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 房屋租赁招标采购公告(2022)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钱塘福苑商铺50、51号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093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7-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9-21
出租底价
96818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陈小姐 0571-85085582 0571-85085559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尚未办理相关权证,但已取得编号为:31005120171226002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杭州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2、本次房屋租赁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钱塘福苑商铺50、51号,目前房屋状态为空置,租赁面积约为190.83㎡(一楼90.26㎡,二楼100.57㎡),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96818元/年
出租面积(㎡)
190.83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3个月,自交付之日起3个月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承租方不得用于居住;不得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宾馆旅店,网吧等;不得从事噪声或环境污染严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以及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不准经营的项目。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如承租方在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承诺且同意不就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
(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如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完全同意,且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并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卷闸门、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部分配套用房内可能存在分割情况,室内原有装修或杂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相关费用自理。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图纸交相关部门审核书面同意后才能按图纸进行执行,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出租方设定的分隔墙,房屋及分隔墙的安全由承租方负责,不得破坏承重墙、柱子,不得擅自增减楼梯或改变楼梯位置和方向,不得改变或覆盖消防通道门、消防箱、配电间、污水管道及消防设施的位置,且承租方需按国家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对配套用房进行装修使用,如在后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承租方需无条件进行改造恢复。如在后期出租方对以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检修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7)租赁期限内,在未征得出租方事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承租方违反此条款则属严重违约,租赁人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违约责任处理;且承租方将被列入出租方黑名单,进入黑名单者三年内无法获得出租方招租项目的参与资格。
(8)本次招租商业用房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出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需在提出承租申请前自行了解标的配套用房水电情况,入户水、电等设施均由配套用房承租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申请,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配合提供开通水电所需合规证明;水电能否开通正常使用不影响租赁价格、时间及结果。租赁期限内,若承租方需统一安装水电设施时,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此阻扰并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赔偿或补偿。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无偿配合出租方到水电相关部门进行销户或过户后才能办理退房屋租赁押金手续。
(9)承租方承租后未满6个月的,不得提出退租。满6个月后,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和出租方签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书》。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以当年租金计算的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金按实结算。
(10)承租方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第二条租赁用途,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①承租方在该物业注册成立新公司的,承租方须为该公司100%控股股东, 若承租方是公司制法人的,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同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承租方是自然人的,承租方须同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②承租方在该物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为经营者本人,确认并遵守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承租方权利义务在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成立后全部由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承担,出租方、承租方及承租方注册变更后的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三方应该及时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承租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担保人,对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因《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产生的对出租方所有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各种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出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派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期满后三年止。如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拒绝确认的,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该合同,收回房屋,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1)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承包经营、联营、合伙、合股、股权转让等均视为转租)、分租,不得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违约金。
(12)合同期届满前3个月,出租方启动新一轮招租,并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13)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以转让底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8508558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附件1:承诺函6.docx附件1:承诺函6.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联系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予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公民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1.租赁用途:双方确认,该物业坐落于居民住宅楼区,乙方在配套用房内不得住人;不得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宾馆旅店,网吧等;不得从事噪声或环境污染严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以及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不准经营的项目。仅能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用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经营项目,乙方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二、租赁用途4.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物业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前期了解,对可能发生的面积差异、房屋用途、房屋现状等相关事项均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预判,并对此认可且无异议。3.租赁期限内,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将该物业提供给乙方使用。2.双方确认,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该面积仅供参考)。双方对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数值无异议,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而以此为由对租金等相关费用进行调整。1.租赁房屋坐落于杭州市滨江区号配套用房(以下简称“该物业”)。1.免租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期,该期间不收取租金(如与国家规定的因疫情影响减免租金政策时间一致时,不可同时或延续享受)。免租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免租期内乙方需按本《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约束并执行,如乙方在免租期内违约,按《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三、免租期、租赁期限及租金5.租赁期限内,在承租该物业未满6个月内,乙方不得提出提前退租;乙方在承租该物业满6个月后可向甲方申请提前退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解除协议,但乙方需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标准(以解除合同当年的月租金为标准)的违约金。4.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承重墙、柱子;不得增减楼梯或改变楼梯位置和方向;不得改变或覆盖消防通道门、消防箱及消防设施的位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或物业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需无条件配合。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转租(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承包经营、联营、合伙、合股、股权转让等均视为转租)、分租,不得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违约金。2.乙方使用该物业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乙方利用该物业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活动,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违约金。4.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本合同约定租金为含税价,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期内付款时间表3.租金支付及标准:采用先付后用原则,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乙方应按如下《合同期内付款时间表》所列金额和日期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日租金为成交价年租金除以365天)。乙方同意,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自愿无条件腾退交还房屋,该物业租赁事宜由甲方另行自主决定,乙方不得干涉,且乙方不享有任何优先承租权。2.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交付该物业时间与前述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该物业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n\n\n支付时间\n\n\n应付金额(人民币:元)\n\n\n租金时段\n\n\n\n\n2022年 月 日\n\n\n\n\n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n\n\n\n\n2023年 月 日前\n\n\n\n\n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n\n\n\n\n2024年 月 日前\n\n\n\n\n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n\n\n\n\n2025年 月 日前\n\n\n\n\n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n\n\n\n\n2026年 月 日前\n\n\n\n\n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n\n\n\n1.如该物业区域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交付之日起至租赁期限内的物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四、物业费及装修保证金开户行:账号: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乙方应以自有账户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2.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需将该物业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出让时乙方拥有本合同确定的连续完整的租赁权及相关权利;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1.甲方保证该物业的权属明晰,甲方有权出租该物业;如发生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一)甲方权利和义务五、双方权利与义务3.如该物业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乙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应自行按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作为约束乙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甲方不干涉装修保证金缴纳事宜,且装修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如乙方出现违法违规装修的,装修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乙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租赁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对该物业进行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但装修设计方案(包括所用装修材料)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并得到甲方指定部门的书面同意;如须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的装修或增设设施设备事项,乙方须办妥有关手续;否则,不得进场施工。乙方装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甲方和甲方授权人员随时对施工的监督管理;乙方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改变或覆盖消防设施、污损公共区域或改变小区内外的整体形象。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确保该物业在使用过程中不对周边住户、商户产生影响;关于该物业使用而产生所有纠纷等各类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当相应法律责任。3.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乙方私自分割该物业;如乙方需对该物业进行室内或门面装修,不得损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门面装修及广告牌的悬挂必须符合相关部门或小区要求,装修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并与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相关装修管理类协议。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足额支付各项费用。1.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二)、乙方权利及义务3.租赁期限内,除该物业房屋主体结构之外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该物业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由乙方及时向甲方报修,甲方负责维修,但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10.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9.乙方设计和配备的卫生、环保、安全、消防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环保、市场监督、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8.租赁期限内,如遇相关市政设施设备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进行维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7.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使用该物业,仅将该物业用于商业经营,不得在该物业内安排人员居住。乙方未严格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使用该物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违约金。6.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该物业内及周边的清洁、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门前三包;如该物业内发生火灾等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次招租不含停车位,.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与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停车事宜。1.租赁期限内,甲方依法转让该物业,本合同对新的权利人继续有效。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4.租赁期限内,若租赁房屋内设有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管道或覆盖管道出口。租赁期间甲方或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入配套用房内进行管道清理工作,乙方需无条件配合。13.租赁期限内,乙方须对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治安、消防等事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及刑事处罚责任。12.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结清租金、水电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并无偿配合甲方到水电相关部门进行销户或过户,将该物业以符合甲方要求的状态无条件返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对其投资安装的一切设备设施享有所有权,但应及时拆除这些设备,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拆除行为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损坏;无法拆除的设施设备在该物业返还甲方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否则,应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1.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需对该物业进行整体水电改造、外立面及周边环境整改、安装相关设施、设备等,乙方须无条件配合。3.租赁期限内,如该物业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基础建设、拆迁、城市规划调整、电梯加装、自然灾害等因素,甲方可无条件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退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计息),乙方无条件腾退交还该物业。如乙方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存在相关部门应予以赔偿或补偿的,由乙方自行申请,甲方予以配合。(4)乙方未按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3)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该物业部分或全部毁损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该物业用途的,如在该物业内安排人员居住的;(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费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30日的;2.租赁期限内,乙方存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物业。乙方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该物业腾退交还甲方。3.如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未及时将该物业腾退交还甲方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两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应按合同年租金(以解除合同当年的租金为标准)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乙方应按年租金(以解除合同当年的租金为标准)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甲方应按合同年租金(以解除合同当年的租金为标准)的2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七、违约责任5、租赁期间内,乙方需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十四点执行,若甲方开具2次以上《管道疏通配合函》但乙方均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4、租赁期间,乙方需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如上述行为累计被查处并拒不整改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九、单方腾退3.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公证处依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向乙方进行核实,上述送达地址如有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通知公证处并取得书面回执;乙方未及时通知公证处,致使公证处无法向乙方核实的,公证处有权不再向乙方核实并直接出具执行证书。2.本合同经公证后即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承租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出租方即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租方同意接受上述强制执行。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且各份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争议解决4.租赁期限内,乙方擅自对该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转租(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承包、联营、合伙、合股、股权转让等均视为转租)、分租,或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的,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总租金的30%违约金。2.本合同出租的该物业以现场看样的现状为准,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充分了解该物业现状、实际使用情况、面积、经营业态、与周边房屋设施关联情况等全部状况,入户水、电等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限内,若甲方需统一安装水电设施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此阻扰并要求甲方减免租金、赔偿或补偿。1.鉴于可能存在因原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将该物业与相连的其它房屋(如小区内储藏室、半地下车库等)改造连通或隔断使用,导致该物业现场实际面积与图纸不相符的,实际经营使用范围以图纸标注使用范围为准,超出图纸标注使用范围的部分,不包含在本合同租赁的该物业范围内。该物业存在的改造连通、隔断等情况,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并由乙方自行与关联方协商处理。十、特别约定3.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甲方依据本合同送达条款对乙方进行催告,自催告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乙方未书面答复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物。甲方单方进行房屋腾退后未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理。2.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空退还房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保全下,进行清点、腾空。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验房。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或按实际赔付。十一、送达条款7.租赁期限内,乙方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承重墙、柱子;不得增减楼梯或改变楼梯位置和方向;不得改变或覆盖消防通道门、消防箱、配电间、污水管道及消防设施的位置,且乙方需按国家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对配套用房进行装修使用;如在后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乙方需无条件进行改造恢复;如租赁期内甲方对以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检修的,乙方需无条件配合。6.如乙方是第一优先承租权人且中标,商铺对应的原经营户申请以中标价格继续经营的且愿意支付乙方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乙方同意从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起两年内按本合同签订的租金价格租给中标商铺原经营户(实际经营者同等享有三个月免租期,在租赁期内不得分租、转租);如经营户放弃经营的,乙方不得转租、分租给他人。两年后乙方可继续租赁给中标商铺原经营户或自主经营,但不得分租、转租给他人。5.乙方为非原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鉴于原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腾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乙方同意自愿无条件等待租赁场地的腾退并不因此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本合同,且该等行为不属于甲方违约。如等待期少于三个月的,乙方不得要求修改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房屋时,乙方和甲方签署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日期。如等待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可要求终止本合同,并要求退回已付租金(不计息)和押金(不计息)。4.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投资建设、民生工程实施、电梯加装等因素需对该物业进行部分或全部征用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受影响的面积在租赁期间可免收租金,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要求甲方给与任何赔偿或补偿;具体受影响面积以相关实施单位测量为准。3.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以本人身份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证照,乙方必须登记为经营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利益受益者。如乙方为公司、非法人组织的,则由其经营者、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担任前述职务。乙方不能将以上权利转由任何其他人行使。否则,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对该物业进行了擅自转租。十二、其它4.甲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确认方式向乙方进行通知;乙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确认的方式向甲方进行通知。3.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前述地址时,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相关文书材料。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本合同,对本合同的文字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和充分理解。特别声明:3.本合同由双方于2022年月日签订。2.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我方拟承租杭州市滨江区钱塘福苑商铺50、51号房屋5年租赁权(标的编号:HJS2022ZL0938),现做如下承诺: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函8、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卷闸门、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部分配套用房内可能存在分割情况,室内原有装修或杂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相关费用自理。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图纸交相关部门审核书面同意后才能按图纸进行执行,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出租方设定的分隔墙,房屋及分隔墙的安全由承租方负责,不得破坏承重墙、柱子,不得擅自增减楼梯或改变楼梯位置和方向,不得改变或覆盖消防通道门、消防箱、配电间、污水管道及消防设施的位置,且承租方需按国家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对配套用房进行装修使用,如在后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承租方需无条件进行改造恢复。如在后期出租方对以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检修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7、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如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我方须无条件完全同意,且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并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如承租方在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承诺且同意不就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4、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4、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合同期届满前3个月,出租方启动新一轮招租,并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13、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承包经营、联营、合伙、合股、股权转让等均视为转租)、分租,不得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违约金。12、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第二条租赁用途,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①承租方在该物业注册成立新公司的,承租方须为该公司100%控股股东,若承租方是公司制法人的,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同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承租方是自然人的,承租方须同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②承租方在该物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为经营者本人,确认并遵守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承租方权利义务在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成立后全部由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承担,出租方、承租方及承租方注册变更后的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三方应该及时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承租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担保人,对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因《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产生的对出租方所有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各种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出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派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期满后三年止。如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拒绝确认的,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该合同,收回房屋,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11、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承租方承租后未满6个月的,不得提出退租。满6个月后,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和出租方签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书》。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以当年租金计算的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金按实结算。10、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招租商业用房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出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需在提出承租申请前自行了解标的配套用房水电情况,入户水、电等设施均由配套用房承租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申请,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配合提供开通水电所需合规证明;水电能否开通正常使用不影响租赁价格、时间及结果。租赁期限内,若承租方需统一安装水电设施时,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此阻扰并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赔偿或补偿。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无偿配合出租方到水电相关部门进行销户或过户后才能办理退房屋租赁押金手续。9、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在未征得出租方事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承租方违反此条款则属严重违约,租赁人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违约责任处理;且承租方将被列入出租方黑名单,进入黑名单者三年内无法获得出租方招租项目的参与资格。(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17、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6、我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我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以转让底价成交的,我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1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年月日意向承租方(签章):(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 房屋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