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2)
肇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6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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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19年以来,绥化至大庆、哈尔滨至肇源两个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占用黑土耕地 18144 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923亩。绥化市作为该项目土地征用的主要实施方,明知手续不全仍知法违法,甚至鼓励相关职能部门“卸下怕追责的思想包袱”“从工作大局出发宽松执法”。截至督察时,路基、桥梁工程已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分别完成70%和80%,施工过程中没有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大量珍贵黑土资源被浪费和破坏。
二、整改目标:完成手续办理,消除违法状态。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剥离,做到应剥尽剥,剥离表土得到合理利用。
三、整改措施:
(一)哈肇高速公路(肇源段)违法占地问题
1. 对哈肇高速公路(肇源段)建设项目下达停工通知,要求停工,停止违法行为。
2. 对哈肇高速公路(肇源段)建设项目落实全天候管控举措,在违法状态消除前,坚决不得动工建设。
3. 对哈肇高速公路(肇源段)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立案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哈肇高速公路(肇源段)未按要求剥离表土
1. 立行立改,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剥离、管控、利用情况。
2. 2022年8月底前,封存哈肇高速(肇源段)已剥离未利用的土方,制定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的具体方案,确保未利用土方得到合理利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哈肇高速公路(肇源段)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结案,对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目前,哈肇高速公路的用地预审批复(自然资办函〔2019〕2132号)、建设项目核准批复(黑发改交通〔2020〕194号)和农转用审批手续(自然资函〔2022〕499号)已办理完成。项目开工前,已经进行表土剥离工作,并进行了护坡、绿化等应用,做到了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五、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5日
六、受理部门:肇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七、受理电话:0459-8222470
八、受理地址:大庆市肇源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肇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肇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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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速公路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