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招标采购公告(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
肥城市2022-1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肥土告字〔2022〕35号
经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肥城市 2022-16号
宗地 面积
18196平方米
宗地 坐落
吉山大街以东,泰安绿苑置业 有限公司以北
出让 年限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容积率
大于1且小于1.4
建筑密度 (%)
不大于25%
绿地率(%)
不小于35%
土地 用途
居住用地(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用地)
空间 范围
地表
保证金
1000万元
起始价
4912.92万元
土地条件
现状土地
加价 幅度
20万元 及其整倍数
备注
具体规划要求见本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肥规条字〔2022〕002号) 建设要求见本宗地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建条字【2022】011号、肥养老条字[2022]006号)
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该宗地为现状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地块内如有地上建筑垃圾、高压线塔、国防光缆、电缆管线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情况的,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隐蔽工程拆迁等工作及所需费用。
3、地块周边涉及存量用地的,竞得人需妥善处理与相邻权属单位关系,涉及围墙拉建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竞得土地后自行协商处理。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竞买申请已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求和宗地现状均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增价竞价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有竞买人做出继续竞价决定的,系统将启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5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aggzyjy.com.cn:8081/) “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土地竞买人”)。完成系统注册并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参与地块的竞买,相关操作说明参考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土地矿权→我是竞买人→业务指南→土地交易操作手册下载中心《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竞买人》、《土地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CA数字证书。联系电话:0538-3232681,3239082。
五、公告时间: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7日止;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16时30分(以保证金足额到达上述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网上交易时间:自2022年10月18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27日15时00分止。
六、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与出让宗地相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按宗地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保证金须以竞买人的名义交纳并从竞买人账户支付,否则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七、参与本宗地的竞买人应充分知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建条字【2022】011号、肥养老条字[2022]006号及《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肥民发〔2020〕23号),并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开发和建设,对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使用、移交等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八、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盖章的《公共资源交易见(鉴)证书》、竞得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印章(竞得人提交的各类复印件一式两份)等材料,到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成交,我局将重新组织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所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为地表,依附于本宗地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养老条字[2022]006号);
2、《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肥民发〔2020〕23号)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肥养老条字【2022】006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02号部分地块.pdf
肥养老条字【2022】006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02号部分地块.pdf 附件:
2022-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文件_20220928161941.pdf
2022-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文件_20220928161941.pdf 附件:
关于印发《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肥民发〔2020〕23号.pdf
关于印发《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肥民发〔2020〕23号.pdf
中共肥城市委组织部肥城市民政局文件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肥民发[2020]23号关于印发《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完善新建住宅区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用地、规划、建设、交付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泰发【2018]38号),《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筑牢城市基层党建-1联合体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室字[2019]114号),《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肥发[2019]20号),《中共肥城市委办公室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层治理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肥室字[2020]10号)参照《泰城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泰民【2020]6号),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制定了《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民乐产党肥城城¥城市民政局中共肥城市委织部组织部320983300和城然资源住房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住房和城系建设局70g83000政审批服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城31098338811232020年7月13日2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完善新建住宅区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用地、规划、建设、交付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泰发【2018]38号),《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筑牢城市基层党建联合体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室字[2019]114号),《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肥发[2019]20号)《中共肥城市委办公室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肥室字[2020]1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建住宅区为肥城市辖区内出让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区。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以下简称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主要是用于社区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管理、社区工作站服务居民群众、居民群众开展文体活动以及社会工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居民群众的室内场所。同时,应在室外设置文体活动场-3—所,配有健身器材,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公开栏等设施。第四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编制中,应结合城市规划居住用地布局,征求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意见,统筹确定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布点。第五条居住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低于6万平方米的按照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五的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无偿移交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第六条对于需配套建设、无偿移交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地块,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中明确提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建设规模。第七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选址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位置适中、便于服务居民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原则上应独立于住宅楼,位于住宅楼内的应集中设置,要有利于社区治理、便于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规划方案审批前,要征求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意见,合理意见要予以采纳。第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要求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明确由土地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产权属于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上述建设-41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于在居住用地上配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所需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通过验收移交前,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补充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督促土地开发建设单位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协议》(附件1)。第九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分期开发的项目要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必须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否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审批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第十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时,没有开发建设单位与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协议》(附件1),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第十一条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参与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综合验收并出具《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接收证明》(附件2),否则,综合验收不予通过。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为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住宅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同时,为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不动产登记。第十三条新建住宅区配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税费减免政策,免缴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第十四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后,街道(镇)、社区要结-5-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使用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第十五条街道(镇)、社区不得擅自改变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使用性质,不得抵押、转让、出售,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协议》2.《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接收证明》附件1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协议甲方:(开发建设单位)乙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的小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负责无偿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与开发项目同步建设,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移交时间:年月日。分期开发的项目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2、甲方开发的住宅小区期,共有住户户,根据土地出让方案明确的规划条件,甲方交给乙方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底层面积_平方米)位于3、甲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邀请乙方和所属社区相关负责人现场验收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并办理移交手续。4、甲方交给乙方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应进行简单装修,设立独立卫生间,做到水、电、暖“三通”,配备门窗、卫生洁具、灯具等,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5、项目取得综合验收备案后,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应交付使-71用,由乙方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必需资料。6、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产权归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使用权归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抵押、转让、出售。7、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后,由乙方将小区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小区移交协议另签)。8、违约责任。甲方如违反本协议或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需要乙方参与的事项不予配合、有权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9、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好照五份分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8-附件2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接收证明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所属社区社区用房所在楼竣工时间社区用房地址开发建设单位社区用房规划面积(M)实际移交面积(M)移交查验情况:1、水电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有独立水表口2、有社区用房相关图纸(复印件):建施图纸口3、是否设立独立卫生间,做到水、电、暖“三通”口4、是否简单装修,达到入驻标准口5、有社区用房钥匙口6、其他:有独立电表口:结施图纸口水施图纸口电施图纸口移交方(开发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接收镇街区建设管理科室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接收镇街区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9肥城市民政局肥养老条字[20221006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02号部分地块、2020年第25批次01号地块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对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02号部分地块、2020年第25批次01号地块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第二条项目位置:位于吉山大街以东,泰安绿苑置业有限公司以北面积18196平方米(合27.29亩)。第三条居住小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完成期限:将以上地块应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集中配建,并在首期配套建设;投资来源:开发企业自筹。第四条居住小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条件:开发建设单位编制新建城镇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同步落实规划条件中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设计。1、要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相对集中设置,应当根据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做到流线清晰、服务方便;2、应当安排在建筑的低层,主要出入口可单独设置;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应配建无障碍设施;3、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当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主要功能用房应当建设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并满足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4、单独选址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应当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位置适中、区域相对独立、通风和采光条件较好、方便老年人及居民出入、便于服务辖区老年人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5、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实施,确保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简单装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墙体四白落地,防滑地砖铺设地面,门窗和厕所完善,水、电、气、暖设施齐全、达到使用条件,符合无障碍设施要求;6、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水、电、气、暖等设施应独立计量,有条件的则实现独立设置,并满足使用要求;7、考虑老年人特点,器具设施安装,强弱电等点位预留应符合老年人体工学要求;8、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绿色与环保节能要求的规范和标准9、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场地、设备等在交付使用时应达到国家及省市规定的绿色环保节能和室内空气达标的有关要求。第五条居住小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移交要求:项目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无偿向市民政局移交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由市民政局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产权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城镇居住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市民政局。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居民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当会同市民政局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并申请不动产登记。产权不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市民政局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第六条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一式五份,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研中心和开发建设单位各执一份。:肥城市民政局2022年8月4日肥城市2022-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9月28日目录1、肥城市2022-16号地块挂牌出让公告2、肥城市2022-16号地块挂牌出让须知3、肥城市2022-16号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平面位置图4、肥城市2022-16号地块勘测定界图5、肥城市2022-16号地块建设条件注:本出让文件公告、须知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肥土告字〔2022〕35号经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肥城市2022-16号宗地面积18196平方米宗地坐落吉山大街以东,泰安绿苑置业有限公司以北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大于1且小于1.4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土地用途居住用地(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用地)空间范围地表保证金1000万元起始价4912.92万元土地条件现状土地加价幅度20万元及其整倍数备注具体规划要求见本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肥规条字〔2022〕002号)建设要求见本宗地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建条字【2022】011号、肥养老条字[2022]006号)具体规划要求见本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肥规条字〔2022〕002号)建设要求见本宗地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建条字【2022】011号、肥养老条字[2022]006号)具体规划要求见本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肥规条字〔2022〕002号)建设要求见本宗地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建条字【2022】011号、肥养老条字[2022]006号)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2.该宗地为现状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地块内如有地上建筑垃圾、高压线塔、国防光缆、电缆管线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情况的,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隐蔽工程拆迁等工作及所需费用。3、地块周边涉及存量用地的,竞得人需妥善处理与相邻权属单位关系,涉及围墙拉建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竞得土地后自行协商处理。二、竞买资格和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竞买申请已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求和宗地现状均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增价竞价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有竞买人做出继续竞价决定的,系统将启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四、申请人可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5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aggzyjy.com.cn:8081/)“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土地竞买人”)。完成系统注册并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参与地块的竞买,相关操作说明参考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土地矿权→我是竞买人→业务指南→土地交易操作手册下载中心《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竞买人》、《土地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CA数字证书。联系电话:0538-3232681。五、公告时间: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7日止;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16时30分(以保证金足额到达上述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网上交易时间:自2022年10月18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27日15时00分止。六、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与出让宗地相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按宗地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保证金须以竞买人的名义交纳并从竞买人账户支付,否则不予确认竞买资格。七、参与本宗地的竞买人应充分知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建条字【2022】011号、肥养老条字[2022]006号及《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肥民发〔2020〕23号),并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开发和建设,对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使用、移交等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八、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盖章的《公共资源交易见(鉴)证书》、竞得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印章(竞得人提交的各类复印件一式两份)等材料,到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成交,我局将重新组织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九、所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为地表,依附于本宗地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养老条字[2022]006号);2、《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肥民发〔2020〕23号)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9月28日肥城市2022-16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022-1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和肥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承办。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一)地块位置:吉山大街以东,泰安绿苑置业有限公司以北;(二)地块范围:北至山东兴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肥城东城植物园置业有限公司用地;东至新城街道办事处阎家小庄村、肥城浩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南至泰安绿苑置业有限公司;西至吉山大街(详见勘测定界图);(三)具体规划指标见规划条件通知书(肥规条字〔2022〕002号),具体建设和移交要求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建条字【2022】011号,肥养老条字[2022]006号及《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肥民发〔2020〕23号);(四)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若存在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资源的,竞得人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地灾评估报告、压矿评估报告,并按照报告要求进行建设;(五)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六)动工及竣工时间: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四、竞买要求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五、用户认证与竞买申请(一)申请人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aggzyjy.com.cn:8081/)“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土地竞买人”)。完成系统注册并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参与地块的竞买;相关操作说明参考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土地矿权→我是竞买人→业务指南→土地交易操作手册下载中心《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竞买人》、《土地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CA数字证书。竞买人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完成“会员注册”或取得CA数字证书即视为同意接受网上交易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的约束。竞买人应妥善保管注册会员或CA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竞买人如有遗失或损毁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的,应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原证书及密码随之失效。(二)竞买人申请竞买前,应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及出让宗地的相关信息。竞买人对网上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公开电话等形式向我局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咨询(0538-3239082、0538-3232681)。竞买申请已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求和宗地现状均知悉、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六、网上报价和竞价(一)网上交易期间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排除故障停机及遇不可抗力停机除外),网上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二)网上报价及竞价的基本原则:参与网上交易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1、增价方式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加价幅度;2、报价期间,可多次报价;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其整数倍;5、按报价最高者得,对于设有底价的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网上报价应符合的规定:1、竞买人应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2、在网上报价截至时间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网上限时竞价;3、网上报价截止前5分钟,经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5分钟内提交新报价的,在报价截止时点交易系统转入限时竞价程序。未提交新报价的,不能转入限时竞价程序,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4、报价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1)在网上报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设有底价的,应不低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确定为竞得入选人;(2)在网上报价期限内有两个或是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且符合其他条件的,确定为竞得入选人,但低于起始价者除外(设有底价的,应不低于底价);5、在网上报价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网上交易活动终止。(四)已提交申请并经系统确认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网上限时竞价的程序为:1、网上限时竞价时,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计时,限时竞价时间变为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同时停止接受新的报价。2、网上限时竞价截止时,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1)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2)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3)网上限时竞价时,如无人报价,则以该宗地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设有底价的,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3、限时竞价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七、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对宗地现状(含地上及地下)在公告期(2022年10月17日前)未向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认可宗地达到建设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土地成交后,对未发现的地下设施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八、成交公示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将按照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得入选人,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示;我局将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发布成交公示。设建位定配营性规建市车0规,经营照接施非经省城停4关设块东建机相率山准配13务地(0I业合服按标目共联程项范20置应公配工设规一设不置积配3面停的筑分求城的标的题要部积建要与七要与的福面施的的车地设放《禁8本筑设电存对建务面充及垃位总服筑筑相道计车电建建目共夜汽充市公总总水让专动车设准位规运住占目宅中电行绵务标车于置生专自服圾动工建不阳市境场电居设配且建环站小建虑车配加部图网压建目加部图总肥照施不停考城水业学流合按设施省项14置建时范市专市气径符积务设来方局合理年率山建00定数面服务积于务平块按。内地0结好建共服面低按市规户块网站公公共集不块3块绿区需城范关总地松性线建少规征地热做地场地0所《规相划的LL求排蒸电排蒸线老施身求园服施车位蓝求没健施他要养他要业用美建设动车儿道要体要家务育设社机停配斯河总物建建求车位求市政工程设计要求停油要公配要求要范产年省足满建城负2向块配建政下市系地项体及各网上实管地落市贵本以理持个2案报2品质资应人相有有立式五形第筑筑建建照按条案好搞沿划方规上案方计新鲜部件光业求筑建他其本以理持个2案报2品质资应人相有有立式五形第筑筑建建照按条案好搞沿划方规上案方计新鲜部件光市计政他求城设其要注备由Autodesk教育版产品制作肥城市201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肥城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01号地块平面位置图11.721213·12301241199.99由教育90.7用地面魏18196.39平日?家小庄龙山电路肥城市2022-号地块勘测定界图(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肥城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01号地块)50401370137013701370137013701570177015701770157017704840吉!山东兴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肥城东城植物园置业有限公司2J3肥城东城植物园置业有限公司2J3肥城东城植物园置业有限公司2J3肥城东城植物园置业有限公司2J34840吉!肥城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01号地块肥城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01号地块肥城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01号地块新城街道办事处阀家小庄村行4新城街道办事处阀家小庄村行44840吉!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J5J6肥城浩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J5J6肥城浩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40街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J5J6肥城浩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J5J6肥城浩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40街泰安绿苑置业有限公司出让18196平方米其中: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13378平方米肥城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01号地块4818平方米泰安绿苑置业有限公司出让18196平方米其中: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13378平方米肥城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01号地块4818平方米泰安绿苑置业有限公司出让18196平方米其中: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13378平方米肥城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01号地块4818平方米J5J6肥城浩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J5J6肥城浩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街J5J6肥城浩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J5J6肥城浩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40泰安绿苑置业有限公司出让18196平方米其中: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13378平方米肥城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01号地块4818平方米点号J1J2J3J4J5山东信邦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街边长99.57100.429.7923.09泰安绿苑置业有限公司出让18196平方米其中: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13378平方米肥城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01号地块4818平方米泰安绿苑置业有限公司出让18196平方米其中:肥城市2018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02号部分地块13378平方米肥城市2020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01号地块4818平方米40046401370龙山J6中路(规划)J7J8J9J1157057.98200.3975.540.4315.32177050404640测量员:桑勇阳2022年09月21日成图1:200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绘图员:展振国检查员:马科肥建条字【2022】011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2018年第29批次02号部分地块、2020年第25批次01号地块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第29批次02号部分地块、2020年第25批次01号地块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第二条宗地(项目)概况1.项目位置:肥城市吉山大街以东,泰安绿苑置业有限公司以北2.用地规模:27.29亩3.用地性质:居住用地4.开发期限:本项目开发建设期限为36个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至完成峻工综合验收备案之日计算。5.其他:第三条参加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或者协议出让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知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等对开发经营本项目的房地产资质等级要求。第四条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规范、工程标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并确保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第五条宗地基础设施现状和规划设计要求。1、供水设施现状:吉山大街东有de200pe管该项目的供水设施计划从:吉山大街东接入。2、燃气设施现状:桃源名郡南区已建低压燃气管道。该项目的供气设施计划从桃源名郡南区接入。3、供电设施现状:_10kv军山线、10kv军信线。该项目的供电设施计划_10kv军山线接入。2、燃气设施现状:桃源名郡南区已建低压燃气管道该项目的供气设施计划从桃源名郡南区接入。5、雨水管道设施现状:吉山大街东侧。该项目的雨水管道设施计划从该项目向西接入吉山大街东侧市政雨水管道。6、污水管道设施现状:吉山大街西侧、龙山中路北侧。该项目的污水管道设施计划从该项目向西接入吉山大街西侧或向南接入龙山中路北侧市政污水管道。7、弱电设施(管线)现状大桥路与吉山大街路口东北角有管道。该项目的弱电设施计划从大桥路与吉山大街路口东北角接入。8、环卫设施要求:1、按照规划由土地竞得人(企业)建设一体公共卫生间和垃圾收集站。①配套完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并在首期建设中完成:②根据建设项目设计户数和垃圾产生量,建设垃圾收集站的面积:③设施在首期建设项目中完成。2、项目规范设置垃圾收集桶位置和分类收集设施。9、园林绿化要求:(1)小区的的绿化图纸应由具备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绿地率达到35%,乔木和灌木的覆盖率不低于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适当增加常绿植物,植物配置合理,达到绿化、美化的景观效果。(2)应以“乡土或乡土化树种”为主,遵循“适地适树”和“植物多样化”的生态性原则,小区主干道行道树原则上应栽植大乔木,次干道行道树视具体情况尽量栽植大乔木。(3)公共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宜用藤本植物(攀援植物)等进行垂直绿化,以增加绿量,丰富建筑物的立面效果,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应按规范进行设计。(4)建设项目内设置地上停车场的,应建设为林荫停车场,绿化设计达到海绵城市和节约型园林要求。第六条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完成期限:首期配套建设。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解决。第七条项目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无偿向接收单位移交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接收单位分别为:供配电设施:国网肥城市供电公司供水设施: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燃气设施:肥城泰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供热设施:肥城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其他设施:相关经营或服务单位。第八条依据《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建议应用成套技术,选择适合的住宅厨卫成套技术、住宅管线成套技术、住宅智能化技术、居住区环境及其保障技术等,并参照国家、省编制的住宅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选定资源节约型的优质材料和部品。第九条本项目应当满足以下建筑节能要求:1.本项目应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J12036-2015)(标准号);第十条本项目应用装配式建筑体系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4%。第十一条本项目(1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8%,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可透水铺装率W50%(沿街楼前均采用透水石钉铺装,透水铺装做法为:30cm级配砂石垫层广场、停车场铺150mmx150mmx200mm厚石钉。人行道铺200mmx200mmx200mm厚石钉),下沉式绿地率W45%。(2)中水设施要求: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凡是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都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第十二条住宅全装修一次性装修到位要求: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提高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比例。第十三条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1、按相送要求结建人防设施,结建人防设施不得出售。2、本地块建设范围内实现雨污分流,并实现所有室内排水管道全部接入污水管网。3、项目地下建筑不得超出建筑红线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划批准文件实施车位车库建设,并在房屋购买合同中约定产权归属,同时约定车辆进出停靠条款。4、通过保留、改造的方式保证原有自然河道、沟渠的排水功能,保证断面不低于原自然断面面积和坡度。5、所有设计执行以上条件,未注明的执行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第十四条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一式四份,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研中心和开发建设单位各执一份。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土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