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纤维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2)



关于江苏齐恒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短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名称
关于江苏齐恒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短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014331978/2022-00235
分类
环境保护 其他 批复

发布机构
泗洪县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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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齐恒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短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建管〔2022〕3010号

关于江苏齐恒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短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齐恒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艾力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齐恒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短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苏齐恒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南侧、金科防护公司西侧,总用地面积30584m2,建筑面积24977m2,投资总额6亿元;以PET泡粒、PET切片、色粉、油剂等为原料,购置转鼓烘干机、螺杆挤压机、熔体过滤器、均化增粘装置、纺丝箱体、转绕机组、真空煅烧炉(电加热)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6万吨短纤维的生产规模。造粒回用原料仅限厂内废丝、边角料、不合格品,且仅自用不外售。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在落实专家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等所述内容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强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2、车间内设置单独密闭隔间,破碎、磨粉、混料粉尘,经密闭负压+集气罩+垂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挤出废气,经厂房密闭+全密闭集气罩+管道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螺杆挤压废气,经厂房密闭+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后纺油剂废气,经厂房密闭+集气罩收集+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过滤棉网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真空煅烧废气,经车间密闭+管道收集+过滤棉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泡粒机造粒废气,经厂房密闭+垂帘+集气罩收集,与造粒挤出废气汇集后一起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所选用活性炭碘值须≥800mg/g,并安装压差计监测活性炭饱和情况,确保及时更换。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参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包含环保产品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内容。应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消耗(采购量、使用量、装填量、更换量和更换时间、处置记录、发票复印件等)及能源消耗(电耗)等;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台账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项目母粒制造以及泡粒造粒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短纤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螺杆挤压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各种油剂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内给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执行泗洪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蒸汽冷凝水,收集后用作冷却补充水以及油剂调配用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接管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冷却塔定期排水,接管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油渣、除油器收集的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切实落实危废仓库、应急事故池、污水收集池等污水处理区域以及污水排水管道等重点防渗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7、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8、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容积不小于70m3的事故应急池,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对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污水量≤8526m3、COD≤1.586t、氨氮≤0.099t、SS≤1.136t、TP≤0.016t、TN≤0.158t;
2、大气污染物:VOCs≤1.625t、颗粒物≤0.131t;
3、危险废物:废油渣≤30t、除油器收集的废油≤3t、废油桶≤15.9t、废活性炭≤56.06t、废润滑油≤1.0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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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短纤维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