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心式空气压缩机招标采购公告(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022)



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6项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GR2022SH1000567

转让价格:
219.351984万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等6项机器设备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13%,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园区江安路8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2)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6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网络竞价成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次转让产权标的的数量、质量、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数量、质量、状况及瑕疵等。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4.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产权标的的数量、质量、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数量、质量、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产权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产权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产权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5)本方同意自《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将产权标的的拆除(如有)、清运工作,并自行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7.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马经理,13717775651)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5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园区江安路888号

联系人
马经理

联系电话
13774426933

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6项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GR2022SH1000567

转让价格:
219.351984万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等6项机器设备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13%,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园区江安路8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2)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6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网络竞价成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次转让产权标的的数量、质量、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数量、质量、状况及瑕疵等。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4.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产权标的的数量、质量、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数量、质量、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产权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产权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产权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5)本方同意自《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将产权标的的拆除(如有)、清运工作,并自行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7.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马经理,13717775651)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5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园区江安路888号

联系人
马经理

联系电话
137744269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离心式空气压缩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