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粉煤灰 工业固废品招标采购公告(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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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度粉煤灰#2标段销售(处置)项目
综合资产
项目编号:GR2022BJ1003152

加价幅度:¥ 1.00 价格单位:元/吨
服务费: 2.00% 限时报价期:120秒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2.08.18 18:08:21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2.09.02 10:00: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资产描述
本项目为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度粉煤灰#2标段销售(处置)项目,销售数量为预估量,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实际生产为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资产状态)本项目工业固废品销售数量为预估量,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实际生产为准;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确认书,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段经理,联系方式:13596164996;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可自行申请退回;五、(成交付款)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销售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及项目预付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期预估货款总额的10%计(成交价ⅹ预估产量ⅹ10%),预付款为100万元。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按销售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进行成交价款的结算;六、(资产移交)交易双方签署合同后按技术规范书规定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合同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八、(争议解决)项目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九、(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披露事项
1、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度粉煤灰#2标段销售(处置)项目,非冬季挂牌底价18元/吨,预计产量约5万吨,以实际产生数量据实结算,详见技术规范书。2、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同时将长春热电冬季时间(2022年10月16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所产出粉煤灰(预估10万吨)按照6元/吨(含税)价格进行购买,据实结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进行清运,并同意将此内容添加在合同条款中。3、本项目为过磅交割,以过磅依据据实结算成交金额,受让方应交纳最终成交总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4、踏勘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5、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段经理,联系方式:13596164996。

其他附件
附件: 承诺函.docx承诺函.docx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 技术规范书—长春热电厂粉煤灰2022.07.docx技术规范书—长春热电厂粉煤灰2022.07.docx , 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度粉煤灰销售(处置)合同#2标段.docx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度粉煤灰销售(处置)合同#2标段.docx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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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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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结算以实际生产数量为准(3)我方已按照北交所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受让申请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2)所涉及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我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1)我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所述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本单位拟受让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度粉煤灰#2标段销售(处置)项目,现特对下列事项作书面承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北京产权交易所:承诺函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方自愿被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不以银行转账以外的方式向北交所及转让方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支付交易服务费。(6)我方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预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将被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转让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对转让方的补偿。(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署销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成交价*预估产量*10%)及预付款10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认可转让方所披露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销售合同、技术规范书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销售合同相关条款及挂牌公告相关条件处理。(11)由于转让方生产的特殊性,粉煤灰产量随机组负荷和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预估粉煤灰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方对合同期内粉煤灰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我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10)为保证转让方发电机组连续安全生产,我方无条件服从转让方调度,及时用符合要求的车辆将电厂粉煤灰运出厂外。确保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不发生因销售处置外运不及时导致机组降出力等情况。未经转让方人员确认,我方不得将此次转让资产之外未交割的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转让方厂区。(9)成为受让方后,需负责公告范围内电厂粉煤灰的对外销售(处置),并承担销售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④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成交价*预估产量*10%)及预付款100万元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③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销售合同的;②在成为本项目受让方后,继续参与本次同品类其余标段粉煤灰项目竞价的;(17)我方将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进行项目交割工作。(16)我方在交割时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能对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我方在收到转让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时应立即做出回应,并全力配合。(15)我方在交割时要保证标的以外设备的安全;我方因施工操作不当,对转让方的设备造成损坏,须向转让方按照标准进行赔偿。(14)资产移交过程中,我方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按照当地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费用。(13)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受让价格完成转让方的生产计划。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不作调整。(12)已知悉本项目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挂牌公告附件中的技术规范书。其中涉及工作范围界定的解释权归转让方,我方不能以工作范围不清为借口推诿责任。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挂牌项目。④与转让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挂牌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买;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18)我方受让主体符合以下条件: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意向受让方:(盖章)3、踏勘时须遵守现场要求,按照现场指导人员安排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踏勘。不得以踏勘为名,要求拆解或破坏设备、建/构筑物形态,更不得夹带任何现场物资出场。2、意向受让方代表人提出申请及现场踏勘时,需向转让方提交签字盖章后的《踏勘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资格审查文件,转让方负责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转让方交易服务会员向华能长春热电厂申请(联系人:李经理15533947010)。申请经许可后在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为保障各意向受让方顺利有序到现场踏勘,同时维护转让方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特制订本规定,各意向受让方须经过相关许可,并服从转让方现场人员的指挥与安排,遵守以下现场踏勘纪律:#2标段销售(处置)项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粉煤灰9、意向受让方对现场踏勘了解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8、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项目公示期内向踏勘联系人预约,并在通知的时间内前往踏勘,不得随意更改。7、意向受让方踏勘现场时,若有拍摄需求,必须经转让方同意。未经批准私自拍摄的,转让方有权删除拍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踏勘现场严禁抽烟,也不得酒后进入现场踏勘。需要戴安全帽或其它防护措施才能进入的场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5、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管理的各项规定,禁止与周边居民或转让方其他人员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4、踏勘时须服从转让方人员的指导和陪同,禁止脱离现场指导人员视线范围,私自进入其它场所或空间,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前,须预先了解《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并承诺自觉遵守该管理办法。凡提出该项目现场踏勘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同意并遵守该管理规定。粉煤灰#2标段销售(处置)项目现场踏勘申请表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11、意向受让方经现场踏勘并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10、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项目名称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粉煤灰#2标段销售(处置)项目项目地点华能长春热电厂转让方华能长春热电厂意向受让方单位名称意向受让方联系人电子邮件意向受让方电话传真踏勘说明拍摄要求踏勘说明参与人员名单意向受让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注:人员名单需注明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委托人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本公司现委托(身份证号:),作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参加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粉煤灰#2标段销售(处置)项目踏勘活动,委托期限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盖章)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我公司于2022年月日,对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粉煤灰#2标段销售(处置)项目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我公司对转让方挂牌处置的工业固废品情况都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在处置数量、品质等方面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包括受让后进行作业的环境和安全风险)。#2标段销售(处置)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华能长春热电厂2022-2023年粉煤灰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意向受让方携带盖章原件赴现场踏勘,踏勘后转让方盖章确认;注:年月日年月日签字:签字:2022年07月编写:华能长春热电厂粉煤灰销售(处置)技术协议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粉煤灰销售(处置)技术规范书1.5本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4乙方在竞价前,应认真阅读本规范书,如实填报意向受让申请,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证明、技术资格等意向受让申请含有虚假材料,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受让资格。1.3如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甲方认为乙方完全响应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果乙方有异议,则应在竞价时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1.2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基本的要求,并未对所有的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相关的国家有关标准、部颁标准,以及政府部门、甲方上级公司相关要求的服务与产品,确保销售处置及时、过程安全、不发生被环保部门通报的事件。1.1本技术协议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粉煤灰销售处置项目,提出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1总则第2标段:夏季挂牌底价18元/吨,预计产量约5万吨;冬季挂牌底价6元/吨,预计产量为10万吨;最终产量以甲方实际产量为准。第1标段:夏季挂牌底价18元/吨,预计产量约10万吨;冬季挂牌底价6元/吨,预计产量为15万吨;炉渣0.1元/吨,预计产量约4万吨;最终产量以甲方实际产量为准。2.2本项目粉煤灰销售处置共分以下两个标段:特别提醒:由于电厂生产的特殊性,对合同期内供应粉煤灰渣的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各买受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2.1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地处长春市合隆镇,距离长春市区20km。本次销售处置范围:电厂粉煤灰渣销售(处置),原灰预计总产量约40万吨,其中夏季约15万吨,冬季约25万吨;炉渣预计总产量4万吨。受煤种及机组负荷影响,各机组粉煤灰渣年产量都有波动,销售数量以甲方实际计量产出为准。乙方须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将承包标段范围内的粉煤灰渣全部及时运出电厂进行销售(处置)。2项目概况及范围3.3乙方每天及时组织运输车辆将相应标段灰库的粉煤灰渣外运出厂,确保承包标段灰库灰位保持在安全库位高度以内。遇有环保迎检、参观检查等特殊情况时,乙方外运粉煤灰渣须无条件听从电厂调度安排。交货地点为电厂厂区原灰库、粗灰库、细灰库,渣仓。3.2各标段交货地点情况如下:3.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外运粉煤灰渣,确保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不发生因粉煤灰渣外运不及时导致环境污染,影响安全文明生产,机组降出力等情况。3项目实施的条件2.3同一乙方只能投标一个标段。4.5因乙方储存或倒运粉煤灰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被环保、环卫等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或者乙方将其转给第三方,第三方因储存或倒运粉煤灰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被环保、环卫等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全部由乙方负责整改并达到环保要求,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清理费用、环保部门对甲方的罚款等,全部由乙方负责。4.4乙方必须按环保部门要求对贮存场所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涉及地方关系协调的,由乙方自行处理。4.3乙方驾驶员须服从电厂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车辆按甲方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并自觉遵守电厂其它安全要求。4.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电厂调度命令,乙方工作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必须加强监视,严禁超载及洒落。4.1乙方应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培训教育,严禁酒后驾驶,正确穿戴好合格的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制度的培训。4技术及管理要求5.1.2、甲方在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满足乙方粉煤灰渣需要(不可抗力或电厂减少机组运行或停机或设备改造或检修或意外情况等除外)。甲方对粉煤灰渣的质量不做承诺。5.1.1、甲方负责粉煤灰渣库的协调工作。5.1甲方权利与义务5双方权利与义务4.7乙方应按甲方粉煤灰渣库的储存量和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服从甲方调度进行装车发运。如因上级检查、环保、生产要求原因,暂时不能放灰,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配合。4.6乙方必须制定可行的粉煤灰渣应急处置方案,特别针对特殊时段的粉煤灰渣处置措施需加以详细说明。5.2.3、乙方司乘人员在甲方生产现场(包括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厂区、厂前区范围内)装取、计量、运输粉煤灰渣或联系工作过程中,属乙方责任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5.2.2、乙方司乘人员在粉煤灰渣装取、计量、运输过程中,造成对甲方设备设施等财产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2.1、乙方粉煤灰渣运输车辆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粉煤灰渣生产量的多少及时进行清运需要。5.2乙方权利与义务5.1.4、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所属范围事务。5.1.3、发生电厂减少机组运行或停机或设备改造或检修等影响粉煤灰渣正常生产的情况,甲方在可预知的情况下,提前2至3日告知(突发性情况除外)乙方。5.2.9、乙方粉煤灰渣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营运,因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责。5.2.8、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各项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凡乙方入厂车辆、人员都需遵守电厂或部门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现场工作人员对乙方都具有监督、管理、考核权;如果同一违规行为涉及多个部门违反多项规定都要依照规定叠加考核。5.2.7、乙方负责运输粉煤灰渣车辆的调配、管理、装车,并服从甲方监督。5.2.6、乙方应确保粉煤灰渣运输车辆在厂区范围经过的道路和灰库场地清洁。由此引发的责任问题,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2.5、乙方在粉煤灰渣销售过程中,发生粉煤灰渣质量引发的一切责任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2.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所属范围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要求5.2.14、根据地方环保要求,乙方所属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地方环保管控要求提高,乙方所属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地方环保管控要求,运输车辆移动时必须加盖篷布,必须密闭运输。出入厂一律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及电厂相关制度,禁止车辆超限超载,因超限超载运输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5.2.13、因机组停运设备需检修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要求的粉煤灰渣清运措施,将粉煤灰渣完全得到及时清运,以保障机组或设备的检修需要,否则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2.12、在粉煤灰渣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及上级环保部门下发的相关环保法规文件,否则由此引发的环保纠纷、环保处罚等环保事件,由乙方负全责。5.2.11、因滋生问题牵连电厂造成电厂的损失乙方需对电厂的损失进行双倍赔偿。5.2.10、粉煤灰渣在运输、堆放期间,造成的污染、散失以及当地村民的索赔,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当地尾矿管理部门、林业部门、环保部门、土地部门等部门滋生的有碍国家政策的一系列问题。8安全告知书本项目承包期:自2022年9月3日起至2023年9月2日结束。7项目承包期6.3乙方必须自觉执行和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标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6.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6.1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安全防护设施等,遵守电厂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乙方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甲方公用设施。9.1由乙方责任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超出电厂制度约束范围,已触犯法律法规等情节恶劣问题时,除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9履约保证8.4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电厂安全工作规程等。8.3乙方应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培训教育,确保车辆按甲方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并自觉遵守甲方其它安全、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制度。8.2乙方必须明确现场潜在风险和防范措施,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知晓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工作场地的要求、场内机动车驾驶及道路要求。8.1厂区现场涉及燃煤、燃油、润滑油、渣、污水,高温高压蒸汽和水、高低压电力、电磁等多种产品或技术,现场存在可能风险和主要危险主要有:火灾、爆炸、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空坠落、灼烫、机械伤害、触电、锅炉爆炸、蒸汽管道爆炸、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等,需要参与项目人员熟知并了解,结合项目实际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9.4因乙方原因导致灰库料位达到9米时,甲方即可启动应急预案弃灰,直至灰库料位降至6米以下,所弃的粉煤灰按合同价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弃灰数量以甲方汽车衡的实际过衡弃灰量计算。弃灰的运输由甲方外委运输单位负责。相关款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9.3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原灰库、粗灰库、细灰库料位在6米以下运行,如发生任一灰库料位达到8米,第一次扣罚乙方1万元,第二次扣罚乙方10万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9.2逾期拖欠货款或对工作人员予以威逼、变向胁迫等行为致使货款不能及时收取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甲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标段)2022-2023年度粉煤灰渣销售(处置)合同华能长春热电厂合同编号: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清扫灰库内及灰库至粉煤灰车辆出厂门口之间的道路,按照合同要求将粉煤灰清理出灰库及甲方厂区,粉煤灰销售后用途归属乙方,与甲方无关。2、乙方应提前预见交通、环境、欠款等因素对粉煤灰外运的影响,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和协调工作,若因此造成粉煤灰不能正常外运导致灰库料位达到6米时,甲方即可启动预案弃灰,直至灰库料位降至3米以下,并按乙方责任导致弃灰执行。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及粉煤灰库存量,将粉煤灰产品按月销售给乙方,每年按照粉煤灰总量15万吨,粉煤灰分为非冬季(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10月15日、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9月2日)5万吨,冬季(2022年10月16日至2023年4月14日)10万吨。具体销售范围以乙方中标物为准,如果由于发电量原因,造成实际产出量与预估量不一致的,以实际产出量为准。第一条特别约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发电所产生的粉煤灰产品处理和综合利用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粉煤灰销售(处置)合同上述单价不因粉煤灰实际质量、产量与设计值不同而调整。注:1.具体销售范围以乙方中标物为准粉煤灰价格按非冬季、冬季分别定价;非冬季时间: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10月15日、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9月2日;冬季时间:2022年10月16日至2023年4月14日。第二条标的物单价4、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将粉煤灰运输出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违约金扣除预付款,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吨)粉煤灰原灰吨夏季原灰吨冬季第五条合同价款汽车运输以甲方电子汽车衡检斤为准。其他运输以双方约定的计量方式计量值为准。第四条计量方法、计量器械2、如甲方生产出的灰质出现异常情况,致使乙方无法销售,双方协商解决,但以甲方意见为准。1、甲方对粉煤灰的品质、成份不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第三条品质条件1.3本合同终止日后,甲乙双方进行款项清算,完毕后45个工作日后返还乙方(不计利息)。若乙方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违反本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2当乙方预付款余额低于30万元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追加预付款。乙方追加预付款到账后,乙方运输车辆方可进厂拉运,否则甲方将停止向乙方销售粉煤灰,届时,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均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1.1本合同特别约定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预估产量×10%计算)和预付款100万元,此款于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由乙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2日内不支付此款,视为放弃中标权利,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到预付款后通知乙方运灰车辆进厂装车,否则不允许乙方运灰车辆进厂。1、履约保证金、预付款第六条履约保证金、预付款、结算方式按甲乙双方当期约定的价格和双方核准的实际数量结算。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第七条运输方式和费用2.3、乙方在粉煤灰的销售、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若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汽等资源,按照甲方核定成本价格支付能耗费。2.2粉煤灰结算量以甲方汽车衡的实际过衡量计算。生产管理部提供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确认和汽车衡过衡吨数相符的《粉煤灰渣结算明细表》,以及结算所必需的资料办理结算业务;财务与预算部根据生产管理部提供的结算资料办理入账手续。2.1按月结算,每月月初对上月粉煤灰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2、结算方式3、乙方保证及时运出甲方全部合同内所列产品,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2、乙方可每日向甲方询问粉煤灰的库存数量。1、乙方入厂人员在进厂前应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教育,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指挥。第九条双方责任汽车运输时在甲方灰库仓底部接收。第八条接货地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合同期限:2022年09月03日至2023年09月02日。第十条合同期限6、乙方驾驶员必须服从电厂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按甲方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并自觉遵守电厂其他安全要求。5、在汽车运输情况下,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及时通知乙方运灰的数量(或车数),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安排运输车辆。如乙方原因导致粉煤灰不能及时运出,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行,甲方有权按高于市场当天价格雇佣其它车辆运输,按乙方责任导致弃灰执行。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购粉煤灰预付款中扣除。4、甲方应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设备检修计划,保证乙方有足够时间组织在其他渠道采购。6、乙方人员在现场接受甲方燃料运行人员的监管,服从甲方运行人员的调度。如出现不服从调度,造成工作上的延误,考核乙方人员50元至200元/次。5、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如在甲方厂区内有洒落、倾倒现象必须及时清扫干净,否则甲方有权每发现一次罚款二千元至一万元。4、乙方必须保证粉煤灰库内无高料位积存,不能影响粉煤灰库设备的正常运转。若乙方负责的灰库堆积过高超过6米,造成机组降负荷运行,如发生积存第一次扣罚乙方一万元,第二次扣罚乙方十万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机组因设备故障或设备检修无产品可供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此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连续停止运灰超过3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1、合同期限内,一方欲中途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在约定的时间终止合同。12、对粉煤灰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策的有关规定,若发生环保、交通、安全等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11、若乙方人员严重违反甲方安全生产规定,接到甲方下达的整改通知后,乙方应按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整改工作,若乙方未按通知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甲方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10、乙方人员如盗窃甲方物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盗窃物资的实际情况,由乙方盗窃物资的实际价格做出赔偿,并可依法追究乙方当事人的其他法律责任。9、确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粉煤灰不能正常外运而需要弃灰时,所弃的粉煤灰价款和运费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控制、无法避免的自然事件和重大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龙卷风、山体滑坡、水灾、火灾等。8、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和生产管理制度。如出现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50—3000元/次考核。7、乙方车辆如伤害甲方人员,按交通法规处理;撞坏、碾压坏甲方设施、设备,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1、乙方负责安排人员装车,亦可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雇佣人员装车,但均应接受甲方相关培训。第十四条其他约定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在合同签订2日内缴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100万元,合同生效。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纠纷的解决(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份数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终止时,必须经甲方生产部门按照前述细则办理完安全奖惩处理手续后,方可进行结算,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2、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乙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细则规定条款,经劝告无效,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承包合同。华能路1377号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地址: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长春热电厂(盖章)甲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乙方:电话:0431-86152060电话:联系人:谷迎春联系人:税号:2201226687116466税号:帐号:22001420200055015234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安支行开户银行:2、副产品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前需联系副产品专责办理车辆电子检斤卡,并交纳押金。车辆电子检斤卡由司机妥善保管,保证一车一卡,当副产品合同终止后,由承包商统一将电子检斤卡退还电厂,电厂返还电子检斤卡押金(电子检斤卡丢失或损坏,押金不予返还)。1、副产品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前承包商有责任对其车辆进行检查,防止因副产品运输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为进一步规范副产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厂区内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副产品运输车辆管理华能长春热电厂副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规定日期:年月日9、副产品运输车辆装运过程中应满足环保要求,不满足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考核承包商500元。8、禁止“三无”车辆入厂,一经发现考核承包商1000元。7、副产品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装车时必须做好车辆制动措施,防止溜车现象的发生(包括车轮底部增加防滑措施)。6、副产品运输车辆过衡检斤过程中应服从汽车衡值班员指挥,因副产品运输车辆原因造成汽车衡设备损坏,由副产品承包商负责维修,电厂将视情节轻重考核承包商5000-10000元。4、副产品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内应按照电厂放灰值班员指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进入电厂其他区域。5、副产品运输车辆需按照电厂限速标示行驶,超过厂区限速标示要求,均列为超速行驶,处罚金200元。因副产品运输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由副产品承包商负责,电厂将视情节轻重考核承包商1000-10000元。3、副产品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应与电子检验卡车牌号一致。如发现不一致,考核承包商200元。本规定由电厂生产管理部、燃料部、安全监察部共同监督管理。4、驾驶员禁止盗取电厂内财物,一经发现移送公安机关,电厂将视情节轻重考核承包商5000-10000元。3、驾驶员进入电厂后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吸烟,考核驾驶员驾驶员考核驾驶员100元,考核承包商500元,在预付款中扣除。2、驾驶员在电厂内必须戴安全帽(车内除外)。一经发现在厂区内未带安全帽,考核驾驶员100元,考核承包商200元,在预付款中扣除。1、驾驶员在电厂内着装整洁、不得出现穿短裤、背心、光膀子等不文明现象。一经发现,考核驾驶员100元,考核承包商200元,在预付款中扣除。二、副产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管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标单位(盖公章):备注: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遵守并执行本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粉煤灰 工业固废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