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加固招标采购公告(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MB19788442022804
二、合同名称: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992022BCS00048
四、项目名称: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河东东街248号
联系方式:0359-2660798
供应商(乙方):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6499号
联系方式:176355860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1918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位于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人大办公楼负一层,主要是对市委组织部档案室占用地面及负一层支撑梁柱进行加固,以达到使用标准要求。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郭晋文执业证书信息:晋214080910916
2.合同金额(元):41918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6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pdf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pdf
运城市人大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补充协议.pdf运城市人大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补充协议.pdf
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项目合同(11NMB19788442022804).pdf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项目合同(11NMB19788442022804).pdf

2622-57(GF-2017—0201)W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建设单位: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施工单位: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包人(全称):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2.工程地点: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人大办公楼负一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7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肆元整(¥:419184.00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384572.48元;增值税税率:9%,增值税普票税额为¥:34611.5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郭晋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6月1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一式壹拾份,双方各执伍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内容)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代码: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6499号地址:邮政编码:0440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660798电话:0359-2299693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运城滨湖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39251508930账号: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签署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地质勘察报告、经双方认定的图纸会审文件、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洽商、联系单、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议纪要、其他书面文件及国家、省、市适时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工程影像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形式)、经批准的结算和决算资料、竣工图纸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155348895885电子信箱:3963213820qq.com;(应详细填写,方便发送文件)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4层D单元508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所,含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73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办法、条例、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①施工图纸规定的标准及规范;②施工图纸中没有明确的,执行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行业标准;③其他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排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所有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十日内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接到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确认。74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七日内提供完整施工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的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国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的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郭晋文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的围墙(围挡)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定:开工前七日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道路、现场等工作,如委承包人进行上述工作,承包人进行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双方认可的资进行结算。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发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的归属:75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调整;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应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进行计量,并对相应措施费进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王国庆;身份证号:******************;职只务: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一科科长;联系电话:15535988799;电子信箱:fjk26607980163.com;通信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签字确认承包人提出的有关工期顺延、现场签证等技术经济资料,并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负责签收与承包人往来的工程文件、各种签证等,履行合同中发包人应尽的责任、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做好“三通一平”,完76施工道路、现场等满足工程开工条件,提供水源、电源至施工现场,如委承包人进行上述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前七日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酸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各贰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结算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七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以书面形式。(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生名:郭晋文;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晋21408091091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晋建安B(2008)0003429;联系电话:0359-2299693;电子信箱:1126203247qq.com;通信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6499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合同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修等星施工及竣工结算。77市的价格调整文件调整;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执行施工同期运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③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实际价格调整;运城市建设工程造信息中没有价格的材料、特殊材料、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购件材料,在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以实结算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工程内容或双方书面约定为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通用合同条款》关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有误项或漏项,及设计更和图纸以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有相类似清单项目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②由工程量增加、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方案变化等而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发包人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人工、机材料价格的调整执行《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相关约定;如有政府关政策性调整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执行。或(山西省同期定额及造价相关件)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L。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国家有关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一个计量周期。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金额一次性向乙方全额付清工程款。工程款付清前,乙方将质保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工程款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十四日内一次付清。在本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调整税率,则按新调整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86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接到后七个工作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批复后七个工作日。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国家现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结算款后(质量保证除外)十四日内将工工程移交发包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通过验收后十四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通过验收后七日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确认后七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贰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十四日内。88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致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款付清前,乙方将质保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十四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返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利息。(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8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90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91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运城市人民法院起诉。(本页以下无正文内容)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包人(全称):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9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页以下无正文内容)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6499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9回委托代理人(签字):2660798电话:电话:0359-229969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运城滨湖支行账号:139251508930账号:邮政编码:044000邮政编码:94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发包人(全称):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包人(全称):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将原合同变更如下:原合同: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金额一次性向乙方全额付清工程款。工程款付清前,乙方将质保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工程款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土四日内一次付清,在本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调整税率,则按新调整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十四日内一次付清。在本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调整税率,则按新调整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其他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其余部分完全按原施工合同执行。三、本协议共计壹拾份,双方各执伍份。本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集团发包人: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承包人: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运城滨湖支行行号:10418100072账号:帐号:139251508930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8月31日499号实阳支行8930(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建设单位: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施工单位: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金额一次性向乙方全额付清工程款。工程款付清前,乙方将质保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工程款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十四日内一次付清。在本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调整税率,则按新调整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接到后七个工作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批复后七个工作日。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国家现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结算款后(质量保证金除外)十四日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通过验收后十四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通过验收后七日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确认后七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贰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十四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款付清前,乙方将质保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十四日内(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返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利息。(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8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运城市人民法院起诉。(本页以下无正文内容)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包人(全称):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页以下无正文内容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6499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359-229969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运城滨湖支行长号:账号:账13925150893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4400093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变更补充协议集发包人(全称):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包人(全称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运城市人大办公楼组织部档案室加固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一、将原合同变更如下:原合同: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金额一次性向乙方全额付清工程款。工程款付清前,乙方将质保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工程款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十四日内一次付清。在本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调整税率,则按新调整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十四日内一次付清,在本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调整税率,则按新调整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其他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其余部分完全按原施工合同执行。三、本协议共计壹拾份,双方各执五份。本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9发包人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包人(公章):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8月3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室加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