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
威宁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威自然资出公告字[2022]8号)
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威自然资出公告字[2022]8号)
经威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4(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1月14日到威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到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6时00分。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竞买申请文件包括: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五)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2年11月1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为:
WN-JTJ-2022-33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35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36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37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38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39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40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43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45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46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47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48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49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WN-JTJ-2022-61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竞买人(或受托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2年11月17日10时到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相关资料均由委托人(自然资源局)提供、由委托人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承诺。若在挂牌过程中因宗地权属、现状等发生争议由土地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竞买人需自行对挂牌土地进行现场踏勘,一经报价即视为对本宗土地现状的认可。
九、保证金交纳
(一)交纳方式:竞买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交纳到指定账户,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须从其基本户转出、自然人申请的须从其名下账户转出。
(二)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称: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退专户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支行
账号:0705001300000129
(三)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6时00分。
十、联系方式
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威宁县县府路
联系人:罗军
联系电话:0857-6226722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贵州威宁五里岗工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A区四楼
联系人:李克祥
联系电话:0857-7139922
附件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资料(编号:WNJY-2022-TK008).docx附件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资料(编号:WNJY-2022-TK008).docx
附件二:14幅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zip附件二:14幅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zip
州里002200000220000022000F00220全90全90全90全9060维+2990z1士士士%)率卷品士载第士%)學等250922201-F-H6:州县00日A220000日A220000日A22006000200全990全990全990十05299陪游印干田王ZI士金士9士第士¥(%)率卷士载等士246222201-F1-Hm002201002201002201全99.0全99.0全99.0全994元十82z1士金士[¥%)率数-2201-F1-88州里00F日220100F日220100F日2201全990全990全99049.5SZ1士金士9士第¥)率外卷9士翡筝士|:(%)國的答量92±2222202-114-Hm州县00F日91日920500F日91日920500F日91日920502202全全90全全90全全90十.69士¥)率习数92士第48.69222220-002220100222010022201300F002200全99.0全99.0全99.0全988.6写十056021士翡第士(的等主05202-FF-800F日220100F日220100F日22010F020全90全90全90全96元全品.90z1士第士[9¥(%)率4..3302222201--Hm州售6600F日91日122016600F日91日122016600F日91日1220100用日60日0日205全990全990全990十209士¥)率习数48.592220--m00FA2000FA2000FA206002000全9990全9990全9990全99.6写十0620:王z1士第士[(的等()率9士翡第士|46.068-2201-61-88州里00F日220100F日220100F日2201全990全990全9909.0S1士士9士第¥()率卷92±米49../m2222200-1-m州县6600F日91日9A22016600F日91日9A22016600F日91日9A220102202全全90全全90全全90全十z1士黄第士士¥)率习数92士第2222200-11-H8002220100222010022201300F002200全59.0全59.0全59.0全599.2密)写十.23021士翡第士(的等9士翡第士|主0:限车T出9-2202-FF-88州售中00F日9日日22202中00F日9日日22202中00F日9日日2220200日60日022112202全590全590全590284士士的9士第¥%)率卷9士金士[()学等科2222200-F-:州县6600F日91日122016600F日91日122016600F日91日12201600F日60日02200全699.0全699.0全699.0全529.元元全563300z1士第士9士载第士¥%)率卷29元22222201-F-82022年10月编号:WNJY-2022-TK008挂牌出让资料威宁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5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参考)··········27第4章挂牌相关资料模板··························22第3章挂牌土地规划设计条件······················21第2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12第1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3目录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经威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4(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威自然资出公告字[2022]8号)第1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宗地编号:WH-JTJ-2022-33宗地总面积:216.2平方米宗地坐落:雪山镇法地村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6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216.2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0.33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20.67万元加价幅度:口5万元口5万元口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WH-JTJ-2022-35宗地总面积:587.7平方米宗地坐落:雪山镇灼乐多村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5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587.7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28.09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56.18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WH-JTJ-2022-36宗地总面积:367.2平方米宗地坐落:雪山镇银光村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6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1367.2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7.5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35.1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W-JTJ-2022-37宗地总面积:255.3平方米宗地坐落:雪山镇妥打村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x):小于或等于8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255.3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项保证金:12.20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24.41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W-JTJ-2022-38宗地总面积:370.6平方米宗地坐落:雪山镇谢家村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健筑密度():小于或等于6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370.6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项保证金:17.71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36.43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出让年限:-JTJ-2022-3940年宗地总面积:容积率:407.9平方米小于或等于2.5宗地坐落:建筑密度(x):雪山镇鱼塘村小于或等于6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407.9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9.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39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WH-JTJ-2022-40宗地总面积:603.8平方米宗地坐落:雪山镇鱼糖村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x):小于或等于50绿化车(x):大于或等于5健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303.8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顿保证金:28.86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57.72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W-JTJ-2022-43宗地总面积:136.8平方米宗地坐落:迪那镇文昌村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x):小于或等于8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136.8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6.46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12.97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出让年限:WI-JTJ-2022-4540年宗地总面积:容积率:709.4平方米小于或等于2.5宗地坐落:建筑密度(x):中水镇花桥社区小于或等于60绿化率):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709.4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39.94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79.88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挂牌献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W-JTJ-2022-46宗地总面积:169.8平方米宗地坐落:石门乡女姑村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x):小于或等于8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169.8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顿保证金:5.57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11.14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WH-JIJ-2022-47宗地总面积:534.6平方米宗地坐落:石门乡女姑村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健筑密度():小于或等于6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1534.6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7.53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35.07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WH-JTJ-2022-48宗地总面积:78平方米宗地坐落:石门乡营坪村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健筑密度():小于或等于80绿化率(x):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78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2.56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5.12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宗地编号:出让年限:WH-JTJ-2022-4940年宗地总面积:容积率:582.4平方米小于或等于2.5宗地坐落:建筑密度(x):石门乡荣合村小于或等于6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1562.4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23.06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46.12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1、申请书;(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到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6时00分。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竞买申请文件包括: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1月14日到威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三、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1、申请书;(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5、保证金交纳凭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1、申请书;(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4、保证金交纳凭证。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申请书;(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5、保证金交纳凭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五)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4、保证金交纳凭证。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七、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为: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2年11月1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5、保证金交纳凭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WN-JTJ-2022-39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38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37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36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35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33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48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47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46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45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43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40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三)竞买人需自行对挂牌土地进行现场踏勘,一经报价即视为对本宗土地现状的认可。(二)本次挂牌相关资料均由委托人(自然资源局)提供、由委托人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承诺。若在挂牌过程中因宗地权属、现状等发生争议由土地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竞买人(或受托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2年11月17日10时到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WN-JTJ-2022-61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WN-JTJ-2022-49号地块:2022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账号:0705001300000129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支行账户名称: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退专户(二)保证金交纳账号:(一)交纳方式:竞买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交纳到指定账户,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须从其基本户转出、自然人申请的须从其名下账户转出。九、保证金交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贵州威宁五里岗工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A区四楼联系电话:0857-6226722联系人:罗军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威宁县县府路十、联系方式(三)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6时00分。二、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一、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威宁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受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44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2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联系电话:0857-7139922联系人:李克祥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竞买申请人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页面下载挂牌出让资料,具体包括:(一)挂牌出让资料取得四、申请和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三、竞买资格及要求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14日16时前,到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五里岗便民服务中心A区4楼A-08室)提交相关文件及书面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必须按规定签名,所有文件(包括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摁上手印(自然人)。竞买申请文件包括:(二)提交申请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参考)。4、挂牌相关资料模板;3、挂牌土地规划设计条件;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5)保证金交纳凭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1)申请书;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4)保证金交纳凭证。(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申请书;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5)保证金交纳凭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1)申请书;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4)保证金交纳凭证。(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申请书;(三)资格审查(5)保证金交纳凭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2、未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1、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公告规定期限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在2022年11月14日17时前,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相关申请条件的,将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一)挂牌程序五、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文件,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0857-7139922)。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进行挂牌,宗地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展示,出让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对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本次出让宗地未作地质勘查及环境评估。本挂牌出让宗地不提供地质勘探调查报告,地质勘察和环境评估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经审查,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按出让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相关申请条件的,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四)确认竞买人资格6、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5、在挂牌期内,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接受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3、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提交公告要求相关报名资料。2、在公告期内,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竞买申请。1、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前至少20天向社会发布挂牌公告。(二)竞价规则11、威宁县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确定竞得人后,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内签发《入场交易证明书》。竞得人单方放弃竞得结果的,不影响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9、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此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挂牌结果公示,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三)成交原则5、本次挂牌没有保留底价。4、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等报价。3、竞买人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2、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通过填写《报价单》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公告的要求。1、本次挂牌采用增价竞价方式进行报价。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得人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四)保证金退还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人公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向挂牌人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六、其他事项划转出让人指定账户。(四)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不含其他税费。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它行为。5、竞得人不能按期交清成交价款的;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3、竞买人以任何不正当方法干涉、影响挂牌出让活动的;2、不按出让公告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具体内容请咨询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7-6226722。第3章挂牌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八)出让人、挂牌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及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挂牌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视为挂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挂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七)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六)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挂牌人另行组织挂牌出让活动。(五)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如能竞得该地块,将按相关规定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按照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贵单位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组织的号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我方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元(小写¥:元),并承诺所交一切资料真实有效。经认真审阅编号为WNJY-2022-TK006号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竞买申请书第4章挂牌相关资料模板电话: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申请人:特此申请和承诺。若我方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单位全称: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同志(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系单位法定代表人。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日期:年月日委托人(签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号:),是的法定代表人,现特委托(身份证号),代表本人参加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号地块挂牌出让活动,全权处理挂牌过程中的一切事宜。本人对受托人在竞买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及行为均予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三、委托书年月日(盖章)你方提交的号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通过审查,你方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已按照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此次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资格。请按照挂牌公告的规定,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到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五里岗便民服务中心A区4楼A-08室)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参与竞买。.(名称):五、竞买资格确认书四、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年月日地块编号由竞买人填写竞买报价人民币 元(小写)¥ 元由竞买人填写竞 买 人名称: (加盖公章)由竞买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由竞买人填写收到报价时间2022年 月__日__时__分由挂牌主持人填写挂牌主持人(签名)由挂牌主持人填写确认时间2022年 月__日__时__分由挂牌主持人填写电子监管号:XXXXXXXXXXXXX第5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参考)年月日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收人:宗地编号:WH-JTJ-2022-61宗地总面积:156.2平方米宗地坐落:雪山镇凉山村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8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2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区位土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156.20十五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7.46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起始价:14.93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0.5万元0.5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分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2022年11月16日16时0分备注:1.地块出让起始价包括地块上建筑物价值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户银行:XXX;传真:0857-6226722;电话:0857-6226722;邮政编码:553100;通讯地址:威宁县薯城A区4栋二楼;出让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传真:/;电话:XXX;邮政编码:/;通讯地址:XXX;受让人:XXX;账号:XXX。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账号:/。开户银行:/;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XXXXXXXX。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XXXXX,宗地总面积大写XXXXX平方米(小写XXXX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XXXXX平方米(小写XXXX平方米)。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XX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二)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出让。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一)场地平整达到/;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XXX年XX月XX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土地条件: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XXX。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X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X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小写XXX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小写XXX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XXX元(小写XXX元)。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筑密度不高于XXX不低于/;建筑限高XXX;建筑容积率不高于XX不低于XX;建筑总面积XXX平方米;附属建筑物性质/;主体建筑物性质/;1.移交给政府;(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XX;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开工,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竣工。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4./。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由政府回购;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一)项约定履行: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方式解决: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XXX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威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九章附则(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让人(章):受让人(章):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出让人叁份,受让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二○XX年X月X日(签字):(签字):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30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石门乡营坪村二、地块面积:78.0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8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道路退让管理规定。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8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第1页共2页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WN-JTJ-2022-48地块红线北人X=3033870.560Y=35398209.109X=3033867.610WN-JTJ-2022-48地块红线北人X=3033870.560Y=35398209.109X=3033867.610WN-JTJ-2022-48地块红线北人X=3033870.560Y=35398209.109X=3033867.610WN-JTJ-2022-48地块红线北人X=3033870.560Y=35398209.109X=3033867.610WN-JTJ-2022-48地块红线北人X=3033870.560Y=35398209.109X=3033867.610项目名称WN-JTJ-2022-48出让地块WN-JTJ-2022-48出让地块WN-JTJ-2022-48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78.04平方米,合.12亩S=78.04平方米,合.12亩S=78.04平方米,合.12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Y=35398220.513X=3033865.796Y=35398206.431X=3033867.023Y=35398220.261X=3033865.525Y=35398208.110X=3033864.860Y=35398209.629X=3033863.910Y=35398211.624X=3033860.983X=3033862.106Y=35398217.380Y=35398213.523X=3033859.290Y=35398216.573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31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石门乡荣合村二、地块面积:562.4m²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川6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不低于2米。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9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第1页共2页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第2页共2页WN-JTJ-2022-49地块红线北X-3028448.655人Y-35396236.073X=3028445.106Y=35396240.0363028442.931Y=35396226.214X=3028442.456Y35396225.396X=3028443040Y=36396239.693X=3028441.263Y=35396238.948=3028436.657Y=35396216.379X=3028433.645Y=35396234378X-3028433.297=3028428.093Y=35396234.082Y=35396203.065X-3028423.525Y=35396225.788X=3028422.732Y=35396225.115X=3028419.597Y=35396208.687X=3028420.08935396209.614X-3028417.440Y=35396212.181X=3028412.947Y=35396216.974WN-JTJ-2022-49地块红线北X-3028448.655人Y-35396236.073X=3028445.106Y=35396240.0363028442.931Y=35396226.214X=3028442.456Y35396225.396X=3028443040Y=36396239.693X=3028441.263Y=35396238.948=3028436.657Y=35396216.379X=3028433.645Y=35396234378X-3028433.297=3028428.093Y=35396234.082Y=35396203.065X-3028423.525Y=35396225.788X=3028422.732Y=35396225.115X=3028419.597Y=35396208.687X=3028420.08935396209.614X-3028417.440Y=35396212.181X=3028412.947Y=35396216.974WN-JTJ-2022-49地块红线北X-3028448.655人Y-35396236.073X=3028445.106Y=35396240.0363028442.931Y=35396226.214X=3028442.456Y35396225.396X=3028443040Y=36396239.693X=3028441.263Y=35396238.948=3028436.657Y=35396216.379X=3028433.645Y=35396234378X-3028433.297=3028428.093Y=35396234.082Y=35396203.065X-3028423.525Y=35396225.788X=3028422.732Y=35396225.115X=3028419.597Y=35396208.687X=3028420.08935396209.614X-3028417.440Y=35396212.181X=3028412.947Y=35396216.974WN-JTJ-2022-49地块红线北X-3028448.655人Y-35396236.073X=3028445.106Y=35396240.0363028442.931Y=35396226.214X=3028442.456Y35396225.396X=3028443040Y=36396239.693X=3028441.263Y=35396238.948=3028436.657Y=35396216.379X=3028433.645Y=35396234378X-3028433.297=3028428.093Y=35396234.082Y=35396203.065X-3028423.525Y=35396225.788X=3028422.732Y=35396225.115X=3028419.597Y=35396208.687X=3028420.08935396209.614X-3028417.440Y=35396212.181X=3028412.947Y=35396216.974WN-JTJ-2022-49地块红线北X-3028448.655人Y-35396236.073X=3028445.106Y=35396240.0363028442.931Y=35396226.214X=3028442.456Y35396225.396X=3028443040Y=36396239.693X=3028441.263Y=35396238.948=3028436.657Y=35396216.379X=3028433.645Y=35396234378X-3028433.297=3028428.093Y=35396234.082Y=35396203.065X-3028423.525Y=35396225.788X=3028422.732Y=35396225.115X=3028419.597Y=35396208.687X=3028420.08935396209.614X-3028417.440Y=35396212.181X=3028412.947Y=35396216.974项目名称WN-JTJ-2022-49出让地块WN-JTJ-2022-49出让地块WN-JTJ-2022-49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562.43平方米合.84亩S=562.43平方米合.84亩S=562.43平方米合.84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20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雪山镇谢家村(鱼塘村村公所)二、地块面积:407.9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6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道路退让管理规定。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9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第1页共2页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第2页共2页北X=2994016.319Y=35404834.208X=2994011.718Y=35404838.498X=2994004.437Y=35404844.531X=2994002.004Y=35404843.348北X=2994016.319Y=35404834.208X=2994011.718Y=35404838.498X=2994004.437Y=35404844.531X=2994002.004Y=35404843.348北X=2994016.319Y=35404834.208X=2994011.718Y=35404838.498X=2994004.437Y=35404844.531X=2994002.004Y=35404843.348北X=2994016.319Y=35404834.208X=2994011.718Y=35404838.498X=2994004.437Y=35404844.531X=2994002.004Y=35404843.348项目名称WN-JTJ-2022-39出让地块WN-JTJ-2022-39出让地块WN-JTJ-2022-39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407.87平方米,合0.61亩S=407.87平方米,合0.61亩S=407.87平方米,合0.61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WN-JTJ-2022-39地块红线X=2994021.405Y=35404829.585X=2994010.500Y=35404815.971X=2994002.854Y=35404822.921X=2993993.243Y=35404831.655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21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雪山镇谢家村(鱼塘村老管理所)二、地块面积:603.8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5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道路退让管理规定。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0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第1页共2页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WN-JTJ-2022-40地块红线X=2994017.663X=2994019.237Y=35404945.487Y=35404944.423X=2994019.150X=2994016.840Y=35404947.647Y=35404940.886X=2994015.265X=2994016.029Y=35404941.948X=2994013.367Y=35404939.231X=2994013.731X=2994012.051Y=35404938.977Y=35404953.111X=2994007,473Y=35404958.202X=2994005.419Y=35404936.078X=2994001.802Y=35404938.496WN-JTJ-2022-40地块红线X=2994017.663X=2994019.237Y=35404945.487Y=35404944.423X=2994019.150X=2994016.840Y=35404947.647Y=35404940.886X=2994015.265X=2994016.029Y=35404941.948X=2994013.367Y=35404939.231X=2994013.731X=2994012.051Y=35404938.977Y=35404953.111X=2994007,473Y=35404958.202X=2994005.419Y=35404936.078X=2994001.802Y=35404938.496WN-JTJ-2022-40地块红线X=2994017.663X=2994019.237Y=35404945.487Y=35404944.423X=2994019.150X=2994016.840Y=35404947.647Y=35404940.886X=2994015.265X=2994016.029Y=35404941.948X=2994013.367Y=35404939.231X=2994013.731X=2994012.051Y=35404938.977Y=35404953.111X=2994007,473Y=35404958.202X=2994005.419Y=35404936.078X=2994001.802Y=35404938.496WN-JTJ-2022-40地块红线X=2994017.663X=2994019.237Y=35404945.487Y=35404944.423X=2994019.150X=2994016.840Y=35404947.647Y=35404940.886X=2994015.265X=2994016.029Y=35404941.948X=2994013.367Y=35404939.231X=2994013.731X=2994012.051Y=35404938.977Y=35404953.111X=2994007,473Y=35404958.202X=2994005.419Y=35404936.078X=2994001.802Y=35404938.496项目名称WN-JTJ-2022-40出让地块WN-JTJ-2022-40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603.82平方米,合0.91亩S-603.82平方米,合0.91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北人X=2994009.696Y=35404933.199X=2993994.081Y=35404967.336X=2993992403Y=35404946.241X=2993990.986Y=35404962.798X=2993990.593Y=35404947.659X=2993988.863Y=35404964.246X=2993988.708Y=35404948.931X=2993983.304Y=35404959.986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13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6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雪山镇凉山村二、地块面积:156.2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8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不低于2米。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61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X=3001656.040X=3001656.040X=3001656.040项目名称WN-JTJ-2022-61出让地块WN-JTJ-2022-61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156.2平方米,合0.23亩S=156.2平方米,合0.23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坐标系北WN-JTJ-2022-61地块红线人X=3001664.941Y=35410553.293X=3001658.935Y=35410546.455X=3001656.926Y=35410561.499Y=35410544.094X=3001655.900Y=35410544.843X=3001649.842Y=35410554.441X=3001647.068Y=35410551.283X=3001647.551Y=35410551.833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16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雪山镇银光村二、地块面积:367.2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6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道路退让管理规定。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6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第1页共2页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WN-JTJ-2022-36地块红线北X=2995102.825人Y=35416223.863X=2995102.100Y=35416226.166X=2995095.414Y=35416240.730X=2995088.585Y=35416239.267X=2995084.009X=2995081.500Y=35416237.746Y=35416235.445X=2995081.076Y=35416236.786WN-JTJ-2022-36地块红线北X=2995102.825人Y=35416223.863X=2995102.100Y=35416226.166X=2995095.414Y=35416240.730X=2995088.585Y=35416239.267X=2995084.009X=2995081.500Y=35416237.746Y=35416235.445X=2995081.076Y=35416236.786WN-JTJ-2022-36地块红线北X=2995102.825人Y=35416223.863X=2995102.100Y=35416226.166X=2995095.414Y=35416240.730X=2995088.585Y=35416239.267X=2995084.009X=2995081.500Y=35416237.746Y=35416235.445X=2995081.076Y=35416236.786WN-JTJ-2022-36地块红线北X=2995102.825人Y=35416223.863X=2995102.100Y=35416226.166X=2995095.414Y=35416240.730X=2995088.585Y=35416239.267X=2995084.009X=2995081.500Y=35416237.746Y=35416235.445X=2995081.076Y=35416236.786WN-JTJ-2022-36地块红线北X=2995102.825人Y=35416223.863X=2995102.100Y=35416226.166X=2995095.414Y=35416240.730X=2995088.585Y=35416239.267X=2995084.009X=2995081.500Y=35416237.746Y=35416235.445X=2995081.076Y=35416236.786项目名称WN-JTJ-2022-36出让地块WN-JTJ-2022-36出让地块WN-JTJ-2022-36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367.15平方米,合0.55亩S-367.15平方米,合0.55亩S-367.15平方米,合0.55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X=2995103.246Y=35416222.526X=2995095.273Y=35416219.645X=2995088.212Y=35416217.540X=2995085.994Y=35416216.879X=2995083.551Y=35416219.903X=2995078.531Y=35416226.652X=2995083.761Y=35416228.298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29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石门乡女姑村二、地块面积:534.6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6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道路退让管理规定。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7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第1页共2页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北X=3023925.908人Y=35389825.136X=3023915.257Y=35389829.369X=3023912.707Y=35389822.954X=3023906.994Y=35389825.238X=3023909.231Y=35389830.831X=3023907.040Y=35389831.707X=3023902.537Y=35389826.497X=3023896.171Y=35389819.314北X=3023925.908人Y=35389825.136X=3023915.257Y=35389829.369X=3023912.707Y=35389822.954X=3023906.994Y=35389825.238X=3023909.231Y=35389830.831X=3023907.040Y=35389831.707X=3023902.537Y=35389826.497X=3023896.171Y=35389819.314北X=3023925.908人Y=35389825.136X=3023915.257Y=35389829.369X=3023912.707Y=35389822.954X=3023906.994Y=35389825.238X=3023909.231Y=35389830.831X=3023907.040Y=35389831.707X=3023902.537Y=35389826.497X=3023896.171Y=35389819.314北X=3023925.908人Y=35389825.136X=3023915.257Y=35389829.369X=3023912.707Y=35389822.954X=3023906.994Y=35389825.238X=3023909.231Y=35389830.831X=3023907.040Y=35389831.707X=3023902.537Y=35389826.497X=3023896.171Y=35389819.314项目名称WN5JTJ-2-47出让地块WN5JTJ-2-47出让地块WN5JTJ-2-47出让地块项目面积-534.56平方米-534.56平方米-534.56平方米制图单位威宁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士间规划股威宁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士间规划股威宁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士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2日坐标系国际000大地坐标系WN-JTJ-2022-47地块红线X=3023917.612Y=35389804.263X=3023916.504Y=35389805.040X=3023913.330Y=35389801.866X=3023911.455Y=35389802.702X=3023905.191Y=35389805.741X=3023901.054Y=35389808.026X=3023893.717Y=35389816.272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23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逛那镇文昌村老村公所二、地块面积:136.8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8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道路退让管理规定。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3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8年9.月·17日第1页共2页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北人X=2995335.481Y=35396816.766X=2995326.806Y=35396819.1.32北人X=2995335.481Y=35396816.766X=2995326.806Y=35396819.1.32北人X=2995335.481Y=35396816.766X=2995326.806Y=35396819.1.32北人X=2995335.481Y=35396816.766X=2995326.806Y=35396819.1.32项目名称WN-JTJ-2022-43出让地块WN-JTJ-2022-43出让地块WN-JTJ-2022-43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136.8平方米,合0.21亩S=136.8平方米,合0.21亩S=136.8平方米,合0.21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WN-JTJ-2022-43地块红线X=2995331.590Y=35396802.141X=2995322.823Y=35396804.532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12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雪山镇法地村二、地块面积:216.2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6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川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道路退让管理规定。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3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WN-JTJ-2022-33地块红线北AAX=2999459.407X=2999459.926Y=35418979.628Y=35418979.176X=2999458.038Y=35418980.821X=2999450.898Y=35418968.326X=2999453.172Y=35418985.026X=2999444.226Y=35418960.344X=2999444.268Y=35418974.858X=2999443.847X=2999442.631Y=35418974.376Y=35418961.681X=2999444.323Y=35418973.975X=2999438.745Y=3541****.938X=2999438.300X=2999439.011Y=35418965.997Y=35418965.334WN-JTJ-2022-33地块红线北AAX=2999459.407X=2999459.926Y=35418979.628Y=35418979.176X=2999458.038Y=35418980.821X=2999450.898Y=35418968.326X=2999453.172Y=35418985.026X=2999444.226Y=35418960.344X=2999444.268Y=35418974.858X=2999443.847X=2999442.631Y=35418974.376Y=35418961.681X=2999444.323Y=35418973.975X=2999438.745Y=3541****.938X=2999438.300X=2999439.011Y=35418965.997Y=35418965.334WN-JTJ-2022-33地块红线北AAX=2999459.407X=2999459.926Y=35418979.628Y=35418979.176X=2999458.038Y=35418980.821X=2999450.898Y=35418968.326X=2999453.172Y=35418985.026X=2999444.226Y=35418960.344X=2999444.268Y=35418974.858X=2999443.847X=2999442.631Y=35418974.376Y=35418961.681X=2999444.323Y=35418973.975X=2999438.745Y=3541****.938X=2999438.300X=2999439.011Y=35418965.997Y=35418965.334WN-JTJ-2022-33地块红线北AAX=2999459.407X=2999459.926Y=35418979.628Y=35418979.176X=2999458.038Y=35418980.821X=2999450.898Y=35418968.326X=2999453.172Y=35418985.026X=2999444.226Y=35418960.344X=2999444.268Y=35418974.858X=2999443.847X=2999442.631Y=35418974.376Y=35418961.681X=2999444.323Y=35418973.975X=2999438.745Y=3541****.938X=2999438.300X=2999439.011Y=35418965.997Y=35418965.334WN-JTJ-2022-33地块红线北AAX=2999459.407X=2999459.926Y=35418979.628Y=35418979.176X=2999458.038Y=35418980.821X=2999450.898Y=35418968.326X=2999453.172Y=35418985.026X=2999444.226Y=35418960.344X=2999444.268Y=35418974.858X=2999443.847X=2999442.631Y=35418974.376Y=35418961.681X=2999444.323Y=35418973.975X=2999438.745Y=3541****.938X=2999438.300X=2999439.011Y=35418965.997Y=35418965.334项目名称WN-JTJ-2022-33出让上地块WN-JTJ-2022-33出让上地块WN-JTJ-2022-33出让上地块项目面积216,22平方米,合亩216,22平方米,合亩216,22平方米,合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坐标系2000大地坐标系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28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石门乡女姑村二、地块面积:169.8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8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道路退让管理规定。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6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第1页共2页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北人X=3023899.736Y=35389837.792X=3023890.730Y=35389844.124北人X=3023899.736Y=35389837.792X=3023890.730Y=35389844.124北人X=3023899.736Y=35389837.792X=3023890.730Y=35389844.124北人X=3023899.736Y=35389837.792X=3023890.730Y=35389844.124项目名称WN-JTJ-2022-46出让地块WN-JTJ-2022-46出让地块WN-JTJ-2022-46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169.8平方米,合25亩S-169.8平方米,合25亩S-169.8平方米,合25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WN-JTJ-2022-46地块红线X=3023903.686Y=35389835.092X=3023899.084Y=35389830.768X=3023895.598Y=35389827.465X=3023894.905Y=35389826.644X=3023893.064Y=35389828.301X=3023884.057Y=35389834.633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15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雪山镇红旗村(灼乐多村老村公所)二、地块面积:587.7m²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5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道路退让管理规定。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5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北人X-3007489.156Y=35409958.983X=3007481.326Y=35409967.729X=3007472.775Y=35409960.781X=3007467.407Y=35409956.940北人X-3007489.156Y=35409958.983X=3007481.326Y=35409967.729X=3007472.775Y=35409960.781X=3007467.407Y=35409956.940北人X-3007489.156Y=35409958.983X=3007481.326Y=35409967.729X=3007472.775Y=35409960.781X=3007467.407Y=35409956.940北人X-3007489.156Y=35409958.983X=3007481.326Y=35409967.729X=3007472.775Y=35409960.781X=3007467.407Y=35409956.940项目名称WN-JTJ-2022-35出让地块WN-JTJ-2022-35出让地块WN-JTJ-2022-35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587.67平方米,合0.88亩S-587.67平方米,合0.88亩S-587.67平方米,合0.88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WN-JTJ-2022-35地块红线X=3007501.624Y=35409939.384X=3007498.040Y=35409944.361X-3007490.413Y=35409930.092X=3007470.883Y=35409952.219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19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雪山镇谢家村(老村公所)二、地块面积:370.6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6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道路退让管理规定。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8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WN-JTJ-2022-38地块红线北X=2994010.500人Y=35404815.971X=2994002.018X=2994002.854Y=35404805.382Y=35404822.921X=2994001.784Y=35404805.591X=2994001.702Y=35404805.503X=2994000.022Y=35404803.701X=2993993.243Y=35404831.655X=2993997.014Y=35404806.397X=2993993.526Y=35404809.651X=2993992.664Y=35404810.186X=2993989.491Y=35404812.990X=2993989.080Y=35404813.466X=2993985.445X=2993983.799Y=35404821.248Y=35404819.051WN-JTJ-2022-38地块红线北X=2994010.500人Y=35404815.971X=2994002.018X=2994002.854Y=35404805.382Y=35404822.921X=2994001.784Y=35404805.591X=2994001.702Y=35404805.503X=2994000.022Y=35404803.701X=2993993.243Y=35404831.655X=2993997.014Y=35404806.397X=2993993.526Y=35404809.651X=2993992.664Y=35404810.186X=2993989.491Y=35404812.990X=2993989.080Y=35404813.466X=2993985.445X=2993983.799Y=35404821.248Y=35404819.051WN-JTJ-2022-38地块红线北X=2994010.500人Y=35404815.971X=2994002.018X=2994002.854Y=35404805.382Y=35404822.921X=2994001.784Y=35404805.591X=2994001.702Y=35404805.503X=2994000.022Y=35404803.701X=2993993.243Y=35404831.655X=2993997.014Y=35404806.397X=2993993.526Y=35404809.651X=2993992.664Y=35404810.186X=2993989.491Y=35404812.990X=2993989.080Y=35404813.466X=2993985.445X=2993983.799Y=35404821.248Y=35404819.051WN-JTJ-2022-38地块红线北X=2994010.500人Y=35404815.971X=2994002.018X=2994002.854Y=35404805.382Y=35404822.921X=2994001.784Y=35404805.591X=2994001.702Y=35404805.503X=2994000.022Y=35404803.701X=2993993.243Y=35404831.655X=2993997.014Y=35404806.397X=2993993.526Y=35404809.651X=2993992.664Y=35404810.186X=2993989.491Y=35404812.990X=2993989.080Y=35404813.466X=2993985.445X=2993983.799Y=35404821.248Y=35404819.051WN-JTJ-2022-38地块红线北X=2994010.500人Y=35404815.971X=2994002.018X=2994002.854Y=35404805.382Y=35404822.921X=2994001.784Y=35404805.591X=2994001.702Y=35404805.503X=2994000.022Y=35404803.701X=2993993.243Y=35404831.655X=2993997.014Y=35404806.397X=2993993.526Y=35404809.651X=2993992.664Y=35404810.186X=2993989.491Y=35404812.990X=2993989.080Y=35404813.466X=2993985.445X=2993983.799Y=35404821.248Y=35404819.051项目名称WN-JTJ-2022-38出让地块WN-JTJ-2022-38出让地块WN-JTJ-2022-38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370.56平方米,合0.56亩S-370.56平方米,合0.56亩S-370.56平方米,合0.56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座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25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中水镇花桥社区(老财政所)二、地块面积:709.4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6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不低于4米。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45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第1页共2页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WN-JTJ-2022-45地块红线北X=3012485.429Y=35382313.147X=3012484.440X=3012484.195Y=35382323.256Y=35382311.887X=3012481.813Y=35382328.649X=3012480.709Y=35382331.686X=3012477.741Y=35382331.794X=3012464.342Y=35382331.189X=3012464.793Y=35382324.750X=3012452.182X=3012452.280Y=35382324.058Y=35382309.606WN-JTJ-2022-45地块红线北X=3012485.429Y=35382313.147X=3012484.440X=3012484.195Y=35382323.256Y=35382311.887X=3012481.813Y=35382328.649X=3012480.709Y=35382331.686X=3012477.741Y=35382331.794X=3012464.342Y=35382331.189X=3012464.793Y=35382324.750X=3012452.182X=3012452.280Y=35382324.058Y=35382309.606WN-JTJ-2022-45地块红线北X=3012485.429Y=35382313.147X=3012484.440X=3012484.195Y=35382323.256Y=35382311.887X=3012481.813Y=35382328.649X=3012480.709Y=35382331.686X=3012477.741Y=35382331.794X=3012464.342Y=35382331.189X=3012464.793Y=35382324.750X=3012452.182X=3012452.280Y=35382324.058Y=35382309.606WN-JTJ-2022-45地块红线北X=3012485.429Y=35382313.147X=3012484.440X=3012484.195Y=35382323.256Y=35382311.887X=3012481.813Y=35382328.649X=3012480.709Y=35382331.686X=3012477.741Y=35382331.794X=3012464.342Y=35382331.189X=3012464.793Y=35382324.750X=3012452.182X=3012452.280Y=35382324.058Y=35382309.606WN-JTJ-2022-45地块红线北X=3012485.429Y=35382313.147X=3012484.440X=3012484.195Y=35382323.256Y=35382311.887X=3012481.813Y=35382328.649X=3012480.709Y=35382331.686X=3012477.741Y=35382331.794X=3012464.342Y=35382331.189X=3012464.793Y=35382324.750X=3012452.182X=3012452.280Y=35382324.058Y=35382309.606项目名称WN-JTJ-2022-45出让地块WN-JTJ-2022-45出让地块WN-JTJ-2022-45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709.36平方米,合1.06亩S=709.36平方米,合1.06亩S=709.36平方米,合1.06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X=3012481.097Y=35382307.086X=3012452.394Y=35382305.136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规条【2022】118号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雪山镇妥打村(老村公所)二、地块面积:255.3m三、土地使用性质:村庄产业用地V3四、容积率:≤2.5。五、建筑密度:川80%。六、绿地率:W5%。七、建(构)筑限高(高度):≤12米。十、建(构)筑物退让市政道路红线距离: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道路退让管理规定。十二、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体现山地建筑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地形、科学合理布局,建筑风貌要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十三、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要求:需满足消防要求。十四、附图:威宁自治县WN-JTJ-2022-37号红线图。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7日附注:1、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本通知附红线图1份,并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件2、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北X=2992007.346Y=35409883.991X=2991997.875北X=2992007.346Y=35409883.991X=2991997.875北X=2992007.346Y=35409883.991X=2991997.875北X=2992007.346Y=35409883.991X=2991997.875项目名称WN-JTJ-2022-37出让地块WN-JTJ-2022-37出让地块WN-JTJ-2022-37出让地块项目面积S-255.33平方米,合0.38亩S-255.33平方米,合0.38亩S-255.33平方米,合0.38亩制图单位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图日期2022年9月17日座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WN-JTJ-2022-37地块红线Y=35409888.727X=2991995.868Y=35409862.159X=2991986.798Y=35409866.4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