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批准招标采购公告(2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恒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恒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台电视机壳、显示器、整机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泗水路8-2号
环评单位:江苏恒环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不新增
公众参与情况:2022.9.13-2022.9.20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新增除油废水与清洗废水经工业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经上述处理后废水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接入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隧道窑出入口设置的上吸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隔焰式隧道窑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破碎颗粒物、固化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喷塑颗粒物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废气(固化、注塑、破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单位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包装桶(HW08)、废液压油(HW08)、浮油(HW08)、污泥(HW08)、废脱脂剂包装桶(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收集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滤芯、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包装箱、收集粉尘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0910610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信箱:709360128@qq.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做出批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