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 粮食招标采购公告(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2022)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22年9月9日13:30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大豆)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用户中心”,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专场列表中选择“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时间
品种
数量(万吨)
生产年限
标的分布
备注

9月9日
进口大豆
50
2019年
山东、河北、四川、湖南、辽宁
--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本场报价递增幅度:10元/次。
二、交易价格
本次竞价交易的大豆价格类型为卖方散粮车板交货价,交货地点为卖方库内车(船)板交货,卖方负责装货。
三、交易资质
仅限国内的大豆压榨企业,需具备转基因大豆加工资质(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并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官网《全国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有购买意向企业,请至少提前一天向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确认是否具有资质。
买方企业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竞买,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竞买。承储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
四、交易资金
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3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在买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买方预交的保证金可转作最后一笔货款,如有剩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原路退回。
参与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及时汇入货款,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原国储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因系统升级,为确保交易活动顺利进行,请会员在确定查询资金到账后,务必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用户中心”,在“我的资金->旧系统资金调入”中将资金调入至新系统,确保新系统国储板块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及时汇入货款,并再次将资金调入至新系统,确保新系统国储板块有足额的货款进行合同交割。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3、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0000010120100776238
4、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
账号:32230188000888888
五、交易方式
为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交易人员现场聚集,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的,需遵守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
六、质量与看样、数量偏差
进口大豆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以当期《交易公告》对应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参考,交易清单中粮食质量数据由卖方根据实际储存库点提报的实际检测结果提供。
为便于操作,对水分、杂质等不执行增扣量,筛下物计入大豆数量并随大豆一起出库。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确认在了解粮食实物质量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参与购买,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地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看样时间:9月5日-9月8日 9:00-16:00
看样联系人:
中央储备粮东营直属库有限公司广饶分公司 刘建 18366966266
山东淄博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于超 13345222992
山东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集团有限公司 刘海涛 13371332006
鲁粮集团平原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姜玉山 13791323085
德州联众博亚粮油有限公司 许本勇 13884688868
山东鑫穗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张春秋 13853490290
河北金鑫利商贸有限公司 廉志新 13832050563
邯郸辰凯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郭付彬 13513305310
怀安县天丰省级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张海龙 13785356609
中央储备粮邯郸直属库有限公司收储一部 尚云平 13803108012
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有限公司衡东分公司 李利星 18692346612
四川广储粮油有限公司 吴强 13981261189
四川巴中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库有限公司 吴强 13981261188
绥中县古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田计新 15668966879
沈阳林盛国家粮食储备库 尤振翼 13998180769
平泉小寺沟国家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李亚林 17736951069

受标的物特性等因素影响,卖方实际交货数量与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数量可能存在不超过±3%的偏差,在此范围内,合同价款按照实际交货数量和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对于因数量偏差导致合同价款的减少,由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结算;对于因数量偏差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由买卖双方线下自行结算。
七、手续费
本次交易免收双方交易手续费。
八、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四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60天(日历天)。逾期未完成付款及交(提)货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延长履约期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补充协议执行。
(二)买方缴纳货款后,在交易系统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卖方根据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盖章确认后的《出库通知单》,开具出库令及提货单。实际储存库点依据出库令、提货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安排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验收确认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卖方农发行账户。
(三)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提出异议的,视同验收无误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卖方农发行账户。
九、特别说明
买卖双方应按照《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粮食出库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和防疫工作,在接卸、运输、生产加工环节全封闭进行,保证产成品流向明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向主管检验检疫机构履行各项报告义务,取得主管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主动接受主管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买方只能用于加工,不得进行转卖,并严格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其它
《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大豆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买卖双方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本公告由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日

大豆竞价交易购销合同大豆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买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卖方:合同编号:大豆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商户编号:1.4.质量标准:以当期《交易公告》对应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参考,具体以仓内储存实物为准。大豆筛下物(散装或包装)计入货物数量,随大豆一起出库接收。不因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增加或扣减货物数量。1.3存储罐(仓)位号:。1.2实际存储地点:。(本合同定价已充分结合购买用途(即:只能用于加工)并充分考虑到杂质(含大豆筛下物)、水分、不完善粒等因素,买方对此充分认可。)1.1品名、数量、单价、价款:品名数量(吨)单价(元/吨)价款(元)备注含税价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3.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买方采取自提方式,卖方在实际存储地点库内车(船)板交货并负责装货,所有权与风险自货物装上买方运输工具时转移至买方。3.1包装标准:散装。第三条包装物标准及运输:2.2本合同第1.1条约定的价款为卖方散粮车板交货价,大豆筛下物(散装或包装)随大豆一起出库,不执行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增扣量。2.1买方确认竞价前已对货物质量及出库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查看,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成交后不再提出调整价款、执行增扣量等与货物质量相关的主张。第二条看样与质量确认:第五条数量计量与质量检验:4.2逾期未完成付款及交(提)货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延长履约期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执行。由于买方原因导致延长履约期的,买方还应按如下标准向卖方支付延长履约期间未出库粮食保管费:延期10日(含)以内1元/吨/日、11至20日(含)2元/吨/日、21日以上3元/吨/日。4.1本合同付款期自签订之日起日,即至;履约期为自签订之日起日,即至,买卖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及交(提)货。第四条合同履约期:3.4买方提货车辆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卖方的操作、安全等规章制度,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否则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买方负责。3.3买方人员及车辆在出入卖方厂区和卖方指定的区域进行作业时,应按照卖方规章、制度进行装卸、运输工作,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干净,避免造成卖方厂区的环境污染。6.1买方应在履约期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确认货款到账后,由买方在交易系统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卖方根据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盖章确认后的《出库通知单》,开具出库令及提货单。第六条货物交割及货款结算:5.4调解过程中,买卖双方对数量有异议的,由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校验计量器具或申请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重新校准,并以此为最终依据,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过错方承担。5.3买方与卖方对出库粮食的数量有异议的,应停止出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个工作日内线上申请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调解。5.2受标的物特性等因素影响,卖方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可能存在不超过±3%的偏差,在此范围内,合同价款按照实际交货数量和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对于因数量偏差导致合同价款的减少,由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结算;对于因数量偏差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由买卖双方线下自行结算。5.1交货数量以交货地点标定合格的磅秤计量为准。第八条违约责任:履约期内,买方未付清全款的,因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2301期货合约行情变化,需要对合同未付款部分追加保证金的,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追加的保证金汇至《交易公告》指定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银行账户。具体标准为:若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2301期货合约(该合约到期后,以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为准,依此类推,下同)与该商品交易所豆粕2301期货合约在本合同成交日的收盘价相比,每下跌达到5%,买方应就未付款部分向卖方追加相应跌幅的保证金。在买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追加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货款,如有剩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原路退回。第七条追加保证金:6.4合同履约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电子《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提出异议的,视同验收无误出库完毕。6.3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验收无误且对销售发票开具方式和金额无争议的,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签署电子《验收确认单》。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卖方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账户。6.2买方准备提货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卖方,卖方接到出库通知后,应做好各项出库准备,安排足够人员、设备等,确保按正常日出库能力均衡出库。8.4买方逾期付款或提货,买卖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延期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处置未履行部分的货物。(2)逾期未提取货物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采用分段累进的方式计算:逾期30日(含)以内为2元/吨/日;30日以上至60日(含)为3元/吨/日;60日以上为4元/吨/日。(1)每逾期支付货款1天,买方应就未支付款项按照每天0.3‰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8.3除第8.1条约定之外,买方违约情形下,卖方还有权按以下标准直接向买方主张违约金,由此引发的争议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8.2非因买方原因,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或提供的交易清单中粮食质量数据与实际储存库点提报的实际检测结果不一致引发争议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即为卖方违约,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有权针对卖方违约作出处理决定,买卖双方应遵照执行。8.1合同履约期内,非因卖方原因,买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即为买方违约。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扣缴交易平台已锁定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含追加保证金)并支付给卖方,交易保证金划归省级交易中心所有。10.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9.2买方充分知晓,卖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是基于完成中央事权粮油轮换的政策任务,故国家有关中央事权粮油政策调整致使卖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卖方应在国家政策调整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9.1因自然灾害、相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权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第九条免责条款:8.5卖方或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书面解约通知到达对方时立即解除。11.3买卖双方应自觉遵守《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粮食出库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和防疫工作,确保出入库和运输过程中全封闭进行,保证产成品流向明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向主管检验检疫机构履行各项报告义务,并取得主管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主动接受主管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11.2买卖双方清楚知晓并自愿遵守当期《交易公告》及对应发布的交易清单。本合同有约定的依据本合同履行,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执行当期《交易公告》及对应发布的交易清单的规定或约定。11.1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根据202X年X月X日在XXXX交易中心举行的“XX竞价销售交易会”成交结果签订,自成交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0.3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或经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在履约期内线上申请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进行调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卖方:买方:11.4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保存一份。买卖双方也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标的物为转基因产品,买方只能用于加工,不得进行转卖,买方应严格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策性 粮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