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转让招标采购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2022)
赤峰市红山区南新街办事处花园小区4#103号办公用房转让交易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353)
项目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南新街办事处花园小区4#103号办公用房转让交易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项目编号
N0109FC222416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0-08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0-19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赤峰市红山区南新街办事处花园小区4#103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155.49
套内建筑面积(㎡)
140.40
土地使用权面积(㎡)
58.50
使用期限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
权利性质
金融保险用地(授权经营)
房产类型
商业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
(1层/共4层)
房屋户型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朝向
南北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租赁中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情况
无
配备电梯
无
欠费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位于繁华商业圈内,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
无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753728.00
评估基准日
2022-03-25
评估机构
赤峰华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478356.0
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联系人:赵莎 联系电话:0476-8370218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闲置房产处置项目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红山区南新街办事处花园小区4#103号,标的已在转让方名下,房权证号:赤房权证红山区字第10124285号土地证号:内蒙古国用(2005)第0967号,房产总建筑面积155.49平方米。
标的证载地类用途为金融保险用地,本次标的转让办理权属变更过户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 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标的房产状态为租赁状态,租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年租金为20万元,租金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季度首期的10日前(以实际收到为准)。转让方已对承租人履行标的预出售告知义务,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应履行转让方与现有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租期截止日。如本次转让成交,当季度已支付至转让方租金由转让方收取,交易合同签订后开始的下一期租金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结算。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尽调联系人:赵女士0476-8370218。
3、税费承担:标的由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全部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 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相关手续。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权证、土地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 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 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标的以现状交割,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交付,标的具体交接事项需双方协商确定。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 终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 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 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 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意向方需提供受让资料 清单中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 款、交易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 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5、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赵女士0476-837021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10-08 00:00:00 至 2022-10-19 23:59:59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743500.00元,截止时间2022-10-1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4)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 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2-10-08 00:00:00-2022-10-20 10:15: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授权委托书.doc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pdf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陈经理
咨询电话
18748134631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赵经理 18586098121
其 他
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转让方任何责任。我方申请受让(承租)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我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提出受让(承租)申请,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受让申请与承诺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7、我方认可并将以标的成交价的5%足额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6、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承租)资格条件的要求,因受让(承租)资格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3、本次受让(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盖章):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须承诺的内容。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 (无授权的,联系人须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 真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受托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授权范围及期限□ 递送与受让(承租)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出租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受让(承租)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 代为办理网络竞价的相关事宜等本人承诺以上行为均为本人意愿,如有任何法律风险均自行承担。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盖章): 1心g内蒙占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司同文件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为维护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产权交易业务收费行为,根据市场化发展需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订本收费办法。一、中心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和交易鉴证等平台性服务,按照业务规程为产权交易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遵循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收取交易服务费。二、中心国有转让类项目,包括各级地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按以下方式向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一)协议成交项目,以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加方式分别向双方收取:档次成交额(万元)差额计费率(‰)11000(含1000)以下6.521000--5000(含5000)4.535000—10000(含10000)2.5410000以上1(二)竞价成交项目,以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标准分别向双方收取:1.转让方。成交额底价部分按协议成交标准收取,增值部分按照不高于10%收取。2.受让方。以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加方式收取:档次成交额(万元)差额计费率(%)11000(含1000)以下521000--5000(含5000)335000—10000(含10000)2410000以上1其中车辆项目按照竞价成交收费标准执行。产股权类项目每宗交易最低收费额为3000元,实物及权益类项目每宗交易最低收费额为500元;所有项目免收公告费。三、国有企业增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按照融资金额的2‰分别向增资企业和投资方收取,单笔单向不低于1万元;同时根据服务内容向增资企业或投资方收取业务咨询、方案策划、项目推介、尽职调查、投资价值分析等费用,单方收费标准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四、各级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类项目及承包经营权转让类项目,如原承租方(受让方)以底价成交的,原则上项目整体收费为半个月租金(承包费);除此以外的情形下,原则上项目整体收费为一个月租金(承包费)。五、收购见证项目比照本办法协议成交收费标准向委托方单向收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六、产能指标交易项目按照成交金额的5‰单方单向收取。七、其他项目收费规定1.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和自有资产项目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各类金融不良债权原则上对双方分别按成交价的1‰收取。抵债资产、非国有金融企业自有资产等其他市场化项目整体收费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协议成交的单方收费标准。2.各国有主体资产置换业务比照各国有主体转让类项目收费标准执行;金融不良债权置换业务比照金融不良债权项目收费标准执行。3.其他咨询、策划服务等费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4.中心未能促成成交的项目,业务部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成本,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一定的费用。5.本办法未规定项目类型的收费事宜,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确定。八、本办法中规定的“不低于”包含本数在内,“不超过”不包含本数。“竞价成交”是指中心有效地发挥了市场功能,经公开挂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产生增值的,或由中心公开挂牌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以底价或高于底价成交的。除“竞价成交”以外的情形则为“协议成交”。九、关于产权交易业务收费的有关要求。1.中心对于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会员机构实施统一管理,产权交易服务费统一通过中心结算,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统一适用该标准。2.原则上在中心向委托方转付交易价款前,交易双方须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2015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经纪业务收费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2019年7月18日注:1、所提供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2、标注*号的为必提供项,未标注的为选择提供项。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资 料 名 称要 求企业法人受让应提供以下资料:*《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意向受让方银行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等资料如受让标的公告中对资信情况有要求的项目则需要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根据受让标的公告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受让标的公告要求提供委托合同会员代理项目提供自然人受让应提供以下资料:*《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有房产、银行存款或借款证明等资料如受让标的公告中对资信情况有要求的项目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受让标的公告要求提供委托合同会员代理项目提供3、本次受让(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转让方任何责任。我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提出受让(承租)申请,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受让申请与承诺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7、我方认可并将以标的成交价的5%足额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6、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承租)资格条件的要求,因受让(承租)资格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签字):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须承诺的内容。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授权委托受托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授权委托授权范围及期限□ 递送与受让(承租)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出租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受让(承租)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 代为办理网络竞价的相关事宜等本人承诺以上行为均为本人意愿,如有任何法律风险均自行承担。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签字): 2、电子邮箱须为真实邮箱,中心与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往来函件通过该邮箱送达。1、表中各栏、各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写。填报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转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