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播 卫星 地面接收 设施安装许可招标采购公告(202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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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类型
资格型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数量限制
暂无

是否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大厅

是否收费


法定审批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有无年检


有无年报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是否涉及技术性审查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暂无
前置审批单位


联办机构


跨域通办

通办范围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样本
暂无

编码代码

实施主体编码
11130129MB1142406R
事项基本编码
000132020000

实施编码
11130129MB1142406R4000132020000

特别程序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


特别程序说明


其他信息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是否支持网上预约办理


预约规则说明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展开列表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文体教育;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2、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备和营业场所;4、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5、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 年 2 月 3 日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 11 号公布 根据 2021 年 10 月 9 日《********关于 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九条 安装、维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应 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由持有《卫星地面接 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机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相关服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2009 年 8 月 6 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8 月 28 日《国家新闻出版****关于 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 2021 年 10 月 9 日《********关于 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条 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 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备和营业 场所; (三)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 务资源;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 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 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拟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凭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 办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 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 动。

线下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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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现场办理 原因说明


线下窗口跑动 次数
零跑动
是否需要申请人线下核验


核验内容

线下核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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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1
受理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办理人:安月丽、贡燕珍、张朝贺、贾廷廷

办理处室:综合受理
特殊环节: 无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令第60号)

2
审查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办理人:张晓欣、***

办理处室:审批三
特殊环节: 无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令第60号)

3
决定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办理人:商建芳

办理处室:主管局长
特殊环节: 无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令第60号)

办理方式

是否实现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寄送申请材料


业务办理使用的系统名称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实施主体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太行东路赞皇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交通指引
乘坐2路、4路车到太行东路337号行政审批局

其他信息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是否支持网上预约办理


预约规则说明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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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311-84222068
咨询政务微博
暂无

咨询微信公众号
暂无
咨询网址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咨询电子邮箱
暂无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311-84222986
投诉信函地址
暂无

投诉网上网址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投诉回复时限
1工作日

投诉电子邮箱
暂无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法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依据文号
2009年8月6日****令第60号,2015年8月28日修改

条款号
第八条

颁发机关
****

实施日期
2010-01-01

条款内容
第八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区等事项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拟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者、业务类别、服务区等重要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拟终止服务,应当在终止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终止服务申请及善后方案,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终止。善后服务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执行。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依据文号
2009年8月6日****令第60号,2015年8月28日修改

条款号
第四条

颁发机关
****

实施日期
2010-01-01

条款内容
第四条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细则》

依据文号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 11 号

条款号
第十条

颁发机关
广播电影电视部

实施日期
1994-02-03

条款内容
第十条 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领安装许可证的条件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依据文号
局2009年8月6日广电总令第60号,2015年8月28日修改

条款号
第七条

颁发机关
****

实施日期
2010-01-01

条款内容
第七条 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设立依据5

法律法规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

条款号
第三条

颁发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93-10-05

条款内容
第三条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许可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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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视广播 卫星 地面接收 设施安装许可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