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2)



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9日拟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行政机构职能调整有关规定,经审查,拟作出同意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一期)项目富安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设置入河排污口申请。排污口具体位置:东经120°30′25.538″、北纬32°39′58.203″;尾水排放规模2250m3/d,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总锑尾水排放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一般地区排放标准。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至9月28日。
联系人:潘亚军,联系电话:0515-85264452,地址:东台市金海东路1号,邮编:224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一期)项目富安镇工业污水处理厂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排污口管道走向
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公众参与

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一期)项目富安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DN300 PE实壁管排放至厂区北侧约200m外的四中沟南岸。
四中沟,东经120°30′25.538″,北纬32°39′58.203″。
一期污水处理规模为3000m3/d,中水回用规模750m3/d,尾水排放规模为2250m3/d。
连续排放
暗管排放至四中沟南岸,再由明管排入四中沟。
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锑尾水排放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一般地区排放标准。
于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