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招标采购公告(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22)
深圳星火绿色科技创新有限公司53.5%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2SZ1000070)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G32022SZ1000070(国资监测编号)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星火绿色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2405
法定代表人:刘洋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8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节能环保技术研究、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环保和节能减排产品的销售;节能环保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以上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会议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生产设备与工艺的节能改造;承办展览展示。
主营业务:绿色技术咨询和碳资产管理咨询
职工人数:5
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3.5%
2、深圳中碳碳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
3、深圳双成绿色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2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
净资产(万元):1025.7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548.78
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951.00
负债总额(万元):100.70
所有者权益(万元):850.30
2021年营业收入(万元):206.72
2021年净利润(万元):45.18
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2022年09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756.78
负债总额(万元):19.40
所有者权益(万元):737.38
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万元):18.67
2022年1-9月份净利润(万元):-112.93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星火绿色科技创新有限公司53.5%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548.78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5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动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涉及控股权变化的,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否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标的股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标的股权现状无异议。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股权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股权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并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并保证转让款项来源合法。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以及附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报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上述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或受托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2401
法定代表人:吴江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3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机构(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转让深圳星火绿色科技创新有限公司53.5%股权事宜的复函》(深交易〔2022〕93 号)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53.5%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53.5%
附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569062叶先生 0755-83690764李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 系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05928
开 户 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转让方: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让方:标的企业:深圳星火绿色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年月日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深圳签署。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江职务:董事长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2401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地址:标的企业:深圳星火绿色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职务:董事长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2405第2页共11页鉴于:1、甲方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系2010年于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154919Q。2、乙方有限公司系年于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注册号或乙方为门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3、转让标的企业深圳星火绿色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系2019年于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FWD52T4、本次深圳星火绿色科技创新有限公司53.5%股权转让,各方当事人均已被授权。5、甲方愿意出让其所持有标的企业53.5%的股权,乙方愿意受让该53.5%股权。鉴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产权转让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定义,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第3页共11页1.1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1.2转让方:指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1.3受让方:指1.4标的企业:指深圳星火绿色科技创新有限公司1.5标的产权:指甲方持有的深圳星火绿色科技创新有限公司53.5%的股权。1.6产权过户:指标的产权在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产权过户日,指产权过户行为完成日期。1.7资产评估报告:指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1200号1.8期后:指2022年3月31日至标的产权过户之日。1.9元:指人民币元。1.10其他需要释义的术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合同所引用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标题的使用仅为参考方便,不影响本合同的结构、内容及其含义或解释。第二条转让的标的2.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产权。2.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产权第三条产权转让方式标的产权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第4页共11页项下转让标的。/或:标的产权已于年月日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个意向受让方,并于年月日以拍卖方式/或招投标、网络竞价、其他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或中标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第四条价格及支付4.1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标的产权以人民币(大写),万元【即:人民币(小写)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4.2支付方式: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4.3支付时间及比例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第五条声明、保证与承诺5.1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5.1.1甲方合法持有标的产权。甲方具有转让标的产权的主体资格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1.2甲方合法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转让的标的产权,并对该产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和签署当时,甲方所转让的产权处于完整状态,其上没有设定质押权等任何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第5页共11页并免遭任何第三方追索,该产权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及合法性未受任何形式的侵害。5.1.3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将不会违背甲方已经签订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与甲方已经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5.1.4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业已履行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转让的必要审批手续,经签署后,本合同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1.5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交付的文件、资料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无重大遗漏及虚假5.1.6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5.1.7甲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积极协同乙方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以促使本次转让顺利进行。5.1.8甲方保证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声明与保证或者影响本合同效力的行为。5.1.9甲方自标的产权过户之日起,对转让标的企业不再享有出资人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出资人任何义务。5.1.10需要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其他事项。5.2乙方声明、保证与承诺5.2.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以自身名义受让标的产权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5.2.2乙方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转让的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第6页共11页5.2.3乙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该等款项来源合法。5.2.4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经通过其内部合法的批准程序,没有违背乙方签订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与乙方已经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5.2.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交付的任何文件、资料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无重大遗漏及虚假5.2.6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5.2.7乙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协同甲方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自取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以促使本次转让顺利进行。5.2.8乙方保证自标的产权过户之日起,承担出资人的全部责任;5.2.9乙方保证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声明与保证或者影响本合同效力的行为。5.2.10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2.11需要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债权、债务处理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期后安排7.1自2022年3月31日至标的产权过户完毕之日,未经甲方同意,乙第7页共11页方不得用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担保借款和进行重大资产(1000万元以上)交易,也不得用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方式变相融资,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7.2自2022年3月31日至标的产权过户完毕之日,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履行经营管理义务,保证转让标的企业正常经营。7.3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不涉及员工续聘事项。第八条损益处理事项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期间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第九条转让税费的承担因履行本合同及其他相关事宜所支出的税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合同鉴证费、标的产权过户费、律师费、印花税)的承担,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8页共11页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3因甲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合法受让标的产权,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转让所持有标的产权的行为未经合法的许可和授权。(2)标的产权所有权存在法律上的瑕疵。11.4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或未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每延迟1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任何一方都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2.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遇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及战争等。第9页共11页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限制和条件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应当中止,本合同可作相应变更(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2)依法应当中止转让其他情形的。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应当终止,本合同应当解除:(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的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甲方对标的产权无处分权而发出终止转让书面通知的(2)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转让情形的。13.3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本合同及附件中有关清算、补偿、违约、索赔等条款的效力。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无效(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2)甲方不具备出让资格或乙方不具备受让资格的(3)转让双方恶意串通故意压低出售价格的(4)未经审批擅自转让的。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通知15.1各方所发送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函件,应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件邮寄方式送达其他方。15.2专人送达以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视为送达;挂号信件邮寄自邮第10页共11页局出具邮递回执之日起经过7日视为送达。第十六条保密合同一方对因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17.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资产评估报告17.2本合同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17.3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7.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5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执两份,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转让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受让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第11页共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