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招标采购公告(2022)
全教字〔2022〕98号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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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区教育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军区动员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3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局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1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4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名额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一)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资助办、、配齐办公备设备和专职人员,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三)积极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教育局已经统一印发并下发放到各学校)、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一)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包括2014、2015年退出户)、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否消除风险,都继续享受符合政策要求的普通高中助学金项目)、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资助标准
分两等实施,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备注:(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脱贫家庭学生(带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等多重身份标签)、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家庭(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贫困学生按照一等实施;(2)脱贫家庭(无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等多重身份标签)、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学生、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按照二等实施。
(四)做好精准资助,确保应助尽助
在评审过程中,脱贫户学生已确定其脱贫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凡经过脱贫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必须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每年定期将在校学生就读信息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脱贫户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准确掌握脱贫户子女就读情况,确保脱贫户子女全部享受资助政策,公职人员子女无特殊情况不能享受资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全州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供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各高中学校要根据本学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学生资助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先由各班级组成评议小组(小组由班主任、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等组成)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认真评审和审核,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再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5日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签名册和学生银行账号的电子版上交到全州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文件要求“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区、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及发放工作,制定出本校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发放签领表等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
1.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议表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卡签领表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告知通知
7.相关的文件依据
全州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pdf
附件2: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议表、公示.docx
附件4: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卡签领表(2021年秋季).xlsx
附件5:202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xls
附件6:发放告知、回执.doc
附件7:相关的文件依据.zi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