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收招标采购公告(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2022)
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应收债权的
拍卖公告
2018年5月23日,邻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以下同心门业)破产重整一案[详见附件1:(2018)川1623破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同日指定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详见附件2:(2018)川1623破2-1号决定书];2021年7月3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宣告同心门业破产[详见附件3:(2018)川1623破2-2号民事裁定书]。
2021年9月9日,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称《变价方案》)。
管理人现依据《变价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和参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
同心门业对陈前弟享有的应收账款500,920.00元,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16日按日万分之1.75算至付清之日止。算至2022年5月31日本息合计539,578.5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5日,同心门业因陈前弟未按期支付厂房租金向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2月21日,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623民初2716号判决(详见附件4),判决陈前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500,920.00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1年3月15日,上述判决履行期间届满,陈前弟仍未履行生效判决。2021年3月22日,同心门业向邻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陈前弟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6月30日,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623执443号执行裁定书(详见附件5),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始之日的期间竞买人可向破产管理人查询相关资料和案件信息(节假日和有对应限制的疫情管控期间除外)。
管理人联系人:程韵蓓,联系电话17340334363、18161136837
三、拍卖时间
本次竞价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至2022年10月25日上午9:00。
四、拍卖起拍价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07,915.70元,保证金为起拍价的10%,即10,791.57元
五、竞买资格
(一)竞买人的基本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竞买人。
(二)参与竞买的相关要求
1.国有(含国有参股)企业竞买的须提交出资人同意参与竞买的书面意见;
2.竞买人的分支机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法人名义竞买;
3.竞买人参与竞拍,原则上由本人亲自进行;
4.竞买人也可以联合竞买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或者联合竞买时,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联合竞买协议,各个主体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经管理人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不得参与竞买的情形
被判处刑罚、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个人、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司法机构组成人员、管理人工作团队成员、管理人聘用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不具有竞买资格,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参与竞买。
(四)竞买优先权人
管理人目前没有获悉就本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信息,若有认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至竞价开始时仍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六、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107.915.70元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1,000.00元。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七、拍卖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拍卖成交的,由网络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同时,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7个日历天。未出现不具备竞买资格情形的,由管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载明前来签署合同的时间地点,买受人须按管理人通知要求签订拍卖成交协议。
八、保证金及尾款缴纳
(一)保证金的缴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司法拍卖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司法拍卖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处理
竞价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司法拍卖网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尾款缴纳
买受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剩余成交价款,所交价款需备注款项用途。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23160013910005056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建安南路支行
九、税、费负担
(一)交易及相关税费
拍卖时的成交价不含买卖双方就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收和费用。
本次拍卖产生的买卖双方税、费(含有可能存在与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相关的规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二)拍卖费用
拍卖费用由成交后的买受人承担。
十、标的物交付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十一、拍卖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流拍
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二)成交无效
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他人竞买被举报后查实的,取消竞买资格,已经成交的成交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管理人将根据情况重新组织拍卖,再次拍卖的变价款不足上次价款的差额,由原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补足。
(三)成交后悔拍
1.成交后买受人对竞拍的资产悔拍的,除承担拍卖费用外,管理人对其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重新组织拍卖,再次拍卖的变价款不足上次价款的差额,由悔拍的买受人补足。
(四)客观原因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暂缓、中止或撤销
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管理人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二、特别提醒事项
(一)管理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上述标的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买受人不得据此向主张管理人承担责任。
监督电话:0826-3227922(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附件:
1.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8)川1623破2号民事裁定书
2.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8)川1623民破2-1号决定书
3.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8)川1623破2-2号民事裁定书
4.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20)川1623民初2716号民事判决书
5.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21)川1623执443号执行裁定书
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