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2)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送达公告——宁波镇海普林语言教育培训学校

宁波镇海普林语言教育培训学校:
因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一案,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镇民罚决字[2022]第004号),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宁波镇海普林语言教育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号:浙甬镇民证字第0400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211MJ9002079A),登记住所:宁波镇海鼓楼步行街二楼278号,法定代表人:王幼芬。
根据社会组织年检情况,本机关于2022年6月9日对宁波镇海普林语言教育培训学校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宁波镇海普林语言教育培训学校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勘查照片、年检通报等。
宁波镇海普林语言教育培训学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已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2年7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镇民罚先告字2022第00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异议。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依法对宁波镇海普林语言教育培训学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第2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宁波镇海普林语言教育培训学校的印章予以收缴。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