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 农田 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公告(牙克石市农牧局2022)



牙克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牙克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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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牙克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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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牙克石市农牧局标段(包)编号:S1507000733008013001001招标项目编号:S1507000733008013001招标文件勘测设计2023年牙克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2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日期:2023年10月21日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和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2第五章技术要求110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411.1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牙克石市农牧局联系人:程先生电 话:1890470737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13314800115 1.1.4项目名称2023年牙克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1.1.5建设地点牙克石市1.2.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地方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落实1.3.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建设规模:牙克石市乌尔其汉镇广文农村0.55万亩,免渡河镇地营子0.78万亩、6号地2.72万亩,乌奴耳镇鄂秀林农场0.51万亩、乌奴耳镇于树瑞农场0.44万亩。合计5万亩。如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有调整,根据调整情况调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概算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地形测绘资料等)及有关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关部门送审要求的相关文件。1.3.2提交成果期限30日历天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承包合同执行。1.3.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或农林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方面技术要求:项目区1:5000实测地形图、河道、侵蚀沟1:500带状地形图,泵站、蓄水池位置1:500地形图,取水建筑物要有地勘资料。③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或农林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④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⑤投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难易程度自行增加的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时以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信用信息栏投标人诚信库公示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与本项目相关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注:1、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财务资料:近三年财务资料。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的勘测设计质量合格率100%。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其他要求:1、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2、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4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审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基本账户信息证明、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1.5踏勘现场不组织1.6.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1.6.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7分 包不允许1.8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3.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1)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2)保函形式:投标人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陆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单位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开户行: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注:1、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按时存入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保函需在保证金有效缴纳截止时间前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自成立之后)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3.7.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所有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两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三份,送至或邮寄到招标代理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加密电子版文件一致,投标人需对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纸质投标文件与评标系统中投标文件不一致,则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1。2纸质版投标文件封套及密封要求不要求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1、投标人代表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2、公布投标人;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进行查询;4、投标人代表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自行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超时不能解密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解密时长为30分钟);5、招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并导入;6、开标系统自动唱标;7、开标结束;8、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1、关于投标人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开标流程及操作详见本项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栏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或投标人于系统内自行下载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需自行仔细阅读上述附件。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附件进行准备工作出现异常,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且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如因超时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而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收听开标流程及唱标的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需连接音频播放设备收听唱标),以免影响开标。4、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若投标人首次参加本地区(呼伦贝尔市)项目,需提前检查驱动程序及确保CA锁可以正常解密投标文件;已办理其他地区CA锁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CA锁互认工作(关于新办CA锁及CA锁互认详情咨询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在开标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投标人则需在投标文件解密的30分钟内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属于民商法,民商法包括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5条,民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及招标人委派2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7.3履约担保无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词语定义8.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本工程的勘测设计项目8.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1625000.00 元 如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有调整,根据调整情况,双方以签订补充合同为准。投标报价中不能出现特殊符号,如“000,000.00元”中“,”号不能出现在报价中。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8.3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8.4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8.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提前30分钟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其他地区CA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驻场机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38室 联系电话:0470-8110357,否则因此原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6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即视为违约,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8.7特别说明1.投标文件中如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单位必须完成招标文件所列的全部工程,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存在以下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8.8中标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8.9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8.10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8.11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8.12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8.1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8.14其他补充内容8.14.1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按进度并结合财政资金调度情况付款,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施工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支付剩余10% 。)8.14.2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重要通知栏目查询和查看文件”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8.14.3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招标文件中所指原件,均为投标人自行上传至诚信库的电子扫描件。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中标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配置电脑系统及参与不见面开标的全流程,由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签到或解密及未能正常参与不见面开标流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及后果。8.14.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1.3.2本项目的成果提交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成果提交日期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被责令停业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费用承担1.4.4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投标人盖章、人员签字等。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投标文件格式;(5)发包人要求;(4)合同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2.2招标文件的答疑根据本章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投标函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项目分项报价表(6)投标服务类别清单(格式)(5)开标一览表(4)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2投标报价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1)其他材料(10)辅助资料表(9)服务承诺书(8)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3.3投标有效期3.2.4投标报价的价格固定不变,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该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3.2.3投标人应该自已获取有关履行合同所需成本费用资料及影响或风险因素,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以提供这些资料。3.2.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各种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等。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要求。投标报价中所发生的费用缺漏项,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且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的违约责任。报价方式为总价报价。3.2.1投标人按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3.4.2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为预算价乘以百分之二。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履行的;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或工期竣工的;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限进入工程现场的;1.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4.投标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由投标人点击“同步诚信库”按钮,同步诚信库相关信息。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4.2.1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4.3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3)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12)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16)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15)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i.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h.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n.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m.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l.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5.2.2《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5.2.1投标人应熟悉《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5.2开标程序(不见面开标方式)(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5.2.5根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质疑),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5.2.3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打开IE浏览器,输入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808&ZtbSoftType=DR1.7版本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下载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frame/helpcenter/commonquestion/handbook。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5.2.7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5.2.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进行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评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中标通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的内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质疑进行答复。7.2中标候选人的异议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附件:质疑问卷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编号: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二:问题的澄清年月日(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项目名称)标段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盖单位章)……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中标通知书附表三:中标通知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期:日历天。中标价:元。(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盖单位章)附表六:确认通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关于(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注: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评标过程中所需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年月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签字盖章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人员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成果提交时间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价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人员及技术方案:55分投标报价: 30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5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计算公式A(评标基准价)=(A1+A2+…An)/n(n为有效个数,An为某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十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以此类推。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计算公式A(评标基准价)=(A1+A2+…An)/n(n为有效个数,An为某有效投标报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55分)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8分)关于对项目的理解把握程度和整体编制思路、编制理念、问题建议等叙述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8-5分、一般得4-1分、差得0分。2.2.4(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55分)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技术建议或措施(8分)关于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技术建议或措施等叙述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8-5分、一般得4-1分、差得0分。2.2.4(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55分)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8分)关于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8-5分、一般得4-1分、差得0分。2.2.4(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55分)工作计划、进度保证措施(8分)工作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措施合理得8-5分、一般得4-1分、差得0分。2.2.4(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55分)质量管理措施(8分)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合理得8-5分、一般得4-1分、差得0分。2.2.4(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55分)针对工作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控制(7分)针对工作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衔接、人员配置提出工作流程方案,且控制措施和方案合理可靠的得7-5分、一般得4-1分、差得0分。2.2.4(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55分)后续服务工作安排(4分)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安排合理4-3分、一般得2-1分、差得0分。2.2.4(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55分)施工现场问题处理(4分)承诺能按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派驻施工现场,并能及时处理问题合理4-3分、一般得2-1分、差得0分。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得分(30分)投标报价满分30分。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最多扣5分。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5分)企业业绩(6分)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两项缺一不可),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5分)财务状况(6分)近三年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每提供一年得2分,齐全的得6分。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5分)投标人自行增加的其他人员(3分)投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难易程度自行增加的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工程类或农林工程类),每提供一名高级职称人员得1分,最高得3分。条款号编列内容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评标委员会按评分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详细程序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初步评审;(1)评标准备;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A1.基本程序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0.总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A2.评标准备(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4)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A3.1形式评审A3.初步评审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A3.3响应性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资格评审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3.6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5算术错误修正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根据本章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详细评审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4.4.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4.4.1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4汇总评分结果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3澄清、说明或补正A5.2直接确定中标人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A5.1推荐中标候选人(3)开标记录;(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5.3编制评标报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如有时)(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6.4记名投票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B1.废标条件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0.总则废标条件附件B:废标条件A7.补充条款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B1.9……B1.8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4.3条“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中任意一条或多条的。B1.7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GF—2015—0210(以招标人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说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二)通用合同条款《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示范文本》的组成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三)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发包人(全称):牙克石市农牧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3.工程内容及规模:牙克石市乌尔其汉镇广文农村0.55万亩,免渡河镇地营子0.78万亩、6号地2.72万亩,乌奴耳镇鄂秀林农场0.51万亩、乌奴耳镇于树瑞农场0.44万亩。合计5万亩。如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有调整,根据调整情况调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呼农牧办发[2022]178号。1.工程名称:2023年牙克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牙克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设计人(全称):1.工程设计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概算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地形测绘资料等)及有关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关部门送审要求的相关文件。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6.工程进度安排:。5.工程投资估算:。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牙克石市。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三、工程设计周期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概算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地形测绘资料等)及有关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关部门送审要求的相关文件。2.工程设计阶段: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概算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地形测绘资料等)及有关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关部门送审要求的相关文件。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1.合同价格形式:;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2)通用合同条款;(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8)其他合同文件。(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6)技术标准;(5)发包人要求;(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八、词语含义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日期和期限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合同价格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3法律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技术标准;(6)发包人要求;(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7严禁贿赂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联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2.发包人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8保密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发包人代表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2.1发包人一般义务2.4支付合同价款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3.1设计人一般义务3.设计人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项目负责人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4设计分包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设计人人员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联合体(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工程设计资料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4.2逾期提供的责任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2工程设计开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6.4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0.1合同价款组成10.合同价款与支付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单价合同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0.2合同价格形式(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0.3定金或预付款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3)其它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进度款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0.6支付账户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专业责任与保险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知识产权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15.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合同解除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1和解17.争议解决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7.4仲裁或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6)设计费用清单;(5)发包人技术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中标通知书;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1.4技术标准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1.3法律(8)其他合同文件。(7)设计方案;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3)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1)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合同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联络1.8保密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1.3发包人其它义务:(1)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及时限性负责;对提供的文件、资料正确性负责;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保密期限:执行国家、省(自治区)、市相关保密规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3.1设计人一般义务3.设计人2.3.2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七天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依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姓名:;3.2.1项目负责人3.2项目负责人(1)设计人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开展设计工作,设计成果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2)主体结构设计达到合理使用年限;(3)设计人需根据委托人技术需求的要求,完成并达到设计目标;(4)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参与工程的验收;(5)设计人应尽的其他义务。3.1.3设计人其他义务: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注册证书号:;执业资格及等级:;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工作开始前七日内。3.3设计人人员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违约金并立刻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七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违约金。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禁止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4设计分包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壹仟元,并立刻更换符合要求主要设计人员。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3.5联合体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4.2设计分包的确定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执行通用条款。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五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五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十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执行通用条款。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送工程设计审查部门。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七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十五天。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CAD格式并储存于光盘中。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1)单价合同10.2合同价格形式10.合同价款与支付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施工全过程中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日常工作、生活、交通等。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条款不适用。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条款不适用。(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遇有政策性调整按文件规定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经包括在承包人标价的设计费用清单(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设计费用清单中的计算错误及组价漏项。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0.3定金或预付款(3)其他价格形式:本条款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条款不适用。12.专业责任与保险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五天内,予以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十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五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3.知识产权12.2设计人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行收取使用费。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同时设计人应按签约合同金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按照国家及建设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未根据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人应按签约合同金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签约合同金额的5%。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金额的3%。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签约合同金额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若设计人逾期15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三十天。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6.合同解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7.3争议评审17.争议解决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三十天内。17.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调解不成的按专用条款17.4执行。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附件:如须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到达施工现场而未到达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每次向设计人处罚金一万元。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概算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地形测绘资料等)及有关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关部门送审要求的相关文件。一、本工程设计范围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1: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概算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地形测绘资料等)及有关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关部门送审要求的相关文件。三、各阶段服务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概算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地形测绘资料等)及有关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关部门送审要求的相关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的具体要求)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3厂址选择报告、土地使用协议、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5自然资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及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6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各1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7初步设计确认单(含非标准设备设计图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8非标准设备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设计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9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10交通、原料、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位置、标高、坐标、管径或能力等资料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11其它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12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特别约定: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3:(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基础)设计文件 天2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天3施工图设计文件 天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4: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名 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工艺专业负责人土建专业负责人设备专业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二、设计费总额构成:一、设计费总额: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6:设计进度表附件5:(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4.特别约定: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固定单价(实际投资额×费率%)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设计费。四、设计费支付方式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3)其它:。(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附件7: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6.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元。5.试车(试运行)考核完成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元。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元。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主要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元。建设规模:牙克石市乌尔其汉镇广文农村0.55万亩,免渡河镇地营子0.78万亩、6号地2.72万亩,乌奴耳镇鄂秀林农场0.51万亩、乌奴耳镇于树瑞农场0.44万亩。合计5万亩。如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有调整,根据调整情况调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1.项目名称:2023年牙克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一、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或规范,均应采用本行业最新版本。)第五章技术要求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二、适用规范标准3.测绘及设计依据:满足现行行业及国家规范,并满足本项目需求2.招标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概算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地形测绘资料等)及有关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关部门送审要求的相关文件。项目地理位置:牙克石市4.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3.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勘察测绘报告6份、初步设计6套、施工图8套。2.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测绘报告成果提供文本文件等,初步设计成果提供CAD文件、图像文件、文本文件等,施工图成果提供CAD版。1.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报告、测绘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三、成果文件要求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成果文件要求暂定,实际以中标后签订合同约定执行)(2)电子版的要求:勘察测绘报告成果提供文本文件,初步设计成果提供CAD文件、图像文件、文本文件等,施工图成果提供CAD版。(1)纸质版的要求:勘察测绘报告装订成册、全套初步设计图文件装订成册、施工图按各专业自成卷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标段(包)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四、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投标函目录日期:年月日十、其他资料九、辅助资料表八、服务承诺书七、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六、投标服务类别清单(格式)五、开标一览表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编号为的招标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为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承包上述工作。成果提交时间为天。致:(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的投标人。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一旦发生投标须知第3.4.5条所述情况的前提下由我方承担,我方的保证金将没收。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5、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合同,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开始工作,开始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如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合同,并选择其他单位中标。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联系人: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全称、公章)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名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扫描件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扫描件我方按规定,已于年月日采用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致:(招标人名称)四、投标保证金年月日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五、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章)名称单位数据备注投标总价元总价:大写:¥:提交成果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质量标准投标报价表六、投标服务类别清单(格式)年月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序号项目类别费用(元)123...成果提交时间参加设计工作的全部人员数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人员备注1、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理解与分析七、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注: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页表2:需要的其他图表(格式略)表1:项目服务方案进度计划表(格式略)5、质量管理措施4、工作计划、进度保证措施3、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2、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技术建议或措施(格式略,投标人自拟。)2.需要的其他方案表2(格式略,投标人自拟。)1.项目服务方案进度计划表表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九、辅助资料表(格式略,投标人自拟。)八、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全称主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成 立 日 期现 有 职工 人 数单位组织机构简介:说明:“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项目的人员。(三)主要人员简历表(二)拟投入本项目设计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拟担任职务姓 名年 龄专 业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为投标人服务时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主要特点担任何职备注十、其他材料2、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备注: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职称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测设计 农田 建设项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