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泡袋 塑料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2)



20220017515东莞市嘉源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建)

受理号(号)
20220017515

项目名称
东莞市嘉源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北一街47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嘉源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嘉源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厂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北一街47号1号楼101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MA54QC7M90。主要从事珍珠棉的加工生产。 建设项目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包装制品、纸质包装制品、珍珠棉、气泡袋、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于2021年8月委托东莞市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嘉源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与2021年12月29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1]8237号)。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建,具体迁建内容如下: 1、项目由“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幸福路166号201室”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北一街47号1号楼1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 1'10.960";东经:114° 5'6.820"。 2、增加投资50万元,增加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迁建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3050m2,建筑面积2500m2。项目主要从事珍珠棉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珍珠棉176.4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 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处理措施: 投料工序:项目所用原料滑石粉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机械通风,粉尘其厂界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发泡挤出工序:经处理后,发泡挤出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19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 发泡挤出工序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 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及塑胶边角料经收集后经交专业公司处理;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噪声处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
2022-09-20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23391131、22835880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项目总投资额存疑,占地面积存疑; 三、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府〔2021〕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项目未分析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等相关内容的相符性; 四、主体工程的描述不完善; 五、项目未提供原辅材料的MSDS附件; 六、产品只考虑了边角料的损耗,未考虑其他情况的损耗; 七、废气收集效率依据存疑; 八、项目迁建前核算的废气实际排放量与原环评审批排放量分析不到位,现有项目实际排放量核算结果存疑; 九、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分析不到位; 十、声环境执行标准分析不到位; 十一、迁建前后原辅料不变、产物系数不变、处理效率及收集效率均不变,迁建后排放量与迁建前不一致存疑; 十二、废水情况未使用实测数据分析,未说明冷却用水补充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的适用性; 十三、未更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十四、未说明生活垃圾产生系数的来源依据; 十五、项目车间平面布局图未说明办公室及其他工序的区间位置。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气泡袋 塑料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