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零招租招标采购公告(2022)


福寿路20号大足区二环南路1069号等39处房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服务配套用房)分零招租
大足区二环南路1069号等39处房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服务配套用房)分零招租
标的系大足区二环南路1069号等39处房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服务配套用房),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东、西、南三侧,东侧为佛都大道,西侧为福寿路,南侧为二环南路,标的均无房地证,租期为5年,租金逐年递增8%,租金按年支付。标的均空置,无占用、租赁、担保、抵押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下表第一年租金金额协议或竞价公开分零招租,标的详情见下表:

序号
区域
现标的位置
层数
建筑面积约(㎡)
第一年租金(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服务配套用房西2号
二环南路1069号
1
49.37
3.01
1.51

2
服务配套用房西3号
福寿路2号
3
472.86
18.34
9.17

3
服务配套用房西4号
福寿路4号
1
166.01
9.29
4.65

4
服务配套用房西5号
福寿路6号
2
230.36
10.45
5.23

5
服务配套用房西6号
福寿路8号
2
230.36
10.45
5.23

6
服务配套用房西7号
福寿路10号
2
148.94
6.93
3.47

7
服务配套用房西8号
福寿路12号
2
182.22
8.48
4.24

8
服务配套用房西9号
福寿路14号
1
21.9
1.37
0.69

9
服务配套用房西10号
福寿路16号
1
21.28
1.33
0.67

10
服务配套用房西11号
福寿路18号
1
21.28
1.33
0.67

11
服务配套用房西12号
福寿路20号
1
23.78
1.49
0.75

12
服务配套用房西13号
福寿路22号
1
82.44
4.79
2.4

13
服务配套用房西14号
福寿路24号
1
81.2
4.72
2.36

14
服务配套用房西15号
福寿路26号
2
489.45
16.94
8.47

15
服务配套用房西16号
福寿路28号
1
86.78
5.05
2.53

16
服务配套用房西17号
福寿路30号
1
66.38
3.78
1.89

17
服务配套用房西18号
福寿路32号
1
69.46
3.96
1.98

18
服务配套用房西19号
福寿路34号
1
64.83
3.69
1.85

19
服务配套用房西20号
福寿路36号
2
288.72
12.41
6.21

20
服务配套用房西21号
福寿路38号
2
288.72
12.41
6.21

21
服务配套用房西22号
福寿路40号
1
72.7
4.06
2.03

22
服务配套用房西23号
福寿路42号
1
76.08
4.24
2.12

23
服务配套用房西24号
福寿路44号
1
71.01
3.96
1.98

24
服务配套用房东2号
二环南路1077号
1
60.5
3.84
1.92

25
服务配套用房东3号
佛都大道470号
3
472.83
18.63
9.32

26
服务配套用房东4号
佛都大道468号
1
138.75
8.23
4.12

27
服务配套用房东5号
佛都大道466号
2
230.34
10.94
5.47

28
服务配套用房东6号
佛都大道464号
2
230.34
10.94
5.47

29
服务配套用房东7号
佛都大道462号
1
34.71
2.2
1.1

30
服务配套用房东8号
佛都大道460号
1
81.2
5.01
2.51

31
服务配套用房东9号
佛都大道458号
2
490.33
17.98
8.99

32
服务配套用房东10号
佛都大道456号
1
87.65
5.41
2.71

33
服务配套用房东11号
佛都大道454号
1
84.82
5.24
2.62

34
服务配套用房东12号
佛都大道452号
1
77.48
4.78
2.39

35
服务配套用房东13号
佛都大道450号
1
86.19
5.27
2.64

36
服务配套用房东14号
佛都大道448号
1
84.85
5.19
2.6

37
服务配套用房东15号
佛都大道446号
2
538.65
20.62
10.31

38
服务配套用房东16号
佛都大道444号
1
84.95
5.19
2.6

39
服务配套用房东17号
佛都大道442号
1
56.43
3.52
1.76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

2019年1月31日起


2019年2月22日
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规定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和承租方均结清重庆联交所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均无房地证等)、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从事开设医院、门诊(含私人诊所);经营药房类不得从事药房内座诊、治疗、输液等项目;从事餐饮承租方需自行作隔油池、烟道等处理,经营标准需符合食药局、环保、市政等相关部门要求。
七、店面招牌由承租人按规划、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立面效果图制作(医院住院部、急诊科、国医馆、感染科大门牌坊前后不得做店面招牌或灯箱广告)。
八、意向承租人查看标的联系:谢升东 电话 13883713860。
九、承租后,装饰装修时不得改变原建筑结构、外立面,门市不得重新开设门、窗、洞等改造,不得破坏原结构的防水层,不得破坏消防及公共照明设施、设备。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维修维护费用,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附属设施进行损毁,承租方可拆除自有装饰和装修物体,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始结构。
十、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年限的租金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租金、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十二、重庆联交所费用按照5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租赁前的房产相关税费(含租赁税)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门前三包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按国家水电收费标准按月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出租方供电、供水,不提供天然气。
十四、严禁转借、转租(含分零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借、转租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五、承租人在租赁前须向出租方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后,经出租方按照合同内设施等要求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十六、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七、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15日内,出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标的物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与重庆联交所大足支所无关。
十八、其他详情请见附件《租赁合同》。

报名联系方式:谷老师 023-43770553
看标联系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大门东侧警务室,谢升东 13883713860
联交所地址(报名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交易中心2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分零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