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 设施占用 林业生产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2)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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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类型
资源型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数量限制
暂无
是否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大厅
是
是否收费
否
法定审批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8工作日
有无年检
无
有无年报
无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是
中介服务名称
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是否涉及技术性审查
否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暂无
前置审批单位
无
联办机构
无
跨域通办
通办范围
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样本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码代码
实施主体编码
11130129MB1142406R
事项基本编码
130164154000
实施编码
11130129MB1142406R4130164154000
特别程序
是否有特别程序
否
特别程序总时限
无
特别程序说明
无
其他信息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
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是否支持网上预约办理
否
预约规则说明
无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展开列表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农林牧渔;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省管国有林场经营单位,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线下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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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现场办理 原因说明
无
线下窗口跑动 次数
零跑动
是否需要申请人线下核验
否
核验内容
线下核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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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1
受理
办理时限:3工作日
办理人:安月丽 张朝贺 贡燕珍 贾廷廷
办理处室:综合受理股
特殊环节: 无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2
审查
办理时限:6工作日
办理人:秦慧娟 霍晓龙
办理处室:审批四股
特殊环节: 无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3
决定
办理时限:9工作日
办理人:王彦广
办理处室:主管局长
特殊环节: 无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办理方式
是否实现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
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寄送申请材料
否
业务办理使用的系统名称
无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实施主体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赞皇县太行东路337号赞皇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交通指引
乘2路、4路公交车 行政服务大厅站下
其他信息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
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是否支持网上预约办理
否
预约规则说明
无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展开列表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311-84222068
咨询政务微博
暂无
咨询微信公众号
暂无
咨询网址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咨询电子邮箱
暂无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311-84222986
投诉信函地址
暂无
投诉网上网址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投诉回复时限
1工作日
投诉电子邮箱
暂无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法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依据文号
〔2019〕一6
条款号
第6项
颁发机关
河北省政府
实施日期
2019-10-30
条款内容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部分下放“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或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注:省属国有林场除外。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依据文号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第三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八条
颁发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8-03-19
条款内容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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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无
电话
无
地址
无
网址
无
行政诉讼
部门
无
电话
无
地址
无
网址
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地 设施占用 林业生产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