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车库招标采购公告(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103执10480号
李福南及不动产使用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执行人李福南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103民初126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福南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福南名下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花之海17栋1层C-101号车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被执行人李福南及不动产使用人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迁出、腾空上述不动产并将钥匙交至本院,自行搬移个人生活必需用品等,不得故意拆除、毁损不动产。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釆取停水停电、现场搜查、强制开启房屋、换锁查封、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对未腾空的家具、电器、杂物等物品将依法一并执行处分或作抛弃物处理。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及不动产使用人须到场,拒不到场不影响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请求按现状处置的,本院则按不动产的现状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或抵债。按现状评估或拍卖、变卖或抵债,有可能造成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或标的物的拍卖、变卖的成交价值偏低或流拍,导致不能足额清偿债务或产生其他损失的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如相关权利人对上述不动产享有抵押权、租赁权等权益的,请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他项权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到本院主张权利,以便本院审查、登记。逾期不主张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本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 系 人: 李茂 联系电话:0771-5679559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四楼执行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库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