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隆安县自然资源局2022)



公示

公 示

被继承人黄平就于1998年12月22日向隆安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政府后院铺面商品房(该处不动产用地面积约为16.82㎡,实际使用面积以我局出具的宗地用地红线图为准,因历史原因,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均未办理首次登记;购买发票编号:No.0003091)。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隆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参照《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国土资规〔2017〕2号)确定隆安县城厢镇民安街54-9号不动产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予以补办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手续。
现有申请人:杨桂英、杨琼、黄颖、黄元共同申请关于继承黄平就该处不动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对拟定继承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09月09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审批办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审批办将予以补办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手续。
被继承人:黄平就
继承人:杨琼、黄颖
坐落:隆安县城厢镇民安街54-9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16.82㎡(继承份额5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15号自然资源局窗口。
联系方式:0771-6525570

公示单位: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