日,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培训中心105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参会单位有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供排水监管事务中心、锦江区生态环境局、三圣街道办事处、大安桥社区、白鹭湾派出所、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成都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成都中赛环宇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公参单位)和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座谈会共有16位公众代表报名,所有报名代表均被邀请参会,实际到会16位。代表们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概况的介绍、环评单位对环评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就相关问题与参会单位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发布的《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要求,为更好保护岷江和沱江水质,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出水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污水中污染物去除率随之提高,导致污泥产量增加,急需建设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下文简称“污泥三期”)配套解决第九再生水厂污泥处理问题。
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大安桥社区,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东侧,设计规模800吨/天,采用“半干化+焚烧”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污泥输送、脱水、储存、干化、焚烧和烟气处理系统等。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进行控制,部分指标参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233-2017)限值进行控制。
项目建成后,可就地处理第九再生水厂污泥,解决九厂污泥外运带来的臭气外溢问题。
二、公众主要意见汇总
1、污泥处理厂距离锦水花乡小区太近,距离不够。
2、修建污泥三期项目对锦水花乡小区居民健康危害大。
3、大安桥社区距离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较远,锦江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不代表大安桥社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要求在大安桥设置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点。
4、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征地不合法,不能在现有选址上修建污泥处理厂。
5、污泥厂是否只处理第九再生水厂的污泥,为什么不运到洛带去处理?
6、为什么污泥处理厂要修在大安桥社区
7、不认识在已建污泥项目公参问卷上签字的大安桥社区居民,未征求所有居民的意见。
8、污泥二期环境影响预测示意图中,高新区中和盛世嘉苑的位置标注为“锦水花香”,与锦水花乡小区实际位置不符。
9、第九再生水厂、污泥处理厂使用大安桥社区3、4、5组的土地,但是土地报批或审批手续上写的庙山巷土地,并且取得的土地为什么不是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另外,在污泥一期环评批复里面,为什么将污泥处理厂批复在锦江区火葬场片区为什么要把小区规划在火葬场片区
10、在合法合规且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生产前提下,且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污泥三期项目才能开工建设,否则居民会干预阻止项目实施。
11、能否将锦水花乡小区搬迁。
三、公众主要意见回复汇总
1、虽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计算出污泥三期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为进一步降低影响,项目参考相关要求设置了3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于防护距离的设置,并不是指防护距离范围内就有明确的健康风险,我公司污泥处理厂和第九再生水厂的员工每天都在该区域内工作。污泥处理厂实际距离锦水花乡小区超过1公里,远远超过了该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污泥处理厂建设的初衷,实际是为了实现污泥的就地处理,减小污泥对外环境的影响。
2、为控制各项生产、生活活动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国家出台了各种标准,只要在标准范围内,影响均是可控的。对于焚烧烟气,污泥一、二期采用成熟的“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洗涤”,污染物实际排放水平远优于国家标准(部分指标仅为国家标准的1/10~1/20)。污泥三期在污泥一、二期四重烟气净化措施的基础上新增炉内脱硝(SNCR)措施,将进一步保障超低排放水平。根据环评预测,污泥三期烟气污染物排放对锦水花乡小区的环境污染物浓度日均和年均贡献比例均低于1%,部分指标甚至低于0.05%。综上,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修建污泥三期的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3、会后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锦江区现有沙河铺(国控)、河滨印象(省控)、沙河锦江段(市控)三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每个点位代表范围为半径500米至4千米,此3个评价点代表范围已能基本反映锦江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同时,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已在锦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建设1个小型空气标准站,距大安桥社区最近的站点分别位于三圣街道办事处金菊广场(距离约3.6公里)和柳江街道生研所(距离约2.5公里),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每个点位代表范围为半径500米至4千米,也基本能反映大安桥社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4、污泥处理厂是市政基础设施,其用地符合《锦江区环城生态区大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10),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排水设施用地包含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因此,该地块可以建设污泥处理厂。
对于征地是否合法问题,由于征地手续不是我公司办理,请咨询政府相关部门。
5、污泥一、二、三期只接收九厂污泥,原则上不允许外部污泥转入,仅在应急条件下(在服务中心城区污水厂的污泥处理点位减、停产,并且影响污水厂正常生产运行,造成污水厂可能出现减、停产或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情况)且污泥一期有富余处理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应急处理流程,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污泥一期才能接收处理成都市域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余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成都市已在洛带规划建设总规模为1620吨/天的污泥掺烧项目(万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万兴一、二期已建成投产污泥掺烧总规模为820吨/天,万兴三期拟建规模为800吨/天。万兴项目主要承担成都市中心城区其他再生水厂、龙泉驿区周边其它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处理任务,无剩余能力处理第九再生水厂的污泥。
6、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污泥干化焚烧厂的选址应采取就近原则,避免远距离运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因为第九再生水厂在这里,污泥处理厂作为九厂配套,所以也修在这里。
7、污泥一、二期依法依规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工作,均已取得环评批复。
8、污泥二期环评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图中,标注为“锦水花香”的点位实际为环境现状监测点位中的“中和镇”。锦水花乡小区与项目的具体位置关系在二期项目外环境关系图件和表格中有明确标识。
二期项目按照技术导则要求采用推荐模型对评价范围开展了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大气环境预测结果表明:二期污染物排放不会对评价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按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结论为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环评对网格点的预测结果代表了项目对评价区的最大环境影响情况,即表示整个预测图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点位,无论在图上是否标注或标注对否,其预测结果都在最大预测值内,锦水花乡小区和中和镇点位均位于预测评价范围内,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分析,上述点位标注不会对预测结果和报告书结论产生影响。
9、由于前期土地报征以及相关资料准备并不是我公司经手和办理的,关于为什么污泥一期环评批复里面将污泥处理厂批复为锦江区火葬场片区等有关征地和片区规划等问题,我公司也不清楚情况,请向有关部门核实。
10、项目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同时也会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进行设计,保证工程质量;项目运营期间,会确保各项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把项目建设好、运行好。
11、关于搬迁事宜,企业只能按相关程序和标准实施项目建设,无权实施搬迁,建议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纪要.pdf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纪要.pdf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8月9日,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培训中心105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参会单位有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供排水监管事务中心、锦江区生态环境局、三圣街道办事处、大安桥社区、白鹭湾派出所、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成都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成都中赛环宇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公参单位)和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座谈会共有16位公众代表报名,所有报名代表均被邀请参会,实际到会16位。代表们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概况的介绍、环评单位对环评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就相关问题与参会单位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形成会议纪要如下。一、项目概况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发布的《四川省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要求,为更好保护岷江和沱江水质,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出水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污水中污染物去除率随之提高,导致污泥产量增加,急需建设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下文简称“污泥三期”)配套解决第九再生水厂污泥处理问题。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大安桥社区,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东侧,设计规模800吨/天,采用“半干化+焚烧”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污泥输送、脱水、储存、于化、焚烧和烟气处理系统等。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进行控制,部分指标参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233-2017)限值进行控制。项目建成后,可就地处理第九再生水厂污泥,解决九厂污泥外运带来的臭气外溢问题。二、公众主要意见汇总1.污泥处理厂距离锦水花乡小区太近,距离不够。2.修建污泥三期项目对锦水花乡小区居民健康危害大。3.大安桥社区距离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较远,锦江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不代表大安桥社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要求在大安桥设置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点。4.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征地不合法,不能在现有选址上-2-修建污泥处理厂。5.污泥厂是否只处理第九再生水厂的污泥,为什么不运到洛带去处理?6.为什么污泥处理厂要修在大安桥社区?7.不认识在已建污泥项目公参问卷上签字的大安桥社区居民,未征求所有居民的意见。8.污泥二期环境影响预测示意图中,高新区中和盛世嘉苑的位置标注为“锦水花香”,与锦水花乡小区实际位置不符。9.第九再生水厂、污泥处理厂使用大安桥社区3、4、5组的土地,但是土地报批或审批手续上写的庙山巷土地,并且取得的土地为什么不是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另外,在污泥一期环评批复里面,为什么将污泥处理厂批复在锦江区火葬场片区?为什么要把小区规划在火葬场片区?10.在合法合规且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生产前提下,且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污泥三期项目才能开工建设,否则居民会于预阻止项目实施。11.能否将锦水花乡小区搬迁。三、公众主要意见回复汇总1.虽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计算出污泥三期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为进一步降低影响,项目参考相关要求设置了3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于防护距-3-离的设置,并不是指防护距离范围内就有明确的健康风险,我公司污泥处理厂和第九再生水厂的员工每天都在该区域内工作。污泥处理厂实际距离锦水花乡小区超过1公里,远远超过了该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污泥处理厂建设的初衷,实际是为了实现污泥的就地处理,减小污泥对外环境的影响。2.为控制各项生产、生活活动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国家出台了各种标准,只要在标准范围内,影响均是可控的。对于焚烧烟气,污泥一、二期采用成熟的“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洗涤”,污染物实际排放水平远优于国家标准(部分指标仅为国家标准的1/10~1/20)。污泥三期在污泥一、二期四重烟气净化措施的基础上新增炉内脱硝(SNCR)措施,将进一步保障超低排放水平。根据环评预测,污泥三期烟气污染物排放对锦水花乡小区的环境污染物浓度日均和年均贡献比例均低于1%,部分指标甚至低于0.05%。综上,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修建污泥三期的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3.会后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锦江区现有沙河铺(国控)、河滨印象(省控)、沙河锦江段(市控)三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每个点位代表范围为半径500米至4千米,此3个评价点代表范围已能基本反映锦江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同时,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已在锦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建设1个小型空气-4-标准站,距大安桥社区最近的站点分别位于三圣街道办事处金菊广场(距离约3.6公里)和柳江街道生研所(距离约2.5公里),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每个点位代表范围为半径500米至4千米,也基本能反映大安桥社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4.污泥处理厂是市政基础设施,其用地符合《锦江区环城生态区大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10),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排水设施用地包含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因此,该地块可以建设污泥处理厂。对于征地是否合法问题,由于征地手续不是我公司办理,请咨询政府相关部门。5.污泥一、二、三期只接收九厂污泥,原则上不允许外部污泥转入,仅在应急条件下(在服务中心城区污水厂的污泥处理点位减、停产,并且影响污水厂正常生产运行,造成污水厂可能出现减、停产或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情况)且污泥一期有富余处理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应急处理流程,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污泥一期才能接收处理成都市域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余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成都市已在洛带规划建设总规模为1620吨/天的污泥掺烧项-5-目(万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万兴一、二期已建成投产污泥掺烧总规模为820吨/天,万兴三期拟建规模为800吨/天。万兴项目主要承担成都市中心城区其他再生水厂、龙泉驿区周边其它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处理任务,无剩余能力处理第九再生水厂的污泥。6.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污泥干化焚烧厂的选址应采取就近原则,避免远距离运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因为第九再生水厂在这里,污泥处理厂作为九厂配套,所以也修在这里。7.污泥一、二期依法依规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工作,均已取得环评批复。8.污泥二期环评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图中,标注为“锦水花香”的点位实际为环境现状监测点位中的“中和镇”。锦水花乡小区与项目的具体位置关系在二期项目外环境关系图件和表格中有明确标识。二期项目按照技术导则要求采用推荐模型对评价范围开展了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大气环境预测结果表明:二期污染物排放不会对评价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按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6-导则,评价结论为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可接受。环评对网格点的预测结果代表了项目对评价区的最大环境影响情况,即表示整个预测图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点位,无论在图上是否标注或标注对否,其预测结果都在最大预测值内,锦水花乡小区和中和镇点位均位于预测评价范围内,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分析,上述点位标注不会对预测结果和报告书结论产生影响。9.由于前期土地报征以及相关资料准备并不是我公司经手和办理的,关于为什么污泥一期环评批复里面将污泥处理厂批复为锦江区火葬场片区等有关征地和片区规划等问题,我公司也不清楚情况,请向有关部门核实。10.项目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同时也会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进行设计,保证工程质量;项目运营期间,会确保各项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把项目建设好、运行好。11.关于搬迁事宜,企业只能按相关程序和标准实施项目建设,无权实施搬迁,建议咨询相关政府部门。-7-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9日印发-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 会议纪要 座谈会 公众参与 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