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处置资产 机械设备招标采购公告(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2022)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报废处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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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报废处置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2BJ1003399-2

转让方名称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转让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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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85.66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9-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2-09-29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11606017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陈乌榕泽联系电话:010-83143014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图片

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坤元评报〔2021〕813号”《评估报告》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场交易有关事宜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粮谷控股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20万元缴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北交所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4、意向受让方同意在实施标的资产拆解清运工作时,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实施拆运过程中,属于因转让方原生产流程滞留在标的资产中的中间原料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负责完成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出转让方厂区。 5、意向受让方在北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乙类安全管理协议》、《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详见附件),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进场进行拆除;并在进场拆除前缴纳5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受让方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拆运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611606017。(集中组织现场踏勘,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提前电话联系)。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报废处置资产明细详见评估报告,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2、此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的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提出踏勘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由转让方组织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 4、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611606017 )。 5、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6、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⑤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处置方式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其他附件
附件: 资产交接拆运协议.pdf资产交接拆运协议.pdf ,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乙类安全管理协议.pdf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乙类安全管理协议.pdf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pdf承诺函.pdf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承诺函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我方意向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挂牌的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报废处置资产(项目编号:),现对以下事项作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2)同意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本项目除在北交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外,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如:拆迁、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4)同意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全部完成运输施工工作。拆运手续办理的同时向转让方交纳5万元拆运保证金并签署《资产交接拆运协议》,按照约定时限完成标的资产拆运工作的,转让方在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拆运保证金,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5)受让成功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拆除、运输完毕,因拆除、运输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施工安全人身安全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拆除、运输完毕标的带来的一切保管责任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6)签署《资产交接拆运协议》之日起30日内,将标的资产拆除搬运完毕,每延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1%从拆运保证金中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并承担标的资产保管责任,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与转让方、北交所、及相关服务费机构无关;(7)在标的资产区域内进行相关作业前,按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由受让方自行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检测合格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8)按照转让方要求对场地进行清理,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违规操作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承诺方:(盖章/签字)年月日踏勘现场严禁抽烟,也不得酒后进入现场踏勘。需要戴安全帽或其它防护措施才能进入的场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现场要求,服从转让方人员的指导和陪同,按照现场指导人员安排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及现场踏勘时,需提交《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踏勘联系人(联系人:王先生,18611606017)进行踏勘申请。申请经许可后在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为保障各意向受让方顺利有序到现场踏勘,同时维护转让方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办法,各意向受让方须经过相关许可,并服从转让方现场人员的指挥与安排,遵守以下现场踏勘纪律: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对现场踏勘了解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分配的踏勘时间,并在安排的时间内,前往踏勘,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私下相互邀约其他意向受让方一同前往现场踏勘。同一个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每批次不超过2人。守当地及转让方的疫情防控要求。由于疫情防护需要,所有现场踏勘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并遵未经批准私自拍摄的,转让方有权删除拍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踏勘现场时,若有拍摄需求,必须经转让方同意。踏勘申请表因现场踏勘产生的费用由各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报名必备要件。项目名称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报废处置资产项目地点 标的所在地转让方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意 向 受让方 单位名称 踏勘参与人员名单 1.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 2.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人员名单须注明姓名、手机号(该手机号须经本人实名认证且须携带至现场)、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授权代表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本人是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身份证号:,作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参加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报废处置资产项目(项目编号:)踏勘活动,委托期限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前,须预先了解本项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并承诺自觉遵守该管理办法。凡提出本项目现场踏勘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同意并遵守该管理规定。本方对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处置报废设备资产项目,标的资产现场实物状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包括受让后进行拆运作业的环境和安全风险)。2022年月日,对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报废处置资产项目(下称“标的资产”)项目(项目编号:)进行了实地踏勘。本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于现场踏勘确认书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意向受让方携带盖章原件赴现场踏勘,踏勘后经转让方确认后有效;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盖章):转让方(盖章):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乙类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发包方):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XXXXXXXXXX工程项目名称: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报废处置资产项目为了确保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杜绝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乙类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经双方友好协商,对本工程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规定如下:1.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1.1权利:1.1.1有权审查乙方各类资质、机构人员、安全体系、各类保险以及安全预算等。1.1.2有权同意或否决乙方的分包方案,有权对乙方的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对经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分包商,有权提出撤换指令。1.1.3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现场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指令。1.1.4对在现场安全工作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指令。1.1.5甲方对乙方施工(安装)现场的“三违”现象,有权处理。1.1.6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经济刑事违约追偿的,甲方有决定单方面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及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于甲方赔偿。1.2义务:1.2.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要求的资料。1.2.2施工(安装)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有可能危及对方安全或影响施工(安装)进度时,甲方有义务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1.3责任:甲方负责向乙方如实告知根据甲方能力所知的作用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乙方制定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2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2.1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上述1.2.1条所述的技术资料。2.2义务:2.2.1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本公司的安全要求和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配置相应的安全资源。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一)同一项目施工作业人员100人(含)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上岗资质。(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三)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五)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根据现场作业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向外透露,施工(安装)完毕后,应及时退还甲方。2.2.2乙方有义务配合、服从甲方对施工(安装)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无条件进行整改。2.2.3施工过程中,涉及和影响生产的设备、设施及管线等时,必须事先与相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未经同意而擅自施工而造成事故的,承包方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应责任。2.3责任:2.3.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3.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2.3.3在编制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时,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必须同时制定。2.3.4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台帐。禁止未经备案人员进入现场,禁止未经培训人员进入现场;禁止非作业单位人员进入现场;禁止临时更换人员进入现场,禁止纳入黑名单人员进入现场;禁止作业人员进入与其作业活动无关的场所,禁止作业人员触碰与其作业活动无关的设备设施。禁止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报废销毁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禁止一切与工程服务活动无关的危化品进入甲方生产经营区域。2.3.5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生效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开工时间、工程量、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安全责任人报告甲方项目主管部门。2.3.6甲方直接委托乙方实施的紧急抢修项目,在甲方完成直接委托立项请示审批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迅速组织抢修,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开工时间、工程量、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安全责任人报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2.3.7乙方严格按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2.3.8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布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管理。现场应设置项目公示牌,包含项目名称、施工时间、施工单位、人员信息及照片、施工方案、危险作业票、安全交底等:针对拟开展作业活动制定整体作业方案和作业任务清单,明确作业标准,可通过工作进度板明示。禁止擅自改变每日作业活动的性质、范围和条件,禁止在作业任务规定时间之外开展作业,禁止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开展作业。2.3.9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评价结果为较大、一般风险的应限期整改。对评价结果为重大风险的,应按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甲方可提出终止合作或解除合同。2.3.10对本单位的施工(安装)区域现场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对施工(安装)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状况负责,并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或参与协助调查处理)。2.3.11非乙方施工(安装)人员在乙方施工(安装)区域内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3.12乙方对施工(安装)区域现场在施工(安装)开始前已有或紧邻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地下管线(网)或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损坏赔偿责任。2.3.13乙方不得将工程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安装)单位或个人。2.3.14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后,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专项协议,该安全专项协议中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的程度不得低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安全责任义务。乙方就分包单位的施工(安装)安全负责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3.15乙方与相邻的单位同时施工(安装)或交叉作业,有可能相互危及对方施工(安装)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划分,配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3.16乙方施工(安装)区域的施工(安装)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危险有害气体或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2.3.17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规范开展现场作业,文明施工,保障施工全过程中作业安全。2.3.18乙方应加强作业现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现场作业所需的应急资源。2.3.19乙方在甲方厂区施工期间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对现场人员配备防护设施并承担自身人员安全责任。2.3.20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关键人员,关键人员离开现场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3.21施工(安装)现场暂时停工的,乙方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2.3.2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保护装置和人员,以确保已完成工程的完好。2.3.2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本工程项目监理)和对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2.3.24乙方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应在报告其上级部门的同时报告本甲方承包商主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时限要求报告当地政府。2.3.25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经济、刑事违约追偿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2.3.26乙方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保证从业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素质,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管理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2.3.27乙方需定期研究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日常的生产管理内容中。2.3.28乙方必须制订、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制订、实施消防安全措施计划,确实做到生产消防安全。2.3.29乙方需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网络体系,制定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检查、督促对制度的落实;组织防火及安全生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整改。2.3.30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2.3.31乙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应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明确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施工现场每个员工正确理解并明确掌握要求;自觉关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部目标落实到实处。2.3.3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重视隐患排查工作,每天应对现场进行不定期巡查,形成相应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研究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隐惠彻底消除,并每周向承包商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提交安全工作报告。2.3.33乙方对发生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指导思想,不隐满、谎报,并在员工中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2.3.34乙方必须组织人员调查、分析、处理安全事故和险肇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2.3.35“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由于工作不实,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3.36乙方在甲方厂区范围内建设施工,因施工方原因(包括施工操作、人员违规流动、施工管理等因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负全责,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2.3.37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作业流程和环境、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关键岗位人员等变更时,承包商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变更方案报告承包商主管部门和作业所在部门审查。2.3.38作业完工验收前,承包商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重要设备设施拆除应制定拆除方案,报告承包商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拆除。3乙方的安全责任管理目标:3.1乙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应由工程项目部制定,形成文件,并由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批准,并跟踪落实检查。3.2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负全面的责任。3.3确保每个工程施工无重大事故:3.4重伤以上工伤事故为0起;3.5轻伤事故率≤1%;3.6无爆炸事故、无急慢性中毒、室息事故,无工程施工车辆造成的厂内交通事故;3.7施工人员无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违纪的行为,万元以上损失的设备事故为0起;3.8新建、扩建、抢修工程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3.9事故隐患整改率100%,消防设备完好率100%;3.10违章动火检修事故为0起;3.11员工无刑事案件发生。4违约追偿制度4.1凡道路路沿石外1米内禁止堆土及物料、杂物等。不得损坏、污染路面。抛洒泥土、沙石应及时清扫,对不及时清扫及限定时间内仍不能清扫处理的,由甲方另行委托进行清扫处理,每次按3000元~5000元人民币在违约追偿。4.2在道路两侧进行施工需占用道路应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并设置占用警告线、标志牌,对随意占用、堵塞道路、通道的,经查实后每次予以1000元~2000元人民币追偿。4.3乙方对甲方的生产设备、设施施工前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发生损坏及意外伤害事故,对随意乱涂乱画、损坏破坏生产设施、设备引发事故的,予以追偿(赔偿损失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4.4施工用电应坚持安全用电、文明用电原则,禁止私拉乱接。对无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事故、故障的每次按10000~30000元人民币追偿,损失巨大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追偿。4.5甲方生产区域施工方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对无关施工内容,随意进入生产重地人员,经查实后每次给予500元人民币违约扣款。4.6建筑垃圾、废材料集中堆放,垃圾处理按规定方式处理,禁止乱倒、乱堆,对限期不予处理的,由甲方另行委托处理,费用按每次1000元人民币追偿。4.7乙方开工报告应于开工前三日办理报批,并附现场平面布置图。未经批准自行开工、乱搭、乱建按5000~10000元人民币违约追偿,并限期拆除。4.8工程项目开工应取得甲方的批准,在取得确认施工范围内,地下无消防、网络、给排水、电缆、通讯等设施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开工。否则造成损失、故障的,将根据损失评估情况进行违约追偿。4.9凡地面以下的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以书面报告报甲方,并征得甲方相关专业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10在甲方生产厂区内施工,任何部位需动火,必须申请办理动火相关手续,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经甲方根据动火等级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动火。未经批准擅自动火,经检查发现,视情节严重给予1000~10000元人民币违约追偿,并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4.11加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乙方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人员一律佩戴工牌、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设置安全标志牌、并落实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工完、料清、场地清。每周组织员工安全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以备待查。每周应不少于二次进行施工现场的清理。4.12凡各施工单位承担的基建项目在公司范围内,必需严格遵守我司管理制度,一律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随意损坏戏踏草坪、绿化。进入厂区禁止吸烟,进入厂区施工车辆按限速规定行驶,违反规定应接受违约追偿。4.13所有的违约追偿应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否则每逾期一日按违约赔偿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加收带纳金。4.14根据我部门制订的《协作单位(承包商)考核管理规定》,各承包商单位负责人以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公司各相关专业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资料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承包商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快速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若承包商未按要求整改,且态度不端正,工程维修部有权对承包商进行书面通报,给予警告通报一次,并取消三个月的合同工程投标比价。4.15其它违约条例详见附表:以上内容是甲、乙双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中约定的安全职责,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止。5.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至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表承包商文明安全施工违约条例备注违反文明安全施工行为金额项目序号1212劳动保护34567违章操作8违章操作910违章操作1112131415文明施工1617181000元/人作业时不戴安全帽5000元/人高处作业未规范佩戴安全带等防坠落设施的1000元/人作业时穿拖鞋、凉鞋2000元/人使用磨光机未佩戴防护眼镜的5000元/起吊装时吊臂下站人,且不采取防护措施的5000元/起脚手架拆装无防护措施2000元/起提升机载人违章指挥或专职安全员现场检查不到位5000元/起5000元/起维修检修作业未断电挂牌上锁违反所在使用部门相关管理规定2000元/起外来车辆行驶时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内的3000元/次(20KM/H)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2000元/人品的;穿拖鞋、凉鞋或赤膊的5000元/人饮酒后进入厂区的饮酒后在厂内驾驶车辆的列入黑名单堵塞消防通道或影响人员正常通行的2000元/次现场有不文明行为的,如随地大小便等3000元/人有野蛮作业或吵骂打架现象的,包括但不限于吊装时吊臂下站人且不采取防护措施的、脚手架拆装无防护措施、提升机载人、移动脚手架上站5000元/起人移动的、徒手从钢结构上下的、施工现场高空抛物、随意动用公司消防设备或器材、施工现场环境混乱、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等。非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3000元/人2122外来车辆私自夹带危险品的危化品车辆未安装灭火器、阻火器进入厂区的,5000元/次23或携带违禁品(打火机、火柴等)进入厂区的不戴工作证的3000元/次1000元/人/次24冒用他人临时出入证或过期出入证的5000元/人/次1920在工地骑摩托车、自行车的施工现场停放无关车辆的1000元/人1000元/次25施工现场未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无序,严重脏、乱、差的2000元/起2627随意过道闸或跨越围栏的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非授权区域1000元/人2000元/次28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如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或在阳光下直晒、电缆接头无3000元/次保护或拖地、露天电气箱无防雨装置、灭火器不符合要求外来车辆逆向,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或不按规3132动火、临时用电、断路等高危作业未许可直接作业的现场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玩手机5000元/次2000元/人3334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不配合调查的压力容器不满足安全要求,如无安全阀(或失5000元/次3000元/起现场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2930定停放的,影响作业活动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3000元/次3000元/次35灵)、无压力表显示、未经检定或不合格的氧气、乙炔瓶距离不够安全距离(室内10M,室外5M)3000元/起36氧气、乙炔瓶阳光下直晒3000元/起3738密闭空间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未开《用电许可证》擅自接拉施工用电3000元/起5000元/起39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的3000元/起4041灭火器材过期、失效随意动用公司灭火器材的3000元/起3000元/起42其他安全隐患或不文明作业现象,足以引发事故的3000元/起45偿,并支付违约金故意破坏、盗窃公司设备设施等财物(按原价值的十倍赔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46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且不听劝阻、吵骂或打架的,责任人禁止再进入公司,承运车辆列入黑名列入黑名单47单,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项目经理未请假离开现场两天以上的5000元/次4849现场安全员未请假且另指派有资质人员负责现场的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5000元/次5000元/次其他4344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不配合调查的随意动用公司物品及标志牌造成损坏,按价赔5000元/次2000元/起50未按合同要求施工造成返工,造成恶劣影响以低于工程成本价恶意竞争而造成恶劣影响,或3000元/起51中标后悔标、停工要求增加造价、不按合同施工等。列入黑名单52项目现场负责人未请假离开现场两天以上的3000元/次注意:以上违规违约行为罚款5000元以上的12个月内出现2次将列入公司黑名单。承包商违规违约追偿管理细则目的为加强承包商的日常管理,规范承包商的投标行为,并预防施工过程环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特制定承包商违约追偿管理细则。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协项目、委外维修加工项目、设备维保项目承包商。三、实施细则序号违规行为违约追偿办法承包商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特种作1业人员证、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弄虚作列入承包商黑名单。假。23未建立、健全、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安全网络组织。在招投标中存在串标行为。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违约追偿金3000元/起,停止参与公司项目招投标2个月。违约追偿金5000元/起,并4以低于工程成本价恶意竞争而造成恶劣影响,或中标后悔标、停工要求增加造价、不按合同施工等。列入承包商黑名单。违约追偿金5000元/起,并列入承包商黑名单。56承包商由于自身施工人员短缺、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完工。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工程项目分包、转违约追偿金3000元/起,并停止参与公司项目招投标2个月。违约追偿金5000元/起,并停止参与公司项目招投标67包。现场施工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个月。违约追偿金5000元/起,并停止参与公司项目招投标6个月。8现场施工人员无社保或者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保险已过期)违约追偿金3000元/起,并停止参与公司项目招投标3个月。9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完成整改,违约追偿金3000元/次。第二次发生停止参与公司项目招投标3个月。1011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包括证件已过期)施工现场与作业方案存在明显不符。违约追偿金5000元/起,并停止参与公司项目招投标3个月。违约追偿金5000元/起,并停止参与公司项目招投标2个月。12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因施工过错过失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停工投产的。造成轻伤事故,违约追偿金3000元/起,并停止参与公司项目招标2个月。造成重伤事故,违约追偿金5000元/起,并停止参与公司项目招标6个月。造成人员死亡事故,违约追偿金10000元/起,并列入承1314包商黑名单。全额赔偿公司损失,并且视损失程度给于停止参于公司项目招投标2个月及以上,1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因施工过错过失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停工投产的。16委外加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由于承包商原因,不能按要求完工、不能及时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对公司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直至列入承包商黑名单。全额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停止参与公司下年度项目招标工作。视金额程度给于停止参于公17项目结算书与现场实际工程量严重不符,存在欺骗行为的。司项目招投标2个月及以上,直至列入承包商黑名单。资产交接拆运协议甲方(转让方):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XXXXXXX鉴于甲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转让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报废处置资产项目(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乙方于2022年X月XX且成功受让并已交纳5万拆运保证金。为按时、顺利完成交接和拆卸搬运工作,确保甲方经营、生产和设备、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让公告相关内容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第一条标的资产交接1.1乙方完成《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签署,同时支付完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凭乙方相关证明文件与甲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标的资产交接以预展踏勘现状为准),并签署本协议。对于标的资产拆运需相关资质的项目,乙方应在交接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1.2甲方应在与乙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时,对交接拆运范围进行现场指认。标的资产存放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厂区内。对于标的资产与其他资产有关联的,甲方应按预展时所划界限与乙方进行交接。1.3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表示乙方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数量及瑕疵等,并确认标的资产现状与转让公告披露内容一致,无任何异议。1.4自乙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即移交给乙方,同时标的资产的任何损益及相关风险转移至乙方,标的资产的维护保管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拆运时间安排本协议所载标的资产拆运期限自2022年X月X日起至2022年XX月X日止,每日工作时间为双时X分至双时X分。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3.1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就标的资产拆运工作进行对接,为乙方完成拆运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3.2对于标的资产拆运需具备相关资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资质进行核查。如乙方委托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拆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3甲方应事先向乙方告知有关拆运作业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通道、进场人数及作业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等。3.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情况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乙方完成。乙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厂区。3.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安全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3.6甲方应在拆运完毕后进行验收,对于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限完成标的资产拆运工作的,甲方应在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拆运保证金。3.7拆运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要求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ACNISTEO海粮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港有4.1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及清运工作,乙方自行吊装、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由乙方自行承担。2034.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对接,并提前勘察甲方指定的作业现场和运输路线。4.3乙方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拆运工作时,须接受甲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组织安排,并遵守甲方及存放地厂区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甲方及存放地厂区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存放地厂区墙体、路面及周围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4乙方人员应在甲方指定范围内进行作业,不得从事与拆运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4.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清运时由乙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乙方负责。4.6乙方将标的资产运输出存放地时,应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自觉接受检查。4.7拆运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完成作业场地的清理工作,要求达到场平地净,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第五条违约责任5.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任何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者本协议项下该方的任何表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履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予以补救。如果违约方拒绝补救或补救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则需要向履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履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5.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未能清运完毕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剩余未清运的标的资产,剩余未清运的标的资产由甲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从乙方所交纳的拆运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拆运时间的,每延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1%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5.3乙方对作业现场未进行清理或恢复原状的,甲方进行清理及恢复原状的相关费用从乙方所交纳的拆运保证金中予以扣除。5.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拆运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5.5如因乙方破坏墙体、路面、周围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用从拆运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需乙方补足。5.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拆运工作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第六条其它6.1本协议履行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6.2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3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盖章)(盖章)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报废处置资产 机械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