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拍卖招标采购公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2)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长安小型轿车车牌号:川A34XV0(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0日 14:22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川0116执恢1098号
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6日10时至2022年10月27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名称
长安小型轿车车牌号:川A34XV0
起拍价:2.04万
保证金:0.2万
加价幅度:0.04万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川0116执恢1098号
财产所有权人
林XX
两 证 情 况
不祥
车 辆 品 牌
长安
车 辆 车 系
逸动
车 辆年款
2016
车 辆型 号
SC7169FA5
车 身 颜 色
白色
车辆识别号
LS5A2ABE8GA024884
排量
1.6T
初次登记日期
2016年8月23日
车况
良好
行驶里程数
43387公里
登 记 机 关
成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是否有人使用
现空置
评估基准日
2022年9月26日
钥匙
有钥匙
设定抵押情况
无抵押
过 户 情 况
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车管所,过户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费用情况说明
拍卖车辆可能存在违章、违法记录未处理、车辆未年检、保险过期等,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若有欠费、违章等情况由买受人承担。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将本标的进行网络询价,询价结果为2.9085万元。各网络询价报告作为附件上传,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执行人应承担税、费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车辆如有罚款、养路规费、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查询。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车辆成交后由买受人至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车辆是否符合提档手续(如年检失效可导致车辆报废无法过户等情况存在)、是否符合落户地政策,请自已咨询相关部门。买受人应了解相关政策,慎重决定是否购买。车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能直接申请车辆报废,须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才能报废。车辆过户时需通过车辆年检。具体政策请自行咨询车辆管理部门,以相关部门答复为准。
4、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财产以现状交付,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2年10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记载的当事人地址等,在本次确定拍卖日的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权购买人本公告发布时间及拍卖时间。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权购买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11日9时至2022年10月2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通过案件标的咨询电话与本院联系组织安排看样。本院已委托“四川彤昌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拍辅助服务工作,热线电话:17313117867(牟老师)。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2年11月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账号:6232 8138 0000 4568 94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2年11月1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棠湖东路一段59号双流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重要提示: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悔拍后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询价评估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028-61076719
京东咨询电话:4006229586
监督电话:028-85815326(不接受咨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棠湖东路一段59号
网址:
拍卖信息可在“京东网”上查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拍卖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