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 用房招标采购公告(青川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回龙社区清水雅居4-1-15-2住宅用房处置

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回龙社区清水雅居4-1-15-2住宅用房处置

标的名称
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回龙社区清水雅居4-1-15-2住宅用房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1SC1003468-2
挂牌价格
50.364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8-29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9-02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详见《资产明细表》,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川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2782291745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青川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上坪华西苑步行街14幢1-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宋大国

注册资本
40,8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368415873X2

批准单位名称
青川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领导签批笺

批准日期
2021-12-08

批准文号
青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编号1202)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0.364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应当按照成交金额的1.5%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三、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结清全部价款(一次性付款客户)或首付款(按揭客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易标的详见《资产明细表》,标的均无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分套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资产明细表》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交易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结构、过户、租赁、移交等)。看房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看房联系方式:15928234839(李先生)。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移交。
四、本次交易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按揭方式支付价款。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买前须先自行与银行衔接按揭手续办理事宜,了解按揭资质要求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确认能够办理按揭手续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竞价成交后,若因按揭手续影响到成交价款支付,意向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比例按按揭贷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揭手续需由转、受双方与银行衔接自行办理。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结清全部价款(一次性付款客户)或首付款(按揭客户)。转让方于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
六、受让方已交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广元分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1.5%)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竞买成功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应付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受让方向广元分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重新挂牌转让该标的。
七、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房屋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从受让方已交的保证金中扣除转、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作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八、小区设有物业,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九、转、受双方在《房屋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房屋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9-0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180054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011160977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川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2782291745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青川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上坪华西苑步行街14幢1-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宋大国

注册资本
40,8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368415873X2

批准单位名称
青川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领导签批笺

批准日期
2021-12-08

批准文号
青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编号1202)

联合投资协议\n为参与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n“项目”(以下简称“交易标\n的”),各方经友好协商组成联合体,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n一、联合申请投资交易标的,并承诺符合\n项目公告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格要求。\n二、联合体各方委托由作为联合体代理人,以\n其名义进行网上注册,并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n与网上竞价。保证金全额由代理人代表联合体支付。\n三、若联合体成功投资,联合体各方共同拥有投资标的所\n有权,或按以下方式分配投资标的所有权:\n1.享有的所有权;\n享有的所有权;\n享有的所有权。\n2.交易成功后,联合体各方委托由代理人代表联合体\n签署交易合同,代表联合体全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n四、成功投资后,由代理人代表联合体向交易所支付交易\n服务费。\n五、联合体成功投资后,若联合体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n定履行交易合同义务的,联合体其他任意一方均应向\n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n六、本协议经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n联合投资方:(名称/姓名、盖章或捺印)\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非自然人填写):\n证件号码(自然人填写):\n联合投资方:(名称/姓名、盖章或捺印)\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非自然人填写):\n证件号码(自然人填写):\n联合投资方:(名称/姓名、盖章或捺印)\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非自然人填写):\n证件号码(自然人填写):\n附:各联合投资方主体资格材料(原件扫描件):包括但\n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n人身份证等。\n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 用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