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科 法律顾问费招标采购公告(咸宁市财政局2022)



咸宁市财政局法规科法律顾问费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费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法规科法律顾问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咸宁市财政局
2、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
3、联系方式:15872030148
4、供应商(乙方):湖北佳成律师事务所
5、地址:咸宁市时代广场4栋1单元26楼
6、联系方式:0715-82111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全年服务,合同为3年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50000
5、合同金额: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全年报务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协议供货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8-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8-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法规科聘请法律顾问合同.pdf法规科聘请法律顾问合同.pdf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甲方:咸宁市财政局乙方:湖北佳成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下列合同,共同遵照履行。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由乙方委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期内,乙方委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行指派律师履行法律顾问工作。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2.为甲方代拟、审查、修改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5.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法制宣传服务。6.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三、乙方委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采取随时联系方式。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供与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四、乙方委派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相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五、法律顾问收费办法:1、经双方协商确定,法律顾问费按年计取,即本协议期内,每年度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甲方于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乙方当年度顾问费用。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调解、以及重大项目谈判,律师代理服务费参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规定另外协商收取。六、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办理法律事务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七、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叁年。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财律师市A勇朱斌周印之印世话:82609电8211133签约时间:2021年8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规科 法律顾问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