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 消火栓 喷淋头招标采购公告(2022)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站前街2号房屋招商公告
项目位置: 1、牙克石市站前街2号房屋,
二、项目名称:牙克石市站前街2号房屋招租,
三、竞商人需提报资质及身份证明资料及提交方式,招商文件领取方式等:参与竞标人需提供单位名称(自然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商誉等。
房屋面积、底价、租期、租金收取方式:
牙克石市站前街2号房屋,使用面积约221平方米,招租底价27400(年租金),租期1年,租金收取方式为银行转帐。房屋现状租赁。
五、适用经营业态:商店、饭店、等。
六、项目评审方式:网上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达到2家及以上时即举行网上公开竞价;意向承租方只有一家或无人报名时,在招商底价、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商务洽谈方式招租。
七、报名及资质审核:
1.报名程序:现场及网上报名,工作人员指导现场及网上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报名前需到现场对房屋资产现状及设备设施查勘,签认《看房记录》,对可能存在的资产处置等事宜协商确认。
2.现场及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5日11时至2022年10月22日11时。请竞租人在2022年 10月22日之前网上报名,并按第四条规定缴纳竞拍保证金。
3.资质审核:竞商人网上注册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需通过竞商资质审核,获得网上竞价资格,审核截止2022年10月21日13时。
4.交纳投标保证金:竞拍保证金为招租底价的120%,需在2022年10月21日14时前,同时存入哈尔滨铁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也可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哈尔滨铁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门交纳。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未中商者在竞拍结束后五日,办理退还竞拍保证金。中商人未按规定时间签约的,取消中标资格及再次竞商此房屋资格,竞拍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房屋另行招租。
账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0004310920005528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八、竞标规则:竞价过程实行底价竞拍,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在最后60秒内有报价时自动延时60秒,最多可延续30次,在竞拍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标。竞拍中必须选择升价竞拍,否则视为放弃。本包竞拍加价幅度:1000元的整数倍。
九、承租人承担的义务:承租人基于房屋使用过程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热费(出租方代收代缴、签订合同须预交)等费用
十、开标或竞标的时间、地点:
1、牙克石市站前街2号房屋,2022年10月22日12时-12时30分。
在国铁招商平台上开标竞价。如因网络等其他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竞拍时,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竞拍时间。
十一、竞标结果公示:竞价结束后将在国铁招商平台公示竞标结果或商务洽谈结果。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3日-2022年10月26日。
十二、签订合同:中商人须依据招商项目内容和中商结果,在中商公示结束之日起20天内签订合同(合同见附件),否则视为中商人放弃本次中标。
十三、联系人及电话:韩经理:0470-2220258
十四、此公告解释权归哈尔滨铁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下载:
新合同模板.docx
新合同模板.docx
房屋租赁合同\n合同编号: \n \n甲 方(出租方):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或 姓 名: \n身 份 证 号: \n住 所: \n 乙 方(铁路方):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 住 所: \n签订地点: \n使用说明\n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作为承租方时使用。\n2.租赁期限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确定。\n3.根据房屋租赁实际,填写合同文本留白内容。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请填写“/”。\n4.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n5.针对本合同未约定但需增加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其他约定”条款中补充完善。\n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n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n(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地址)名为 的建筑(下称“建筑”)中的由附件1及其附图中标注的所有部分(不包括墙壁、窗框和玻璃的外表面)、附件2(如有)标明的所有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以下统称房屋)。\n(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n(三)房屋权属:甲方应当为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有权出租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的租赁使用权利合法并不受任何第三方权利要求的影响或限制。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签订合同之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权转租的证明。若甲方违背本项约定,造成乙方无法依本合同使用房屋,甲方同意对乙方的投资和经济损失给予全部经济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已投入的计提折旧后的装修费用、设计费用。\n(四)房屋现有附属物、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2。\n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n(一)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n(二)乙方租赁房屋作为 使用。乙方因办理注册登记或其他手续而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房屋所有人证明以及相关文件时,甲方应无条件予以协助。\n(三)租赁房屋(含/不含) 个车位,每个车位 元/年。\n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n(一)房屋每月租金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 元,税率为 %,增值税 元。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支付方式:\n1.乙方应在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通过 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n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 日内,将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即 元,以 方式支付甲方;剩余部分费用 元,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n3.其他支付方式: 。\n(二)乙方应在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交付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支付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 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n(三)甲方应在乙方每次付款前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未及时提供的,乙方可相应顺延该笔款项的支付。乙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n(四)账户信息。\n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n单位名称/姓名: \n开户银行: \n银行账号: \n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n单位名称: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开户银行: \n银行账号: \n单位地址: \n电 话: \n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n(五)发票约定\n1.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甲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甲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n2.发票开具后,甲方应在 日内及时送达乙方。如逾期送达导致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实际经济损失。\n3.在发票交付乙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甲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n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甲方需协助乙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n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n(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n1.甲方基于房屋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等。\n2.甲方基于房屋正常使用应承担的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房屋修缮费。\n3.其他(如有) 。\n(二)乙方应承担的费用:\n1.乙方基于房屋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n2.乙方基于房屋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 。\n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n(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安全。\n(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对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协助配合,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当减免相应租金。\n(三)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损耗或损坏,应由甲方负责维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n(四)乙方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添加设备设施。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乙方也可将增添的设备设施折价卖给甲方。\n(五)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n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转租及抵押\n(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转租承租房屋。\n(二)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应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n(三)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之前 月内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n(四)甲方出售或抵押房屋,不得影响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使用租赁房屋。\n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n(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n(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n(三)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双方应对房屋进行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一方无故未参与共同验收的,视为认可对方当事人的验收结果。\n(四)租赁期满且经过双方共同验收,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按照租赁清单将有关设施设备归还甲方。\n(五)租赁期满,甲方应当在双方交接验收的 日内如数归还租赁保证金,甲方扣留租赁保证金的,应该提供足够的证据和书面说明。\n第八条 违约责任\n(一)甲方违约责任。\n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n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由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n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n4.甲方违反承诺,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内因抵押权行使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n5.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存在权属争议等其他影响乙方使用房屋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n(二)乙方违约责任。\n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n(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的。\n(2)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n2.租赁期满且经过双方共同验收,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归还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房屋期间的租金。\n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n(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n(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损失:\n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正常使用的。\n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乙方使用的。\n3.租赁期间房屋存在权属争议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n4.因甲方或第三人原因,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n(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n(四)如果乙方在租赁期满继续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n(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退租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按实际承租期限计算租金,甲方退还乙方剩余部分租金,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n(六)合同履行期间,因地**府征收房屋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剩余租期租金。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中属于乙方对房屋装修、新增设施或者其他应当属乙方的补偿费用,由乙方领取或者甲方领取后转交乙方。\n(七)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n第十条 免责条件\n(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n(二)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n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n(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n(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n(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n(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n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n(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n(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n(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n(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n第十三条 通知\n(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n(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n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n邮政编码: \n收件人: 手机号码: \n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n邮政编码: \n收件人: 手机号码: \n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n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n(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n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n2.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n3.按照国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n(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n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n(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n(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n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n(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n(二)双方应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因准备和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律师和其他相关费用。\n(三)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含义,并明确其权利和所应承担的责任。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n(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n(五)其他约定: \n附件:1.房屋权属证明及附图(据实)\n2.房屋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清单(如有)\n3.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附后)\n(以下无正文)\n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n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n(签字) (签字)\n年 月 日 年 月 日\n附件3\n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n\n\n\n房屋(建筑物/场地)地址\n\n\n\n\n\n\n合同编号\n\n\n\n\n租赁面积(m2/H m2)\n\n\n\n\n\n\n经营项目\n\n\n\n\n\n\n租赁起止时间\n\n\n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n\n\n\n\n结构状况\n\n\n\n\n主体结构\n\n\n\n\n屋 面\n\n\n\n\n室外墙体\n\n\n\n\n\n\n室内顶棚\n\n\n\n\n室内墙体\n\n\n\n\n室内地面\n\n\n\n\n\n\n房门材料\n\n\n\n\n窗户材料\n\n\n\n\n间 数\n\n\n\n\n\n\n附属设备设施\n\n\n\n\n消防设施\n\n\n消火栓(含水龙带、水枪)\n\n\n\n\n灭火器\n\n\n\n\n\n\n\n\n烟感探头\n\n\n\n\n喷淋头\n\n\n\n\n\n\n电源\n\n\n\n\n电表读数\n\n\n\n\n照明灯具\n\n\n\n\n\n\n水表读数\n\n\n\n\n煤气表\n读数\n\n\n\n\n\n\n\n\n\n\n其他事项\n\n\n\n\n\n\n出租方(公章):\n负责人签字:\n经办人:\n联系电话:\n交接时间: 年 月 日\n\n\n承租方(公章):\n负责人签字:\n经办人:\n联系电话:\n交接时间: 年 月 日\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 消火栓 喷淋头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